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20 13:31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梁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锡市梁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无锡市梁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通过“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wxlx.gov.cn/)予以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无锡市梁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10-83158613,传真:0510-83158612,联系地址:无锡市永丰路1号818办公室,邮政编码:21400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无锡市梁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立足于工作职责,扎实推进为企业服务,着力抓好政策发布与解读,突出发布工信系统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内容,力求真实反映无锡市梁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整体工作情况。同时我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公开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03条,其中公作动态95条,公告公示4条,年度工作报告1条,降低成本要素信息3条。在“梁溪工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2条。
1、规章、规范性文件
2019年我局制订规范性文件1份(《关于印发2018年度无锡市梁溪区现代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技术改造及信息技术产业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对外公开总数量为1件。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1)2019年我局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上发布的行政许可数量为2项,无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2)本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事项增减情况
根据《中共梁溪区委办公室 梁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梁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梁委办发〔2019〕27 号)所赋予的我局工作职责,2019年我局减少行政处罚事项17项。
(3)处理决定数量
2019年我局作出行政许可数量为1件。
3、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上一年项目数量
2019年我局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上发布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
(2)本年度增减少情况
2019年度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数量未发生变化。
4、行政事业收费
我局不存在行政事业收费事项。
5、政府集中采购
2019年无锡市梁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等办公用品共计15件,总金额33000元。
6、其他说明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由于机构改革,我局内部进行了全员轮岗,新到岗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对信息公开业务不熟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主动获取信息的主动性还不够强。
改进情况:强化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提高全局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培训指导。加强与区政府办的工作对接,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深化,持续对公开内容进行补充和更新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辖区内企业和市民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7 |
-17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33000元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重复申请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
|
|
|
|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