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5 10:09 来源:梁溪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19-01672 | 生成日期 | 2019-07-05 | 公开日期 | 2019-07-05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生态环境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65号,2016年10月22日经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5号修订)
(1)删除附一第二条中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删除附一第三条中的“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将附一第四条中的“5.已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试运行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印件;新建成且未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和试运行计划(含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计划)”修改为“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并删除附一第四条中的“10.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11.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12.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的证明材料”;
(4)删除附二第二条评审项目“2.1危险废物运输”的评审指标来源“环函〔200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