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4-11 14:32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402680XA-2017-00033 | 生成日期 | 2017-04-11 14:32:00.0 | 公开日期 | 2017-04-11 14:32:00.0 |
文件编号 | 锡梁扬党发[2017]14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李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
中共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芦村社区工作委员会:
《关于调整芦村社区华汕送变电公司党支部书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
李艳同志任中共江苏华汕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免去高苗同志中共江苏华汕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职务。
特此批复。
中共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