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12:14 来源:区商务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24164-2018-00133 | 生成日期 | 2018-04-12 12:14:00.0 | 公开日期 | 2018-04-13 12:20:00.0 |
文件编号 | 商资函[2018]92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商务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内容概述 |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现就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