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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梁溪区2018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04 14:03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19-00009 生成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19-01-04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梁溪区发改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我区出台《梁溪区2018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12月初,市里依据江苏省最新制定的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要求,出台了《无锡市2018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系列文件。12月下旬,我区承接省市考核方案及具体要求,结合梁溪特色,在前面已经出台的部门、街道高质量发展考评办法等文件基础上,新出台了《梁溪区2018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梁委发〔2018〕57号)。

  该实施办法,原则上遵循今年已经出台的区考核文件,但根据省市新的文件精神做了必要调整,主要是在部门、街道考核中增加了党的建设考核内容,党建考核今年在省、市、区的考核中都被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该办法进一步强调了考核中突出政治地位、突出考核导向、突出精准科学。该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把全区所有年度考核,都总括在一个体系下,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性和统一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