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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梁溪区困难职工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7 14:19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18-09226 生成日期 2018-10-17 14:19:00.0 公开日期 2018-10-17 14:19:00.0
文件编号 梁政办发〔2018〕69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为全面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做精、做细、做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梁溪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梁溪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梁溪区困难职工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7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梁溪区困难职工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做精、做细、做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梁溪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梁溪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援助对象

援助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愿意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援助的、经工会认定的三级困难(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精准为目标,提升优化就业援助服务水平,促进其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更高水平的生活。

——就业质量有新提高。提升困难职工家庭能力素质,落实扶持企业优惠政策,关注企业发展,实现就业援助与服务企业良性互动,提升困难职工家庭就业质量。

——就业服务有新增强。加强培训指导,组织招聘活动和岗位推送,开展走访慰问,实现针对援助对象的就业服务率100%

——就业氛围有新提升。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就业意愿,发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就业援助,改善困难职工家庭就业环境。

——就业援助有新成效。开展多样化就业帮扶活动,实现困难职工家庭技能素质有效增强、就业机会有效增加、就业比例有效上升。

三、就业援助措施

(一)开展职业指导,引导积极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开辟就业援助政策咨询窗口(热线)、组织各种形式咨询活动、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等形式,帮助援助对象全面了解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和办理程序。在掌握三级困难(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职业指导公开课等活动,讲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择业方向、求职技巧、就业相关准备、就业心态调整及案例分析等方面,并对每位援助对象进行职业能力测评,提供个性化分析,鼓励援助对象以积极向上的心态来寻找工作。

(二)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提供多样化的培训菜单,推荐参加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培训,三级困难(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分别享受各级人社及工会平台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丰富培训项目,根据此类人员年龄、学历、经历特点,开设育婴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计算机操作员等职业资格项目,委托市总干校、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和“个别跟训”两种形式进行培训,全方位提升就业能力。加大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力度,促进在职困难职工提升技能素质,不断学习进步。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促进技术岗位升迁,增加薪金收入。

(三)实施岗位援助,扩大就业机会。畅通信息渠道,做实兜底安置,开展多形式岗位援助活动。对就业愿望和技能情况进行摸排,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实时比对人员与岗位情况,搭建岗位对接平台。通过大型招聘会、周周职场、固定日招聘、微信推送等方式以及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渠道,全方位进行岗位推荐。每年开发不少于援助对象总数5%的保洁、绿化管理、公共设施保养等公益性岗位,向三级困难(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提供托底就业。对于公益性岗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关注困难学生,助力青年就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奉献爱心,与困难职工家庭中的贫困学生结对帮扶,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为困难职工家庭的贫困学生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并优先吸纳就业。实施“关爱·圆梦”工程,组织爱心企业为三级困难(特困)职工家庭中的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的机会和岗位,帮助他们凭劳动获取报酬,锤炼青春意志、增长社会阅历、增进社会认知、实现创业梦想。有选择地组织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自愿参加活动的爱心企业,为市、区两级当年建档特困职工家庭中年满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的机会和岗位。企业应当按月或按期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学生在“关爱·圆梦”工程中所获得的收入,在申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时,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

(五)落实社保补贴,促进稳定就业。为援助对象提供便利、快捷的身份认定和社会保险办理等服务,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的,可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参保缴费金额的50%或者单位缴纳社保部分的100%。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办理相关手续后社保补贴期限可再延长3年。

(六)促进企业发展,提升就业质量。强化服务意识,将援助困难职工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针对困难职工所在的困难企业,结合“大走访”活动加强走访调研,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用工等方面的合理诉求。面向企业开展稳定就业岗位、服务企业用工等相关政策宣讲活动,全面落实稳岗补贴、两项补贴等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经营负担,提升员工收入,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

(七)加强创业引领,鼓励自谋职业。鼓励三级困难(特困)职工家庭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开展专题活动讲解法律、登记、管理、经营等相关知识和扶持政策,定期开展职业辅导讲座,组织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等免费创业培训。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对自主创业的困难职工家庭要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落实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收费减免政策,正常经营满3个月的可申请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租房经营的3年内每年据实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租金补贴,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创业者社保补贴,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国家和省关于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

四、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从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维护困难群体切身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充实工作力量,加强督促指导,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工会要建立困难职工家庭信息资料库,内容包括年龄、性别、学历、技能情况、就业意向等基本信息,每月定期反馈至区、街道人社部门,各基层组织要及时将就业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反馈给上级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区、街道建立人社及工会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就业援助,加强行业联系,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援助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日常基础工作来开展,抓好工作落实,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将就业援助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三)创新工作举措。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和扁平化管理等方法,及时跟进就业援助措施,实现工作效率最高化、效能最佳化、成果最大化。结合本部门具体工作实际,设立抓手、搭建平台,因势利导开展活动,推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破解就业援助难题。最大限度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和工会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就业援助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舆论引导。各部门认真总结推广在就业援助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就业援助工作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树立和宣传帮扶对象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从多方面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帮助困难群体,共同参与就业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