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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8 13:10      来源:区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17-01873 生成日期 2017-11-08 13:10:00.0 公开日期 2017-11-15 13:10:00.0
文件编号 梁司发〔2017〕39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区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司法所:

  

现将《全区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任务分工,逐项分解责任,细化举措,抓好推进和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

  

2017年11月8日

  

全区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全省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会议和市司法行政工作推进会部署,确保会议重点任务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提高我区公共法律服务的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着力推进体系化建设

  

1、贯彻落实建设意见。按照上级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区、街、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牵头部门: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律管科、基层科、法宣科、相关科室,各司法所

  

2、建立完善协调机构。区司法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办公室,组建协调网络,发挥办公室统筹、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

  

牵头部门: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相关科室、各司法所

  

3、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建设。紧扣构建“大普法”格局,重点提供面向全民、便捷优质的普法服务以及针对重点对象

  

的精准普法服务。

  

责任部门:法宣科

  

配合部门:相关科室、各司法所

  

4、深化公益法律服务全覆盖建设。重点做好涉法涉诉人员、社会弱势群体法治需求的梳理,健全完善公益性法律咨询、简易法律服务、特定诉讼案件代理等服务。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促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

  

牵头部门:律管科

  

责任部门:基层科、法援科、各司法所

  

5、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建设。突出纠纷预防和调处,在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重点健全完善劳动人事、物业管理、医患等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的专项调解服务。

  

责任部门:基层科

  

配合部门:各相关科室、司法所

  

6、深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建设。紧扣帮扶救助,重点提供面向安置帮教对象、社区服刑人员、后续照管对象的法律教育、回归帮扶、权益维护等服务。

  

责任部门:社区矫正科

  

配合部门:相关科室、各司法所

  

7、深化社会司法建设。明确“五大工程”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定位,准确把握纠纷发生前、中、后群众的法治需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纠纷前期预防和事中控制转变;强化普法、调解、律师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之间融合联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服务的“兜底”作用,更大力度做好法律援助、特殊群体损害修复等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法宣科、基层科、律管处科、法援科、社矫科、各司法所

  

8、深化“法润梁溪”系列活动。以专项活动为载体,以节日活动为节点,持续打造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构建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践体系。指导街道结合实际,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活动载体,做到“一街道一活动载体、一服务品牌”,形成全区公共法律服务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牵头部门:法宣科

  

责任部门:基层科、律管科、法援科、社矫科、各司法所

  

二、着力推进标准化建设

  

9、制定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服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结合实际,进一步丰富服务事项,明确服务项目落实的具体责任部门,确定各项服务的标准和实现程度,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服务。

  

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

  

责任部门:法宣科、基层科、律管处科、法援科、社矫科、各司法所

  

10、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以平台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运行管理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按照标准“制定与应用”并重的要求,建立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公开制度,公开服务项目、流程、办理结果等。

  

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

  

责任部门:法宣科、基层科、律管处科、法援科、社矫科、各司法所

  

11、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标准。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等。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行为,以标准实施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

  

责任部门:法宣科、基层科、律管处科、法援科、社矫科、各司法所

  

12、加强服务绩效考核。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健全完善全系统公共法律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评价频次和考核比重,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效能。

  

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

  

责任部门:法宣科、基层科、律管处科、法援科、社矫科、各司法所

  

三、着力推进实战化建设

  

13、加强实体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一体化建设,认真履行三级平台职责,加强平台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形成上下贯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

  

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

  

责任部门:基层科、律管科、法宣科、法援科、社矫科、各司法所

  

14、加强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标识,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机制。指导试点单位开展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

  

责任部门:法宣科、基层科、律管处科、法援科、社矫科、各司法所

  

15、提高平台有效运行水平。整合全区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资源,造“一个大门进来,集中受理、分头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的统一、高效服务平台。

  

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

  

责任部门:基层科、律管科、法援科、法宣科、社矫科、各司法所

  

16、健全信息主导机制。以信息主导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与群众需求的匹配度,以12348网络、热线、移动终端为载体,打造网络服务平台,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覆盖面。

  

牵头部门: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相关科室、各司法所

  

17、完善信息化服务手段。发挥12348网络平台作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将12348服务网络纳入政府“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为群众提供网上普法、调解、公证办理、法律援助申请、聘请律师和申请司法鉴定指引等综合性法律服务。优化12348电话热线服务功能,并逐步实现与“12345”“110”等服务热线对接联动。加快12348微信平台升级改版,探索开发“一键导航”“一键通话”等功能,方便群众找到离自己距离最近的服务机构,实时查看咨询、申请的办理进度,不断提高服务便捷度。加快无锡智慧普法平台建设,加快服务企业、服务民生微信平台建设,有效满足群众法治需求。

  

牵头部门:法援科、法宣科

  

责任部门:相关科室、各司法所。

  

18、组建12348法律服务队。推进12348法律服务队“巡回式”服务,加快队伍组建,有效提供公证调查取证、巡回法治宣传等服务,以“巡回”的流动性提高服务的主动性。

  

牵头部门:律管科

  

责任部门:法宣科、基层科、律管科、法援科、社矫科、各司法所。

  

19、深化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进一步落实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深入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清单和工作规范,明确服务时间、内容、标准和责任。

  

牵头部门:律管科

  

责任部门:法宣科、基层科、法援科、社矫科、各司法所。

  

四、着力推进多元化供给

  

20、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化“政社互动”,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法宣科、基层科、律管科、法援科、社矫科、各司法所。

  

21、积极吸纳公益力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加公共法律服务。拓宽个人参与渠道,动员社会知名人士、法学专家学者、政法队伍退休人员参加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部门:法宣科、基层科、律管科、法援科、社矫科、各司法所。

  

五、着力推进长效化建设

  

23、构建购买服务常态机制。加大与财政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机制,为加大政府投入、形成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申请、批准、奖惩等各个环节,切实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相关科室,各司法所

  

24、实现“四个纳入”。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努力在政策保障上实现“四个纳入”: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内容、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消除制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相关科室,各司法所

  

25、引入市场机制。在加强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慈善、公益创投、个人捐赠等各类公益资助,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经费保障制度。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相关科室,各司法所

  

26、加强资金监管。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相关科室,各司法所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相关科室,各司法所

  

27、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宣传基层好的经验做法,适时推出重大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发展,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既有全市统一模式,又有符合实际的地方特色。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络等渠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向公众积极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相关科室,各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