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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5 14:44      来源: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29427-2018-00259 生成日期 2018-08-15 14:44:00.0 公开日期 2018-08-15 14:44:00.0
文件编号 梁安办〔2018〕21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安委会,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依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梁溪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统一部署,依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工作任务

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重点打击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8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中旬前)。8月中旬前,区政府安委办会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全区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全面发动部署专项治理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至年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8月中旬前,各街道安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区政府安委办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本街道、本行业领域实际,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和各相关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加大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依法取证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辟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栏,专题报道打假行动,突出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展示打假成果,营造打假氛围和执法声势,扩大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在8月底前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四)开展专项执法。9月底前,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1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和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严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1月份,区政府安委办将对各街道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加大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街道安委办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行动,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各级安委会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街道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安监部门主要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中,加强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辨识甄别,及时发现伪造、变造和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制假售假犯罪。

公安部门主要加强对伪造和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的打击,及时查处伪造、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案件。对查获的伪造、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流向等情况,及时向安监部门通报。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综合治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职能机构分工负责,建立统一领导、组织有力、协调有序、行动有效的工作格局。区政府安委办负责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案件督办,安监、公安、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坚持联合打、综合打,形成部门协同、政企联手、社会共治的联合打假态势。

(二)强化工作督导,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安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守土尽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强化工作督导。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区政府安委办将适时通报打假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对有案不办、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举报渠道。各级安委会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市政府安委办举报电话为:82751110,12350。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中的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隐患、线索和问题,互通信息,共同协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问题,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

请各街道安委会、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8月份起,每月20日前将本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附件1)报送区政府安委办;8月17日前将该项工作联络员信息(附件2)报送区政府安委办;联系人:张琦、王玲,电话:85015429,QQ:2835367827、277197454;各街道安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联络员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