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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3 14:44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     

                                                                                       关于调整2019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 50 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51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 2011 〕 33 号) 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锡政发〔 2008 〕85 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对调整 2019 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如下:

  1、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2019年度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 2374元(含) 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8 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符合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 12 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

  2019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仍按2018年度的标准执行,即低收入家庭按每平方米13元计算,低保、特困家庭按每平方米16元计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不足300元的,补足300元,放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补贴额度。

  2、 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

  2019年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的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799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8 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19 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保障的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 7100 元执行。

  3、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2019年度无锡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调整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3799元(含) 以下、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市区范围内取得过任何拆迁安置补偿的无房家庭。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保障标准,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9 年8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