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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太顺减震器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骨架20000件、模具15000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3-18 15:42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19-00345 生成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19-03-15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无锡市太顺减震器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骨架20000件、模具15000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梁行审投许〔2019〕54号

  关于《无锡市太顺减震器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骨架20000件、模具15000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无锡市太顺减震器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报批的《无锡市太顺减震器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骨架20000件、模具15000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无锡市梁溪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梁环表审〔2019〕12号)等文件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无锡市梁溪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建设单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梁溪区扬名工业园A区57号,厂房占地面积约135m2,主要从事金属骨架、模具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金属骨架20000件、模具15000件的生产规模。不设食堂、浴室。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送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要求。

  2. 项目设置1座喷漆房,喷漆及烘干工序均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和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抛丸和喷砂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中,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行业标准和表5中其他行业标准。设置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房为执行边界的100m范围,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各类噪声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处置措施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危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的设置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三、项目正式投产后,全公司污染物排放考核量不得突破本次核定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的限值。

  四、本项目按规定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无锡市梁溪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