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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装修垃圾专运单位及车辆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0 16:39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19-00034 生成日期 2019-01-10 公开日期 2019-01-1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为有效遏制建筑装修垃圾无序收运、偷倒乱堆等现象,提升城市市容环境面貌,根据《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梁溪区装修垃圾专运单位及车辆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1、装修垃圾专运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密闭要求(具体可参照《关于印发<散体流体物料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审验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城管发〔2011〕4号))。

  为有效遏制建筑装修垃圾无序收运、偷倒乱堆等现象,提升城市市容环境面貌,根据《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梁溪区装修垃圾专运单位及车辆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1、装修垃圾专运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密闭要求(具体可参照《关于印发<散体流体物料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审验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城管发〔2011〕4号))。

  2、装修垃圾专运车辆颜色、标识必须统一。

  3、装修垃圾专运车辆必须加装卫星定位系统,接入市、区两级监管平台。

  4、环卫作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的业务(经营)范围要有涉及建筑垃圾运输或装修垃圾运输等内容。

  5、环卫作业单位要有与本辖区内街道(物业小区)签订的长期清运合同(五份以上);清运无主垃圾的运输单位需与区级城管部门签订清运合同。

  6、公司车辆总数达到15辆以上,确保在梁溪区运营体系内达到10辆以上,并在交警部门办理甲级通行证。

  7、环卫作业单位与辖区内合法消纳场或集中转运点签订消纳协议或同意接收证明(只运往集中转运点的运输单位需提供与集中转运点管理部门签订的协议或同意接收证明;运往终端处置场所的需提供与终端处置场所的消纳协议或同意接收证明)。

  8、特殊情况下,需无条件配合梁溪区环卫处突击辖区内无主垃圾。

  9、梁溪区建筑装潢垃圾车辆申报期限为公告发出后三个工作日;申报地点: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278号建设大厦10楼1007室,无锡市梁溪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人:刘蓉蓉,联系电话:85987136。

  附:梁溪区装修垃圾专运单位及车辆申报材料

  无锡市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月10日          

  梁溪区装修垃圾专运单位及车辆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

  2、申报单位与本辖区内街道(物业小区)签订的长期清运合同(5份以上,复印件)。

  3、申报单位所有车辆明细表及申报车辆驾驶员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两证附一页纸)。

  4、申报单位和消纳终端处置场、集中转运点签署的消纳协议或同意接收证明。(申报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