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梁溪区政务服务大厅考勤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3 14:49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25949K-2017-00010 | 生成日期 | 2017-02-13 14:49:00.0 | 公开日期 | 2017-02-13 14:49:00.0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梁溪区政务服务大厅考勤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
区政务服务大厅各进驻窗口、局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现将《梁溪区政务服务大厅考勤请销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梁溪区政务服务大厅考勤请销假制度
一.大厅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早、晚二次。全体工作人员出勤应遵守区政府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
二.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具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填写“视同出勤通知书”报督查科备案,考勤按视同出勤处理;其他原因请假应该分别注明休假、病假和事假。
2.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的,应先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报督查科备案后方能离岗。
3.病假凭医院证明,按一般规定执行。
4.因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事后持有效证明补办手续。
三.工作人员请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窗口负责人妥善作好安排,部门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较少的,应事先请示派出部门领导,在落实顶岗接替人员后,方可准假,杜绝窗口出现空岗。
四.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审批错误的,将对该部门年底绩效考核进行扣分,并影响该窗口的季度“红旗窗口”评比。
五.建立考勤通报制度,各类请假手续均须及时送督查科备案,同时假期结束后向督查科销假,督查科负责汇总,每月公布考勤结果。
1.上午考勤时间:9:01到10:30视为迟到,10:30视后为缺勤;
2.下午考勤时间:17:00前离岗设定为早退;
3.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考勤记录的设定为缺勤;
4.视同出勤、休假、病假、事假天数按实际请假时间折合计算。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请假条、视同出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