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14:51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18-04402 | 生成日期 | 2018-12-04 | 公开日期 | 2018-12-04 |
文件编号 | 梁发改〔2018〕13号 | 发布机构 | 梁溪区发改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局各科室、认证中心:现将《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局各科室、认证中心:
现将《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4日
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局公务用车由指定人员负责驾驶车辆,车辆使用仅限于价格检查或者局公务活动,禁止公务用车私用,车辆管理和调度由办公室专门工作人员负责。
二、公务用车使用实行网上登记和纸质台账“双留痕”。办公室专门工作人员及时上网登记出车情况,驾驶人员在《驻派车辆出车登记簿》及时记录出车事由,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等,一出车一记载。
三、车辆及相关资料、保险、审验、维修等工作均由专门工作人员本人负责,车辆违章处理费用原则上由违章驾驶当事人承担。
四、车辆维修或更换配件、车内配置物品的购置,应先向办公室报告到定点厂家修配,如定点厂家没有可在市场上选购。费用由科长、专门工作人员共同签字有效,送分管副局长审核报局长签字后,方可结账。定点厂家由区公车办指定。
五、车辆用油实行IC卡管理。IC卡由局专门工作人员办理充值业务,一车一卡对号用油。
六、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七、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八、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能疲劳驾车,不得酒后驾车,做到文明行车,确保本人和车辆安全。
九、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