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梁溪区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7 10:22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9231-2016-00011 | 生成日期 | 2016-11-07 10:22:00.0 | 公开日期 | 2016-11-07 10:22:00.0 |
文件编号 | 梁人才办〔2016〕4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2016年度梁溪区企业引进高级经营 管理人才报名公告 |
根据《中共梁溪区委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梁溪英才计划”打造区域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梁委发[2016]74号),为做好2016年度梁溪区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本报名公告。
一、申报对象
梁溪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纳税、诚实守信的各类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具有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突出的创业创新能力和成效、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企业法人代表不在候选之列。
二、申报条件
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有5年以上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本部相关管理工作经历,具备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
(三)在引进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管理职务或者重点规模以上企业技术、营销、财务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管理职务;
(四)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战略开拓、市场驾驭、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五)在企业全职工作,缴纳足额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并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工作协议;
(六)末获市“东方硅谷”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资助;
(七)企业应为在梁溪区依法登记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规范,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梁溪区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表;
(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四)引进企业与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任职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企业的工资证明(股权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如社保证明无法提供,需说明情况;
(七)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企业的管理创新主要成果、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及经营战略等证明材料。
申报资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各类证明材料须报送清晰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经所在街道、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区经信局推荐;
(二)区经信局根据街道、园区推荐意见,邀请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开展综合评审和现场评审;
(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将入围人才情况报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确认;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五、支持政策
(一)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确认后,优先推荐参加省、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评选;
(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自其缴纳个人所得税起,连续3年按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金额进行奖励。奖励由区和街道、园区按现有财政体制分担;
(三)每年末由企业提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经区经信局审查后,由区财政局和企业所在街道、园区按现有财政体制分担;
(四)申请企业应诚实守法、据实申报,如发现企业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府扶持资金,追回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记入企业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对违反财经、工商法规的企业,将依法处理。
附件:《梁溪区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表》
主管部门:梁溪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电话:85016325
梁溪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梁溪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