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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益街道街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01 14:07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18-01652 生成日期 2018-08-01 公开日期 2018-08-01
文件编号 锡梁广党发〔2018〕46号 发布机构 广益街道办事处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干部选拔任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街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省、市、区委关于干部工作相关制度和要求,立足广益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街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进行,严格把握“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好干部标准,坚持以编制职数和干部职务名称表为依据,科学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规范执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街管干部的选拔任用。街属各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执行。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提拔担任街管领导职务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推荐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2.资格条件:提任街管正职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街管副职领导职务任职经历;提任街管副职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有一定社区工作经验。

  3.学历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考核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须在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5.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第三章  动议

  第五条  动议一般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1.启动动议。2.提出初步建议。3.在一定范围内酝酿。4.制定工作方案。

  第六条  动议需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纪实表》,提交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审核。酝酿期间及平时工作中,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的,应填写《署名推荐干部表》。

  第七条  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确定后,需按照规定内容和要求,向区委组织部进行事前报告。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八条  选拔任用街管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应当同时采用。

  第九条  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员一般应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原则上会议推荐参加人数不少于15人,个别谈话推荐人数不少于5人。推荐结果由街道组织科负责统计汇总,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

  第五章  考察

  第十条  由街道组织部门成立2人及以上考察组,通过组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情况。考察可根据人选、职位等情况,采取等额或差额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民主测评范围一般应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全体人员中开展。个别谈话参加对象以和考察对象工作接触较为密切的干部群众为主,一般个别谈话人数不少于10人。

  第十二条  考察期间,由街道组织科函询街道纪检监察部门,了解考察对象涉法涉纪涉诉情况。

  第十三条  考察需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差额考察对象还应形成对比分析材料。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干部任用建议方案,方案经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同意,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提请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由街道组织部门逐个介绍相关职务拟任人选情况,对每一位考察对象的综合考察情况、个人主要优缺点和廉洁自律情况等作出说明;

  2.参加会议的党工委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3.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超过应到会党工委委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票决可以是等额,也可以是差额,视考察方式与结果确定。

  第十六条  街道组织科负责填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报送区委组织部复核。同时做好干部选任文书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章  任职

  第十七条  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后,街道组织科就拟提拔任用人选情况在街道内及人选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从公示的次日起算。

  第十八条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如不影响任职的,由街道党工委发文任用或提名。公示期间,群众有不同意见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查核未有明确结论的,暂缓任用或复议后取消任用。

  第十九条  对决定任用或提名的干部,任职前,由街道党工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条  干部任职时间以任免机关行文或当选之日起算。街管正职干部的任职,由街道主要领导宣布。其他干部的任职,由街道组织部门负责人宣布。

  第八章  选拔任用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街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严格落实《条例》及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对违反《条例》和省市区相关纪律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街道组织部门要切实把好资格条件关,防止放松标准、降格以求;切实把好程序关,防止程序空转、违规违纪。街道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把好廉政审核关,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街管干部退休由街道组织部门于干部退休次月15日之前开展退休谈话并发文,相关部门凭《免职退休通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谈话对象有关退休政策规定及本人退休时间,肯定其工作成绩和贡献,了解被谈话人的思想、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等。非街管干部的退休谈话参照执行,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益街道党工委组织科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