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4日梁溪区行政审批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1-14 16:05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19-00041 | 生成日期 | 2019-01-14 | 公开日期 | 2019-01-14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2019年1月14日梁溪区行政审批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江苏明乐汽车有限公司维修保养汽车项目(重新报批) | 江苏省无锡市锡北路广益私营经济园 | 江苏明乐汽车有限公司 | 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 江苏明乐汽车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锡北路广益私营经济园,总投资1000万元。其“明乐汽车销售项目”于2005年5月13日通过了无锡市崇安区环保局的审批。由于实际建设中汽车维修保养数量较原环评有所增加,原来的生产规模为保养、销售汽车450台次,实际建设产能为年保养维修13035台次(含喷漆2645台)汽车,实际生产规模较原环评增加超过30%,属于重大变动,对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废气 建设项目1#、2#喷烤漆房废气分别经密闭收集(捕集效率96%)及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排放,3#喷烤漆房经密闭收集(捕集效率96%)及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P2排气筒排放,调漆房废气经密闭收集(捕集效率96%)及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P3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屋顶排放。焊接废气及未捕集的调漆、喷漆、烤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计算,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厂界为执行边界的100m范围,在此范围内主要为工业用地,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洗车废水667.39t/a与机修废水145.99t/a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一起纳入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北兴塘河;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888t/a与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266.4t/a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要求后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入北兴塘河。(3)固废 建设项目产生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金属屑、废金属零部件、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沉淀污泥、废喷枪清洗液、废机滤、废铅酸电池、废防冻液、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焊渣、生活垃圾、动植物油。其中焊渣、废油抹布及废手套、生活垃圾、动植物油由环卫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漆渣、废喷枪清洗液、废机滤、废防冻液委托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沉淀污泥、废机油委托江苏长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废铅酸电池委托无锡延嘉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处理处置。(4)噪声 建设项目夜间不生产,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未收到反对意见 | 0510-85755708-813 |
2 | 无锡市捷力叉车机械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 无锡市飞宏路58号 | 无锡市捷力叉车机械有限公司 | 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 现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无锡市捷力叉车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208万元,搬迁至无锡市飞宏路58号,租赁无锡升滕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的500平方米厂房,将现有项目全部搬迁至新车间,建成后仍保持年维修保养叉车120台的维修保养规模。搬迁项目预计2019年1月完成投产。 | (1)废气 搬迁项目产生的焊接废气及燃油废气经车间通风系统排到车间外。由于其时间较为分散,产生量较少,不会改变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功能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 搬迁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区域雨水管网;搬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处理。(3)固废 搬迁项目废铅蓄电池委托无锡市恒润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并已签订了处置协议,废机油委托无锡中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并已签订了处置协议;废零部件、废轮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搬迁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噪声 搬迁项目噪声排放主要源于电焊机、压胎机、台钻、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单台设备噪声值为70dB(A)~85dB(A),高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未收到反对意见 | 0510-85755708-813 |
3 | 无锡振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 | 无锡市南湖大道999号新联园区四幢二楼 | 无锡振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 无锡振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搬迁至无锡市南湖大道999号新联园区四幢二楼,租赁无锡市新联实业总公司的605平方米厂房,并扩建塑管70万件,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MABE管子130万件、塑管120万件。搬迁扩建后进水电磁阀不再进行生产。搬迁扩建项目预计2019年1月完成投产。 | (1)废气 搬迁扩建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厂界无组织排放要求。根据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数值,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以厂界为边界的50m范围,在此范围内主要为工业用地。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要求。搬迁扩建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大气环境质量。企业必须严格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做到达标排放,不得扰民。(2)废水 搬迁扩建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区域雨水管网;搬迁扩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处理。(3)固废 搬迁扩建项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外售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搬迁扩建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噪声 搬迁扩建项目噪声排放主要源于注塑机、挤塑机、粉碎机、切割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单台设备噪声值为70dB(A)~85dB(A),高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未收到反对意见 | 0510-85755708-813 |
4 | 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无锡市运河西路1886号 | 无锡太湖水务有限公司 |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 无锡太湖水务有限公司拟投资50959.76万元,在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范围内实施提标改造工程,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仍为300000吨/日,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表1标准。本项目不新增职工,全厂职工保持50人不变;工作制度保持不变,年工作日365天,每天24小时。本项目预计2021年投产。 | (1)废气 本次升级改造项目各池体产生的恶臭经除臭装置处理后,尾气无组织排放,经预测,厂界浓度也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提标改造后,出水中COD、NH3-N、TN、TP的削减量分别为1082.9t/a(2.97t/d)、233.89t/a(0.64t/d)、870.36t/a(2.38t/d)、21.658t/a(0.059t/d),对纳污河道京杭运河的污染负荷有所减轻。 (3)固废 本项目提标改造后的60%含水率污泥委托无锡中科国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含水率80%含水率污泥委托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格栅渣由环卫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全厂产生的固废均采取妥善处理,能做到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噪声 本项目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和放置在专用机房内,设计降噪量可达到25dB(A),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标准限值,不会改变区域声功能类别。 |
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未收到反对意见 | 0510-85755708-813 |
5 | 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无锡市广瑞路2388号 | 无锡太湖水务有限公司 |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 无锡太湖水务有限公司拟投资39959.26万元,在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范围内实施提标改造工程,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仍为220000吨/日,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表1标准。本项目不新增职工,全厂职工保持70人不变;工作制度保持不变,年工作日365天,每天24小时。本项目预计2020年12月底投产。 | 本项目提标改造仅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增设污水处理工艺等。(1)废气 本次升级改造项目各池体产生的恶臭经除臭装置处理后,尾气无组织排放,经预测,厂界浓度也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 本项目提标改造后,出水中COD、NH3-N、TN、TP的削减量分别为714.15t/a、154.25t/a、606.94t/a、14.285t/a,对纳污河道北兴塘河的污染负荷有所减轻。(3)固废 本项目提标改造后的污泥经现有处理设施脱水处理后委托泰兴市天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全厂产生的固废均采取妥善处理,能做到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4)噪声 本项目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和放置在专用机房内,设计降噪量可达到20~30dB(A),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标准限值,不会改变区域声功能类别。 |
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未收到反对意见 | 0510-85755708-813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