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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梁溪区困难妇女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7 14:25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18-09227 生成日期 2018-10-17 14:25:00.0 公开日期 2018-10-17 14:25:00.0
文件编号 梁政办发〔2018〕70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为全面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做精、做细、做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梁溪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梁溪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现就做好困难妇女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梁溪区困难妇女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7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梁溪区困难妇女就业援助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做精、做细、做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梁溪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梁溪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现就做好困难妇女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援助对象

援助对象为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困难妇女。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工作,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精准为目标,提升优化就业援助服务水平,促进其实现平等就业、高质量就业。

——就业环境稳步改善。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创造更多平等就业机会,改善妇女就业环境。

——就业能力全面提升。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困难妇女的培训参与度,丰富培训内容,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效,实现针对援助对象的培训服务率100%,有效提升困难妇女整体技能水平。

——就业服务持续加强。开展多形式就业创业专项活动,搭建求职用工平台,积极拓宽就业渠道,落实扶持政策,引领妇女创业就业促增收。

三、就业援助措施

(一)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加强政策宣传,把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平等就业作为宣传重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为女性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提高女性的就业比例。加强市场监管,引导企业合理招用女性就业,对违反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纠正及处罚。

(二)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女性就业能力。根据困难妇女群体的需求,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开展多形式、多类型、多途径、多层次的妇女培训工作,把提高妇女素质作为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推进妇女就业的重要手段。

1.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困难妇女参加职业培训。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形式,通过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加强职业培训的方针政策措施。定期发布用工需求信息和培训信息,供其选择合适的培训内容和就业岗位,把妇女职业培训的服务链延伸至就业环节,促进培训和就业有效对接。注重培养、挖掘、树立妇女培训后转移就业典型,广泛宣传典型事迹,进一步激发其技能培训意识。

2.合理设置专业,增加困难妇女的培训选择。依托社会教育资源和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对不同层次、不同发展需求的妇女实施分层培训。针对女性群体特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设适合妇女就业的培训专业,如面点、烹饪、计算机、家政、服装加工、营养配餐、母婴护理、保健按摩等专业,调动妇女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深入基层调查摸底,选准妇女技能知识需求,由其自行选择培训项目,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实效性。最大限度地拓展培训资源、用好项目资金,通过培训和市场对接,有效帮助困难妇女通过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就业再就业。

3.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困难妇女的技能水平。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培养女性高技能人才,落实省、市有关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妇女积极参赛,通过大赛提高自身职业技能水平,实现岗位晋升。积极开展学历层次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妇女知识层次,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三)开展就业服务,增加女性就业机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辟就业援助政策咨询窗口(热线),通过组织多种形式咨询活动、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等形式,帮助困难妇女全面了解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和办理程序。畅通信息渠道,全面摸排困难妇女的就业愿望和技能情况,广泛收集适合困难妇女的就业岗位,如家政、客服、营业员、文秘、文员等岗位,开展女性专场招聘活动,通过大型招聘会、周周职场、固定日招聘、微信推送、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方式,多渠道推荐岗位。

(四)落实优惠政策,提升女性帮扶力度。大力宣传并落实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为困难妇女提供便利、快捷的身份认定和社会保险办理等服务。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困难妇女实现灵活就业、企业招录符合条件困难妇女的,可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参保缴费金额的50%或者单位缴纳社保部分的100%。加强财政扶持,开发保洁、绿化管理、公共设施保养等公益性岗位,向困难妇女提供托底就业。对于公益性岗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妇女,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注重创业引领,助推女性创业致富。鼓励困难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对自主创业的困难妇女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开展专题活动讲解法律、登记、管理、经营等相关知识和优惠政策,定期开展职业辅导讲座,组织开展GYBSYB等免费创业培训。注重发现和树立一批敢为人先、自主创业的女性创业典型,宣传她们自强不息、大胆创业、勇闯市场的精神以及成功的创业经验,调动和激发广大妇女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并针对女性的心理顾虑,教育引导她们转变就业观念,逐步树立创业信心。对自主创业的妇女,符合条件的落实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年内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租金补贴、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从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维护困难群体切身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充实工作力量,加强督促指导,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妇联要建立困难妇女信息资料库,内容包括年龄、性别、学历、技能情况、就业意向等基本信息,每月定期反馈至区、街道人社部门,各基层组织要及时将就业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反馈给上级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区、街道要建立人社及妇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就业援助,加强行业联系,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援助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日常基础工作来开展,抓好工作落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就业援助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三)创新工作举措。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和扁平化管理等方法,及时跟进就业援助措施,实现工作效率最高化、效能最佳化和成果最大化。结合本部门具体工作实际,设立抓手、搭建平台,因势利导开展活动,推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破解就业援助难题。最大限度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和妇联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就业援助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认真总结推广在就业援助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就业援助工作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树立和宣传帮扶对象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从多方面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帮助困难群体,共同参与就业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