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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14:40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18-04400 生成日期 2018-12-04 公开日期 2018-12-04
文件编号 梁发改〔2018〕11号 发布机构 梁溪区发改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局各科室、认证中心:现将《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局各科室、认证中心:

  

        现将《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4日 

  
 

 

 

  

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切实加强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以确保局机关事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财务制度如下:

  

一、局机关的一切经济活动均应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和反映。局机关各科室对财务开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人员对财务开支的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本着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局应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凡局里的一切开支,坚持“一支笔”的原则,由局长审签;重大开支,须按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研究决定后,由局长审签。

  

三、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核、审批,并需有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证明,再由局长审签,并按区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及时报销。

  

四、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验收入库。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先报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后领用。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等特殊服务电话。

  

局机关财务人员必须做到按月及时清结账目,并将其开支情况等按时向局领导报表并说明情况,定期归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

  

五、局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规章规定,严格管理和分清经费开支和使用范围、标准,合理节俭使用局机关经费和费用。

  

六、局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公款私借和挪用,凡局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借用款项时,须报经局长审批同意方可借用。

  

七、局财务人员应严格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特别是现金使用和保管的规定,其现金不得超额存放和在不安全的场所存放,如违反其规定,发生损失将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

  

八、要坚持勤俭节约和不铺张浪费的原则,热情接待来局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接待标准用餐,严禁大吃大喝、高档消费,不得超标准开支。对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一律不得报支。

  

九、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凡目录规定的公务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者转账方式,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十、公务卡刷卡消费后,注意索取和保管好发票、银联小票、购物小票或清单,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遗失后要及时挂失、补办。

  

十一、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对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