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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3-16 13:03      来源:区商务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24164-2018-00125 生成日期 2018-03-16 13:03:00.0 公开日期 2018-03-19 13:09:00.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商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关于《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发挥外资对产业强市的促进作用,营造招商引资良好环境,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下发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意见》在指导思想和谋篇布局中,着力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的开放发展理念,把国家和省提出的“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部署要求体现到《意见》中。在目标定位上,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推进力度,巩固和增强我市在利用外资方面的优势,打造吸引外资“强磁场”,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再上新台阶。在文件衔接上,处理好《意见》同国发5号文和苏政发33号文的关系,既保持已有工作的延续性,又体现改革与创新的要求。二是充分体现无锡特色。《意见》紧扣产业强市战略,结合我市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的重点产业布局,突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不断提升无锡经济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三是争取有所突破。要素引进方面,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可给予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创新创业的,经评审认定,可给予项目支持资金;对在国际研发合作中发生费用、新建市级外资研发机构等可按条件给予补助奖励。市场公平竞争方面,凡法律法规及规章未明确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优惠政策,一律同等适用;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不设置排斥条件;积极保障重大外资项目用地。营商环境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行业准入不增设条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