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8-08-10 14:06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0462213F-2018-00196 | 生成日期 | 2018-08-10 14:06:00.0 | 公开日期 | 2018-08-10 14:06:00.0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财政局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关于收取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的相关问题 |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12号)的规定,自2018年3月19日起的两年内,梁溪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可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元/剂次。预防接种服务包括健康状况询问、知情告知、注射、留观、耗材(含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各种消毒剂、棉球、棉签、纱布等)、接种信息服务。预防接种服务费和疫苗费用分别计价,除此之外,不再另收其他费用。接种单位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提高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按规定使用票据,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