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度无锡市梁溪区现代产业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7 10:59 来源:区科学技术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0-00260 | 生成日期 | 2021-12-08 | 公开日期 | 2021-12-08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梁溪区科技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组织2019年度无锡市梁溪区现代产业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
关于组织2019年度无锡市梁溪区现代产业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区主导战略,加快构建以新兴产业为先导、现代服务业为主体、先进都市型工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帮助企业提振信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梁委发[2017]70号)以及《关于加快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梁委发[2018]28号)、《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若干政策措施》(梁委发[2018]46号)文件的具体内容,请认真做好2019年度的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街道报送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企业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等作出书面承诺。
2、申报企业必须制作完整的申报材料,包含《申报表》、《申报单位承诺及街道审核意见表》,以及符合各专项牵头部门申报指南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3、本通知的文本及各类政策依据、表格均可以在梁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和下载。
4、 扶持资金的支持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梁溪区范围内开展的各类符合区现代产业政策的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说明的,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为准)
二、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受理时间截止至2020年3月15日,考虑到受当前疫情影响,企业信用报告、审计报告等经专项牵头部门同意可以延后至3月20日前补报,且在一年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可以作为本次申报材料递交。
2、各街道对辖区内的企业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和核实。各申报单位用A4纸规格打印申报表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评审类四份、核准类二份)报送至各街道审核。各街道出具审核意见后(在《申报单位承诺及街道审核意见表》上盖章),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连同盖章的汇总表统一报送各专项牵头部门。
三、项目评审及监管
1、核准类项目由各专项牵头部门审查确定,评审类项目由区现代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审计与专家评审。
2、对审批通过的项目,由各专项牵头部门汇总至区现代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获得项目资金扶持的单位,在受扶持后的连续3年内,应当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
4、区纪监委、财政局、审计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将对资金使用开展督查和绩效评价,各获奖企业应当主动予以配合。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街道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街道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辖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的规范。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街道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无锡市梁溪区现代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