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8 16:20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18-00966 | 生成日期 | 2018-09-28 | 公开日期 | 2018-09-28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根据居民医保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调整通知如下:
筹资标准中的财政补助部分,所有参保居民统一上调至每人每年570元。
筹资标准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和市区户籍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简称学生少儿)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在校大学生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市区户籍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调整为每人每年430元;市区户籍的其他居民调整为每人每年510元。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自2018年10月10日起开始)。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