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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易注销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10-24 10:58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19-02025 生成日期 2019-10-24 公开日期 2019-10-24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简易注销工作的思考

  为进一步降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的退出成本,梁溪区行政审批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在解决创业者“退出难”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简易注销在日常登记中的逐步推广,一些程序设置上问题逐步显现,给一部分申请人带来了不便和困扰。现将基础在简易注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汇报如下:

  一、梁溪区企业简易注销基本情况及成效

  根据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简易注销改革的工作要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的通知》,企业注销提交材料从一般程序注销的8件减少到3件,大幅降低了企业的退出成本。据统计,自2017年3月1日实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以来,梁溪区通过简易注销登记方式注销的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2509户,占企业注销总数的25.97%,其中2019年企业简易注销2188户,占当年企业注销总数的39.75%,企业简易注销方式已经获得了更多市场主体经营者的认可,业务办理覆盖率将进一步扩大。

  二、存在问题

  1、一些企业在45天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未在30天内到工商登记注册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届时网上平台会自动关闭简易注销登记入口,导致企业简易注销终止,登记窗口无法再受理该企业简易注销申请,申请人需重新公告,窗口产生纠纷。

  2、简易注销未实现网上登记和实名认证,部分股东存在被虚假签字注销公司的情形,股东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3、一些拟注销企业认为他们已经在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告了,并且在6月30日前公告期满,即不再报送年报。但是由于企业在公告期满后未及时做好注销登记,导致在注销前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法进行简易注销。

  三、相关建议

  1、进一步简化、细化和完善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和软件设置,编制统一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告知单、办事指南等材料,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2、建议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实名认证,实现企业简易注销的“不见面审批”。

  3、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动员多方力量做好对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全面准确宣传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4、建立和完善惩戒体系。对存在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企业,登记部门可以撤销对其做出的简易注销决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相关企业、人员纳入“黑名单”,实施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