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18-01571 | 生成日期 | 2018-10-25 | 公开日期 | 2018-10-25 |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有效期 | 长期 | 主题(一级) | 税务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税务,税率,税收,信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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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现予发布。 本公告所称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个人。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现予发布。
本公告所称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个人。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并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