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梁溪区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7-10 09:20 来源:区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21844-2018-00162 | 生成日期 | 2018-07-10 09:20:00.0 | 公开日期 | 2018-07-12 09:20:00.0 |
文件编号 | 梁司发〔2018〕42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成立梁溪区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决定 |
关于成立梁溪区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温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处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规定,经司法局和环保局共同研究,决定成立梁溪区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
一、办公地址
人民调解工作室设在区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
二、人员组成
由环保局、司法局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组成。
三、主要职能
依法受理调处环境污染类矛盾纠纷,并通过调解宣传环保知识、环保政策,引导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维护好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愿原则,始终把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当事人需求,提供便捷服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依法调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规范程序,受理、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无锡市梁溪区环境局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