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溪区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8-02-15  来源:梁溪区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

  

  根据省、市纪委工作要求,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广益街道黄泥头社区工会主席陈锡明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工会福利问题。

  2017年1月18日,陈锡明安排社区经管组长违反规定用公款在无锡市商业大厦购买价值人民币2.1万元的购物卡,作为职工春节期间的工会福利发放。2017年7月11日,陈锡明被诫勉谈话。

  2、山北街道供销社实际负责人朱晓明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工会福利、侵占集体资金问题。

  2015年12月30日,经朱晓明同意,山北供销社用公款在无锡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购买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购物卡,用于职工年度福利发放。2013年至2016年期间,朱晓明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由其个人上交街道的每年2000元安全风险金,从山北供销社账户上支出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8000元。2017年7月28日朱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金星中队中队长卞国斌组织全体中队队员违规利用公款聚餐、发放福利问题。

  2016年12月30日晚,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金星中队开展夜间市容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金星中队中队长卞国斌组织全体中队队员共33人在梁溪区扬名街道辖区某饭店分四桌聚餐,餐费计4000元。2017年1月3日,卞国斌让中队指导员至某水果专卖店购买33份水果礼盒作为福利发放给全体中队队员,购买水果费用计3960元。上述7960元,经卞国斌决定,均从街道拨付用于补充行政开支不足的工作经费中支出。2017年12月28日,卞国斌主动将违规用公款消费的7960元退缴至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2月9日,卞国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春节是走亲访友的传统节日,也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的易发多发期。今年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的首个春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节点,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具体办法,严防“节日腐败”行为,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收受任何形式的“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明察暗访,鼓励群众以“随手拍”的形式举报“四风”问题,在查纠“四风”问题时,坚持露头就打、见芽就掐、有病就治,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尺度不松,特别是对于春节期间微信红包、电子礼券、网购快递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的新形式、新变种重拳出击,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净化思想,严守纪律规定,分清人情与法纪的边界,不触底线,不碰红线,真正过一个清正廉洁、安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