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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梁溪区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7 14:06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18-09224 生成日期 2018-10-17 14:06:00.0 公开日期 2018-10-17 14:06:00.0
文件编号 梁政办发〔2018〕67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为全面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做精、做细、做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梁溪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梁溪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现就做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梁溪区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7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梁溪区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做精、做细、做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梁溪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梁溪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现就做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援助对象

援助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愿意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援助的、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援助工作,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精准为目标,提升优化就业援助服务水平,促进其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更高水平的生活。

——就业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加强就业指导,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实效,实现针对援助对象的培训服务率100%,助推残疾人有信心就业、有能力就业。

——就业援助机制有效形成。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多形式就业专项服务,加强岗位援助,建设好残疾人公益机构,形成政策引领、服务推动、载体支撑的就业援助机制。

——就业渠道更趋丰富。推动政府帮扶和社会救助相结合,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提升社会资源参与就业援助的积极性,改善就业氛围、优化就业环境,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实现就业。

三、就业援助措施

(一)引导身残志坚,树立残疾人就业意识。依托各级残联和人社平台,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引导工作,宣传残疾人就业致富典型事例,推动残疾人实现就业思路由封闭向开放转变、就业心理由自卑向自信转变。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电子传媒和基层工作人员走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和引导,使残疾人能够主动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树立依靠自己获得劳动报酬、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就业观。

(二)立足技能提升,助推残疾人技能立业。着重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提供多样化的培训菜单,坚持把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实现残疾人就业的催化剂来抓。

1明确需求,提升培训参与度。掌握培训需求,根据残疾人的求职意愿和就业技能进行分类施教,使培训工作更加贴近市场、贴近实际。对援助对象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明确需要培训的种类和内容,实现培训需求调查率100%,并根据每一位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研究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实现就业援助协议签订率100%,推荐培训率100%

2.量体裁衣,实施针对性指导。从残疾人实际需求出发,以鼓励就业创业为导向,开展具有针对性、特殊性的培训指导活动。在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职业指导公开课残疾人专场等活动,从就业形势、就业政策、择业方向、求职技巧、就业相关准备、就业心态调整和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讲解,并对每位残疾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提供个性化分析,指导残疾人选择适合自身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

3.建强队伍,落实常态化辅导。结合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建立职业指导辅导员队伍加强指导。依托区、街、社区三级人社、残联平台以及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建立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精通、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的职业指导辅导员队伍,根据援助对象的户籍地址分布情况进行结对帮扶,实行分片区、网格化管理,常态化落实上门走访、面对面辅导等服务,并根据残疾人个人情况推荐合适的培训项目,帮助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提升就业能力。

4.提升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结合残疾人个性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立足实际,确定培训项目,开展残疾人专场技能培训班,如盲人按摩、电器修理、工艺品制作、编织培训等。有培训意愿的残疾人可按有关规定分别享受各级人社和残联平台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帮扶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对提供残疾人实训的企业或机构,每人按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实训补贴。

(三)注重创业引领,助推残疾人创业致富。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定期开展创业辅导讲座,组织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等免费创业培训。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落实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收费减免政策,落实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年内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租金补贴、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残疾人创业补助。开展“残疾人创业行动”,以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及社区提供岗位为主,帮助残疾人开办小型商户;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鼓励有按摩资格证的残疾人在社区、家庭开办按摩点实现自主就业;对于不具备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在社区设立残疾人便民服务点,鼓励其选择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家政、便民服务项目经营。

(四)加强岗位开发,强化残疾人岗位援助。每年开发不少于援助对象总数5%的保洁、绿化管理、公共设施保养等公益性岗位,向残疾人提供托底就业,公益性岗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可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参保缴费金额的50%或者单位缴纳社保部分的10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相关手续后社保补贴期限可再延长3年。对成功推荐本区户籍重度残疾(不包括聋哑残疾人)和中轻度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人员成功就业的机构,给予相应奖励。

(五)搭建公益机构,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创建机构给予31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依据服务对象的数量每季给予相应的运行补贴。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机制,依托各级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岗位,提升辅助性就业人数、辅助性劳动项目和劳动收入。通过多种形式引进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鼓励企业搭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平台,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

(六)落实按比例就业,提高企业安置就业意愿。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做好残疾人就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超比例奖励工作。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七)发挥政策红利,实现残疾人托底帮扶。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鼓励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对经残联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按当年最低档缴费标准给予补贴。落实残疾人临时救助政策。符合救助标准的残疾人,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贫困家庭的残疾人生病就医,造成财产损失或医疗自理部分累计支出13万元(含3的,给予临时救助1000元;3万元以上的,临时救助2000元,每人每年限享受其中一类救助。

四、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从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维护困难群体切身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充实工作力量,加强督促指导,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残联要建立残疾人信息资料库,内容包括年龄、性别、学历、技能情况、就业意向等基本信息,每月定期反馈至区、街道人社部门,各基层组织要及时将就业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反馈给上级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区、街道建立人社及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各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就业援助,加强行业联系,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援助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日常基础工作,抓好工作落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就业援助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三)创新工作举措。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和扁平化管理等方法,及时跟进就业援助措施,实现工作效率最高化、效能最佳化、成果最大化。结合本部门具体工作,设立抓手、搭建平台,因势利导开展活动,推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破解就业援助难题。最大限度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和残联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就业援助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认真总结推广在就业援助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就业援助工作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树立和宣传帮扶对象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从多方面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帮助困难群体,共同参与就业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