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证件办理
发布时间:2016-09-21 16:37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4022075W-2016-00004 | 生成日期 | 2016-09-21 16:37:00.0 | 公开日期 | 2016-09-21 10:47:00.0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办事处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内容概述 | 各类证件办理 |
生育登记服务办理
(一)登记对象:一方为本市户籍或工作生活在无锡的流动人口,符合政策规定准备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二)办理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特殊情况请咨询12356或现居住地计生部门。
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办理
(一)申请条件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称《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 办理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1.《再生育一孩审批表》 ;(一式二份、街道留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要,夫妻双方复一张纸上)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的均要,复一张纸上)
4.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的首一定要复印)
5.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6.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一张(贴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1、《再生育一孩审批表》 ;(一式二份、街道留一份)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要,夫妻双方复一张纸上)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的均要,复一张纸上)
4、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的首一定要复印)
5、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6、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一张(贴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1、《再生育一孩审批表》 ;;(一式二份、街道留一份)
2、身份证明;;(正反面均要,夫妻双方复一张纸上)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籍证明;
5、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6、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7.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一张(贴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一)办理对象: 无锡市户籍流动到外地的育龄妇女。
(二)办理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
(二) 1、办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填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2、带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街道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不需要办证的,即时说明理由。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夫妻双方可共同、也可单独向孩子户籍所在地或者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户籍地所在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夫妻双方户籍地社居委或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到孩子户籍所在地或者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理。
携带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户籍资料、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资料等,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所需相关登记表可登陆Http://rkw.wuxi.gov.cn“在线下载”区
申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条件和程序
(一)扶助对象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申请人提出申请日为起点计算;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二)所需证件、材料
1、无锡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请表(本人填写);
2、本人结婚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子女伤残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伤残证明,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5、江苏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街道审核后归还申请人),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符合奖励条件的,将通过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发放。
(三)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500元、700元(年满60周岁)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400元、600元(年满60周岁)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四)资格注销
(1)扶助对象死亡的;
(2)再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的;
(3)户口迁出本区或到国(境)外定居的;
(4)伤、病残子女已经康复的。
(五)扶助金的发放
每年发放两次,6月底和12月底前发放到个人专户上。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征收对象:不符合省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符合省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但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领取生育证怀孕的,应当补领生育证;生育时仍未领取生育证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基本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社会抚养费。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避孕知情选择
一、不同时期避孕知情选择
新婚期:复方左炔诺孕酮片(21+7)、左炔诺孕酮炔雌醇片(三相片)、复方炔诺酮片、安全套、复方醋酸环丙孕酮片。
哺乳期:壬苯醇醚栓、壬苯醇醚凝胶、安全套、宫内节育器。
避孕期:复方左炔诺孕酮片(21+7)、左炔诺孕酮炔雌醇片(三相片)、复方炔诺酮片、复方醋酸环丙孕酮片、壬苯醇醚栓、壬苯醇醚凝胶、壬苯醇醚膜、安全套、宫内节育器。
更年期:壬苯醇醚栓、壬苯醇醚凝胶、安全套。
以上品种国家免费提供,可在无锡市任一药具免费发放点免费领取或凭二代身份证在自助发放机刷卡领取。
二、避孕方法更换时机
短效口服避孕药连续使用6-7年;长效口服避孕药连续使用3-4年后,应更换宫内节育器、安全套或外用的杀精剂等方法避孕。
使用皮下埋植剂,妇女年龄在40岁以上应取出改用宫内节育器、安全套或外用的杀精剂等方法避孕。
各种宫内节育器均有不同的放置年限,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适宜你的宫内节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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