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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关于开展打击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年—2018年)

发布时间:2017-04-14 13:26      来源:梁溪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2280D-2017-00127 生成日期 2017-04-14 13:26:00.0 公开日期 2017-04-14 13:26:00.0
文件编号 梁环发〔2017〕8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环境保护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梁溪区关于开展打击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梁溪的目标,全力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不断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根据《无锡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2017-2018)的通知》(锡检发[2017]9号)、《无锡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打击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年-2018年)》(锡环法[2017]3号)和梁溪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流程(暂行办法),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 案件移送受理程序,提高侦办、起诉、判决效率,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二)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程序重要制度优化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制度”,严格防范职务犯罪风险。
    (三)通过开展打击破坏环境犯罪专项行动,推动环境执法过程中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的有效解决,提高执法人员的对环境犯罪案件的执法水平,促进“两法衔接”机制的落实和完善。
    二、工作举措
    (一)针对重点环保领域和区域,加强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联合查处力度。联合公安机关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将梁溪区“263”专项行动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和生态红线管控的范围作为排查重点,加强环境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通过暗管、渗坑、灌注等方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未批先建拒不停止建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停止排污、阻扰环境监管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积极组织修复生态环境。
    (二)建立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审查机制,依法及时移送符合立案标准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建立环境违法案件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审查机制。环境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关于印发第一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两法衔接办〔2015〕2号)附件二《环境保护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试行)》等刑事立案标准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移送符合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发现属于疑难案件的,由环保部门牵头召开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通过会商,相关部门联动,依法予以处理。
    (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逐步完善“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抽查制度,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优化细化执法流程,推行“阳光执法”,努力营造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公平规范的执法氛围。定期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活动,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四)加强与公安、监察机关的协作,提高涉嫌环境犯罪移送的信息化水平。对已经移送公安部门或正在办理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根据公安部门的需求,在环境监测、生态损害评估鉴定、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依法及时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办案质量。对于移送办理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建立跟踪审核机制,案件不作为犯罪处理被依法退回的,交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罚或依法作出不处罚决定,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备案。环保部门应当配合建设、规范使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进行填报,并定期汇总、分析、综合研判,定期总结通报平台运行情况。
    (五)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形成环境保护督察督办合力。建立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区域特征、监管任务等实际,加密、做实社区网格。 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流程,明确监管职责等。强化督查考核,定期对各级网格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按照“全覆盖、全联网、全使用”的要求,深入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联网工作,从2017年起所有现场执法和调查取证均通过移动执法系统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环保部门加强对打击环境犯罪专项行动的领导,研究制订本区域打击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打击环境犯罪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一把手”局长要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加强与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的协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工作深入开展。环监大队负责组织召开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程,并具体负责相关“两法衔接”工作,重要情况主动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二)强化落实,确保责任到人。环保部门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部门)为成员的打击环境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环监大队为具体负责部门,确定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局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法规科、环评科、污防科、环监大队、监测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监大队(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三)建立网络,加强信息共享。区环保局每季度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典型案例(数量不限)和被督办案件执行情况,相关情况和信息以领导小组名义同时报送市检察机关。
    (四)严肃执法,加强奖惩力度。对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插手生态环境具体司法案件处理的,根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环境监管不履职、监管不作为行为等,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大力宣扬一批“扎根基层、业务精湛、敢于碰硬”的执法先进典型,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研究建立鼓励严格执法的奖惩机制,对查办环境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