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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16 16:41      来源: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29427-2018-00253 生成日期 2018-08-16 16:41:00.0 公开日期 2018-08-16 16:41:00.0
文件编号 梁安〔2018〕13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梁溪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无锡市政府消防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及梁溪区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在全区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订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梁溪区政府安委会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由安委会副主任、副区长李振云任组长,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费海良任副组长,各街道及住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安监、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此次集中整治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工作协调。

二、工作目标

(一)底数清。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做到情况摸清,并登记造册,对于区域性的“三合一”场所做到全部掌握。

(二)措施实。对于工业“三合一”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区域性“三合一”场所,明确整改标准,严格督改;对于经营性商业“三合一”场所,做到控制住宿人数,防火分隔、技防、宣传落实到位。

(三)职责明。按照“以块为主、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依法推进”的总体原则,有各属地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其他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开展清查摸底。各街道备案建档后及时上报属地消防部门。对发现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要及时提请政府协调解决。

三、整治对象和标准

本方案所整治的“三合一”场所是指:在既有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与其它部分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使得建筑消防安全条件与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较高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共分为三类:

第一类:设置在下列建筑内“三合一”场所的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搬出,不能搬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厂房和仓库;

4、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

5、地下建筑。

第二类:设置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合一”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不得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1、建筑高度大于9米;

2、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

3、住宿人数超过20人。

第三类:其他“三合一”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4、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住宿少于3人的“三合一”场所,按上述要求整改确有困难时,应严格遵循“五个一”标准:

(1)安装一套独立式火灾感烟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系统;

(2)安装一扇乙级防火门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

(3)配备一具灭火器,用于初期火灾的扑救;

(4)设置一个逃生通道,保证初期火灾的疏散。可将窗户作为一个逃生通道,且该窗户不应设置栅栏等阻碍逃生设施,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有条件的可设置单独的疏散出口;

(5)配备一根救生绳或救生软梯,确保火灾初期人员安全疏散。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综合治理。各部门、各街道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作用,依法全面整治辖区内“三合一”消防安全隐患;住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安监、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业务指导、隐患督改作用,深入基层与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推动“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街道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逐一填写《梁溪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张贴消防宣传海报(由消防部门统一印制),告知其此类场所的危害、整治措施和逃生技能,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媒体对构成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钉子户”进行跟踪曝光,积极营造整治行动强大攻势。

(三)强化技防手段。在清除一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三合一”场所的基础上,要把安装消防设施和配齐“五个一”标准作为解决场所消防隐患的唯一手段,鼓励和引导“三合一”场所安装应用“智慧用电”、“电气火灾监控”等系统,在“三合一”集中区域还要强制推广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严管电动车入室停放问题,通过一系列的技防、物防措施,真正做到场所消防安全长治久安。

五、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

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适应本街道、本行业特点的细化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辖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各街道、各部门要采取落实到岗、责任到人的做法,对本辖区内的“三合一”建筑进行全面走访排查,逐一建档立册并报属地消防部门,切实摸清整治场所底数。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逐个场所、逐项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停。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区安委会成立联合专项督查组,对各街道“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的,将责成当地重新排查整治;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整治成果不明显以及仍然发生“三合一”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街道、各部门对当前的火灾形势要有充分的认识,从自身出发,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的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瞄准薄弱地区和环节,掌握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的状况,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分门别类开展整治。

(二)严格执法。要严格按整治标准,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坚持发现一家、整治一家、合格一家。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牵涉面广、整改难度大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拒绝整改或虽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长效管理。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将“三合一”场所消防监管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强定期检查,防止漏管失控。尤其是各街道所辖单位面广量大,应做好部署,通过“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开展清查;消防部门在做好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应加大对各街道的工作培训和指导,提供整改的技术支持。对现有的以及可能出现的、回潮的“三合一”场所建立重点监管“不放心”名单,加强定期回访。

各街道和部门根据排查情况填写《梁溪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附件),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陆志鸣,联系电话:13812533447,邮箱:490388182@qq.com。

附件:梁溪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