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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梁溪区低保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7 14:11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18-09225 生成日期 2018-10-17 14:11:00.0 公开日期 2018-10-17 14:11:00.0
文件编号 梁政办发〔2018〕68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为全面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做精、做细、做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梁溪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梁溪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现就做好低保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梁溪区低保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7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梁溪区低保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做精、做细、做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梁溪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梁溪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现就做好低保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援助对象

援助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愿意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援助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低保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精准为目标,提升优化就业援助服务水平,促进其增加家庭收入、改善生活质量。

——就业意识明显加强。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就业典型,营造就业氛围,引导低保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提升就业意识。

——就业能力显著提升。加强培训指导,丰富培训内容,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实效,实现针对援助对象的培训服务率100%,有效提升低保人员技能水平,增强就业能力。

——就业服务有效完善。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多形式就业专项服务,加强岗位开发,落实资金补助,推动政府帮扶和社会救助相结合,助推低保人员收入增加,实现就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三、就业援助措施

(一)以提升就业意识为切入点,加强低保人员就业引导。针对低保人员就业意愿较弱、就业能力较低、就业信心不足的情况,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大力开展就业宣传引导工作,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通过劳动致富。通过在小区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媒体宣传和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加强低保和就业政策宣传,明确政策导向,鼓励低保人员重新回到社会工作中。要注重搜集、宣传低保群体再就业“典型”,通过邀请社区居民身边的创业明星和再就业典型现身说法,以身边人谈亲身创业与就业经历,激励低保人员克服畏难情绪,树立工作信心。通过广泛宣传政策,形成政府推动、舆论动员、社会行动的良好就业氛围。

(二)以政策扶持为支撑点,促进低保人员实现就业。促使就业政策与低保救济政策配套衔接,提高低保对象就业率,使其生活水平有所改善。

1.政策扶持鼓励就业。有就业愿望的低保人员可以在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服务。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照当地标准的30%予以扣减,在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给予3个月的低保缓退期。鼓励低保人员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以自由职业形式参保或居民养老参保的,按规定计算收入,按补差发放低保金。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低保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企业招录符合条件低保人员的,可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参保缴费金额的50%或者单位缴纳社保部分的100%。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社保补贴期限可再延长3年。

2项目资助激活就业。通过“项目化”资助转变帮扶方式,开展征集精准帮扶项目活动,变输血为造血,变给钱为给岗位。各街道、社区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针对帮扶对象需求,定位项目开发,根据帮扶对象的现实需求和能力状况,给予帮扶对象岗位资助、设施资助、技术资助、场地资助等。征集项目一旦经民政部门录用,根据项目规模质量,资助310万元。

3.岗位开发支撑就业。每年开发不少于援助对象总数5%的保洁、绿化管理、公共设施保养等公益性岗位,向低保人员提供托底就业,公益性岗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低保人员,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鼓励普通企业招用低保人员就业,对于帮助低保人员中经人社部门认定为A类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分类援助中的重点帮扶人员)实现就业的单位(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区财政按3000/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助。

(三)以技能提升为立足点,提升低保人员就业能力。注重改善低保人员自身能力低和专业技能缺乏的短板,加强对低保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对援助对象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实现培训需求调查率100%,并根据每一位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研究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实现就业援助协议签订率100%,推荐培训率100%。选择技工人才短缺的行业和工种,对低保人员进行定向专业技能教育,将社会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结合起来,从而提高这部分人群的就业机会。定期举办低保对象职业技能培训班,根据低保对象的个体特点,为他们量身定做培训项目,通过就业技能的提高,提升就业竞争力,激发低保对象参与培训和就业的积极性。

(四)以创业引领为突破点,助推低保人员创业致富。鼓励低保人员自主创业,开展专题活动讲解法律、登记、管理、经营等相关知识和优惠政策,定期开展职业辅导讲座,组织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等免费创业培训。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对自主创业的低保人员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落实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收费减免政策,落实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年内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租金补贴、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从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维护困难群体切身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充实工作力量,加强督促指导,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要建立低保人员信息资料库,内容包括年龄、性别、学历、技能情况、就业意向等基本信息,每月定期反馈至区、街道人社部门,各基层组织及时将就业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反馈给上级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区、街道建立人社及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就业援助,加强行业联系,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援助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日常基础工作,抓好工作落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就业援助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三)创新工作举措。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和扁平化管理等方法,及时跟进就业援助措施,实现工作效率最高化、效能最佳化、成果最大化。结合本部门具体工作实际,设立抓手、搭建平台,因势利导开展活动,推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破解就业援助难题。最大限度发挥基层平台贴近群众的优势,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就业援助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认真总结推广在就业援助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就业援助工作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树立和宣传帮扶对象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从多方面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帮助困难群体,共同参与就业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