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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15:01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18-04404 生成日期 2018-12-04 公开日期 2018-12-04
文件编号 梁发改组〔2018〕6号 发布机构 梁溪区发改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局党支部、各科室、认证中心:《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局党支部、各科室、认证中心:

  

        《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无锡市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18年12月4日 

  

 

  
 

  

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安排,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对我局进一步规范党组权力行使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明确实施内容、规范实施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加强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需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实施内容

  

(一)重大决策主要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重大改革措施;3.局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案的制订与实施;4.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5.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方案;6.研究决定由政府定价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7.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1.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2.推荐申报各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3.后备干部的推荐;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人事问题。

  

(三)重要项目安排主要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维修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2.重大物资、设备采购项目;3.一定额度的不动产购置;4.各类国有资产处置;5.以单位名义对内对外合作、担保等项目;6.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立项、安排;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2.各类专项资金的立项安排、使用与管理;3.单项单次3万以上资金的支出;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四、实施程序

  

(一)酝酿阶段: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2.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3.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要提前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1.保证出席人数。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2.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议题提出、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步骤进行。即议题提出人对议题作汇报介绍,与会人员就议题建议逐个表态,并说明理由。局主要领导不先发表倾向性意见,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3.逐项做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4.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会议记录须经每位参会人员签字背书。

  

(三)执行阶段: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2.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3.明确执行纪律。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做出的决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完善规范班子议事规则,合理确定全局“三重一大”具体事项,量化标准、规范程序、厘清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其他班子成员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同时,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有关规定的,在会议表决时明确表明异议的参与决策人员,可不予追究责任;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