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招投标相关工作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5 15:53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25949K-2018-00152 | 生成日期 | 2018-03-05 15:53:00.0 | 公开日期 | 2018-03-05 15:53:00.0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内容概述 | 小型工程招投标相关工作情况说明 |
随着区行政审批局成立了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溪分中心(以下简称梁溪分中心),根据区政府相关规定,小型工程招投标平台已由区住建局划转区行政审批局。目前,涉及小型工程招投标相关工作事项作如下说明:
1、梁溪分中心承担区小型工程招投标全部工作职能。
2、因平台划转后暂未对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作相关调整,现行办法参照原规定运行。所以本网“政策文件”栏内涉及“区住建局与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暂可对应视为“区审批局与梁溪分中心”。本网“下载园地”栏内涉及“区住建局与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暂可对应视为“区审批局与梁溪分中心”。需上报的表格暂可按“区审批局与梁溪分中心”的名称作调整。
3、招投标项目报备方面,仍按照区、纪委等文件规定:(一)20万(含)——100万(不含)和100万(含)以上项目的招投标预报告;(二)20万(不含)以下项目的招投标备案;(三)100万(含)以上项目的招投标备案;以上涉及报备项目均一式三份,分别报区检察院、区监察局、梁溪分中心各一份。
注:
1、以上因现工作需要暂作说明,待区审批局(梁溪分中心)就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作相关调整后,由审批局(梁溪分中心)另作告知。
2、梁溪区行政审批局(梁溪分中心)地址:通扬南路280号11楼。联系方式:主任室83158179(陈主任)。办公室与工程项目业务83158170(孙科、周科)。监督科83158100(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