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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预报告及备案说明

发布时间:2017-01-25 10:25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2299A-2017-00030 生成日期 2017-01-25 10:25:00.0 公开日期 2017-01-26 10:25:00.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梁溪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预报告及备案说明

各招标单位:

根据区监察局、区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要求,结合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关于招标项目的预报告和备案作如下说明:

1、根据梁建发【2016】76号《关于使用100万元以上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预报告及报备的规定(试行)》、梁建发【2016】22号《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招投标预报告办法(试行)》、锡梁检会【2016】3号《无锡市梁溪区建设工程项目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工作暂行规定》,泛指20万元(含)以上招标的工程项目都需进行预报告制(简称在区、市招标平台实施招投标的所有工程项目)。

需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须提前填报预报告表格【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招投标预报告表(试行)】,预报告要求请按表格下面的备注说明。最终分别报送区住建局、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各一份进行预报告。

2、根据梁建发【2016】23号《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招投标实施“明标明投”的操作规程(试行)》第十一条其他,第(一)条、梁建发【2016】76号《关于使用100万元以上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预报告及报备的规定(试行)》。泛指2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指在市招标平台实施招投标项目)都需进行备案制。

建设工程项目完成招标等手续后,须填报备案表格【梁溪区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工程项目备案表(试行)】。备案要求请按表格下面的备注说明,最终分别报送区住建局、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各一份进行备案。

3、为方便各招标单位工作,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可按阶段性将所需预报告项目、备案项目分别一次性打包式报送(表格中填写好所有预报告、备案项目,附件资料需按项目名称分开装订后一并报送)。

4、报、备联系方式;区检察院(预防科,李宁科长)电话: 0510—80835560、13961798114。 区监察局(316室,缪政平副局长)电话:0510—82831699。  区住建局(招标办)电话:0510—83158215

5、希望各招标单位详细阅读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做好工程项目的预报告及备案工作。

 

 

 

 

无锡市梁溪区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