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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5-09 14:31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9231-2016-00006 生成日期 2016-05-09 14:31:00.0 公开日期 2016-05-09 14:31:00.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降低工商企业电费

1、适当降低销售电价水平。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每千瓦时降低3.12分,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用电价格本次不调整。经测算,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年用电量在105亿千瓦时左右,能减少电费支出约3.27亿元左右。

2、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为减轻实体企业负担,省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全省直接交易规模从220亿千瓦时扩大到550亿千瓦时以上。经申报批准,我市今年120家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年交易电量达71.3亿千瓦时,可减少电费支出1.6亿元左右。

二、减征、免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从2016年2月1日起,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全年预计减征150万元,减少企业成本支出。

2、从2016年4月1日起,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征收10元和2元减半征收为5元和1元。4月份,两项基金应征收268万元,实际征收134万元,减少企业资金占用134万元。根据去年征收额测算,预计全年可减征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500万元左右。

三、推进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规范企业研发费用的财务核算。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企业统一向省辖市、县(市)科技部门或经信委申请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上半年申请受理时间为6月30日前,下半年受理时间为12月15日前,省辖市、县(市)科技部门或经信委审核确认后,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由国税、地税部门分别执行。

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1、加强对此政策的宣传。将在我委网上宣传,并及时召开会议,将此政策宣传到各工业园区,便于他们在招商引资、技术改造时掌握使用。

2、对三年内腾出低效用地200亩以上并引进高效项目的工业园区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对建设容积率2.0以上且占地50亩的高标准厂房建设单位给予50万元的奖励。

4、对实施旧厂房改造,容积率和亩均产出均提高10%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待市物价局、财政局明确产业园区水、电、气接入费、施工费和材料费等收费标准后,将有关标准向各产业园区宣讲,并督促产业园区将上述水、电、气涉企收费标准在园区所在地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