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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大街街道关于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7-04-05 15:59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北大街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140231581-2017-00052 生成日期 2017-04-05 15:59:00.0 公开日期 2017-04-05 15:59:00.0
文件编号 梁北委[2017] 22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北大街街道办事处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北大街街道关于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 知

街道各科室(部门)、各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工作效能和水平,深化社区建设,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印发《北大街街道关于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北大街街道党工委

北大街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5日

 

北大街街道关于社区工作者绩效

考核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工作效能和水平,深化社区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民生工作部署,以严格考核、严肃奖惩为有效手段,建立较为系统的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努力打造“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社区工作者新形象。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岗社区工作者。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五个方面,一是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完成区、街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工作效能体现,主要包括学习和思想建设、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工作作风等;三是日常工作表现,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及时完成区、街布置的任务;四是居民满意度的体现,主要包括居民对社区治理、对社区联系群众、对社区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五是日常制度遵守,主要包括作息制度、请假制度等街道工作制度。

四、考核办法

1、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社区主要负责人、进站社工、大学生村官及社区一般工作者分别进行。一是进站社工及社区一般工作者绩效考核以街道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社区主要负责人年底按条线对社区工作者的考核评分和对社区工作者年终民主测评情况为主要依据。其中,进站社工按区相关要求一并考核。各条线科室部门考核40分,分管领导考核20分,社区主要负责人考核20分,群众代表测评和社区工作者互评20分;二是社区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以街道全体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民政科年底按条线对社区主要负责人考核评分和年终民主测评情况为主要依据。街道全体领导考核20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20分、民政科考核20分,群众代表测评和社区工作者互评40分。三是凡列入大学生村官的对象,根据其在全年工作中的表现,由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在10分(含10分)以内给予酌情加减分。

2、 绩效考核由街道社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职能部门分头实施。党政办、民政科负责对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评分。考核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凡社区工作者条线工作有创新,被市、区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并予以推广,在绩效考核得分上直接加分,市级加5分,区级加3分。社区工作者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每项加5分;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每项加4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荣誉的,每项加2分。

4、凡社区工作者因信访、安全、稳定、计生工作极差,受到一票否决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因自身原因,社区内有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新闻报道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

5、符合加分条件的项目,各社区工作者要向街道考核领导小组提供上级领导机关制发的公文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扣分条件的项目,科室职能部门要向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供上级部门下发的情况通报等正式公文。

五、考核奖惩

1、建立绩效奖惩制度。为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社区工作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经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对绩效考核排名中每个社区第一名的社区工作者(如出现并列第一,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征求意见后确定一名),年终分别给予嘉奖1500元;对绩效考核排名在后6名(含)的社区工作者,且得分低于80分的,年终绩效奖金扣发1500元。

2、建立绩效通报制度。社区工作者年度绩效考核获得嘉奖的人员和绩效考核排名在全街道后6名且得分低于80分的社区工作者,将在街道内部进行通报。

3、建立绩效淘汰制度。社区工作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工资的依据。经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对第一年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后三名且低于80分的社区工作者,进行“黄牌”警告,并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为后三名且低于80分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本意见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北大街街道党工委

北大街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