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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5 10:09      来源:梁溪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19-01672 生成日期 2019-07-05 公开日期 2019-07-05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生态环境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65号,2016年10月22日经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5号修订)

  (1)删除附一第二条中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删除附一第三条中的“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将附一第四条中的“5.已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试运行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印件;新建成且未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和试运行计划(含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计划)”修改为“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并删除附一第四条中的“10.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11.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12.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的证明材料”;

  (4)删除附二第二条评审项目“2.1危险废物运输”的评审指标来源“环函〔200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