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梁溪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7 15:58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18-04448 | 生成日期 | 2018-12-05 | 公开日期 | 2018-12-05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窗口工作人员因短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及时摆放去向告知牌,并托付周边工作人员照看联络。 第五条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纳入区政务服务大厅考核管理办法。出现空岗缺位和AB岗位责任人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窗口和责任人的责任。 |
第一条AB岗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内各窗口岗位A岗责任人因各种原因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接替A岗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各窗口所有岗位都要建立AB岗工作制。
第三条实行AB岗工作制的目的是不因为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为确保各项工作制度有效地运行,同时,适应工作要求培养一岗多能工作人员。
第四条AB岗的工作职责:
1、各窗口岗位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脱岗现象
2、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的责任。
3、A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4、B岗工作人员可为多人,顶岗秩序由各窗口单位安排,以便在A岗和其他B岗不能在岗时,按序顶岗。
5、窗口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适应多岗位工作能力的培训,保证B岗工作人员能高质量地办理A岗所有工作。
6、窗口工作人员因短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及时摆放去向告知牌,并托付周边工作人员照看联络。
第五条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纳入区政务服务大厅考核管理办法。出现空岗缺位和AB岗位责任人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窗口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