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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养老服务项目财政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30 10:18      来源:区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0-00798 生成日期 2020-04-30 公开日期 2020-04-30
文件编号 梁民发〔2020〕10号 发布机构 梁溪区民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梁溪区养老服务项目财政补贴办法

  

梁溪区养老服务项目财政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无锡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办法》(锡民福〔2018〕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梁委发〔2018〕30号)等文件规定,现制定梁溪区养老服务项目财政补贴办法。

  

一.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奖励)

  1.补贴(奖励)范围

  对2020年1月1日起在梁溪区辖区内登记备案,(1)具有自建产权用房或租赁用房兴办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托老所);(2)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托老所);(3)新建公办民营养老机构;(4)完成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含托老所)床位目标任务的街道。

  2.补贴(奖励)标准

  (1)对民非登记、具有自建产权用房、租赁用房兴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无锡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办法》锡民福〔2018〕6号文件规定床位补贴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工商登记、具有自建产权用房、租赁用房兴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民非登记、养老床位数在10-50张之间、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小型托老所,在《无锡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办法》锡民福〔2018〕6号文件规定床位补贴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每张床位各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3)对完成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含托老所)床位目标任务的街道奖励5-10万元(其中:100张(含)以上10万元、100张以下5万元)。

  3.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由申报机构向辖区所在地区民政部门提出,并填写《梁溪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民办非企业或工商登记证、养老机构备案书、消防合格证明、食品卫生证明、床位布局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2)区民政部门收到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财政部门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批准给予建设补贴(奖励)资金。

  (3)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的审批金额,经复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拨补贴(奖励)资金。

  4.资金保障

一次性建设补贴(奖励)由区财政给予保障。

  

(二)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补贴

  1.补贴范围

  对独立新建或现有机构创建的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

  2.补贴标准

  1)建设补贴标准

  达到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的民办(民营)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达到二类(>1085平方米)以上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万元;达到三类(>750平方米)以上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0万元;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0万元。

  2)日常运营补贴标准

  对正常运营的民办(民营)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按照《梁溪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考核细则》的规定,经评估考核合格,每年给予运营补贴最高15万元。

  ①达标单位(补贴10-15万元):达标项目达90%以上,不达标项目低于3%,补贴15万元;达标项目达85%以上,不达标项目低于5%,补贴10万元。

  ②基本达标单位(补贴5-9万元):达标项目达80%以上,不达标项目低于8%,补贴9万元;达标项目达70%以上,不达标项目低于10%,补贴7万元;达标项目达60%以上,不达标项目低于12%,补贴5万元。

  ③不达标单位(不予补贴):不达标项目超过15%

  3.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或运营补贴资金,由申报机构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梁溪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或《梁溪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3),一式四份,同时提供机构登记或批准证明、机构简介、规章制度、功能设施图片等材料。

  (2)街道收到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区民政部门接到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第三方对申报机构的建设或运营情况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批准给予建设或运营补贴资金。

  (4)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的审批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下拨建设或运营补贴资金。

  4.资金保障

  

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省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或市级福彩公益金保障;运营补贴由区财政给予保障。

  

(三)养老服务机构提档升级改造补贴

  1.补贴范围

  对运营满五年(含)以上且床位不低于100张或100以下且连锁三家(含)以上并进行设施设备和房屋装修改造提升的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和街道日间照料中心。

  2.补贴标准

  根据《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促使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主动对院内环境、设施、装修等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给予投入改造总资金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15万元。

  3.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养老服务机构提档升级改造补贴资金,由申报机构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养老服务机构提档升级改造补贴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同时提供机构登记或批准证明、施工合同、改造清单、费用发票、装修前后效果图等材料。

  (2)区民政部门收到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批准给予改造补贴资金。

  4.资金保障

  

由省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或市级福彩公益金保障。

  

(四)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补贴

  1.补贴范围

  对2015年(含)前建成,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喷淋等设施、器材完成改造,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并通过专业部门和机构达标验收的所有存量民办养老机构。

  2.补贴标准

  

在市级补贴40%的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区级配套给予改造总费用40%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补贴资金,由申报机构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补贴申请表》(附件5),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机构登记或批准证明、施工合同、改造清单、费用发票、设施改造前后效果图等材料。

  (2)区民政部门收到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3)市民政部门接到上报的材料后,会同区民政部门对申报机构的消防设施改造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批准给予消防设施改造补贴资金。

  4.资金保障

  

由省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或市级福彩公益金保障。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化改造补贴

  1.补贴范围

  

对已建并按标准化改造提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2.补贴标准

  经改造提升达到江苏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3A级以上并通过评估验收的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照《梁溪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补贴考核办法》(梁民发〔2019〕62号)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5万元。

  (1)达标单位(补贴4-5万元):达标项目达90%以上,不达标项目低于3%,补贴5万元;达标项目达85%以上,不达标项目低于5%,补贴4万元。

  (2)基本达标单位(补贴1-3万元):达标项目达80%以上,不达标项目低于8%,补贴3万元;达标项目达70%以上,不达标项目低于10%,补贴2万元;达标项目达60%以上,不达标项目低于12%,补贴1万元。

  (3)不达标单位(不予补贴):不达标项目超过15%

  3.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化改造补贴资金,在每年年初,由属地街道向区民政部门申报当年标准化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名单,10月底前将完成情况上报区民政部门。

  (2)区民政部门接到街道上报的完成建设名单后,进行汇总,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第三方对已完成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进行现场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改造补贴资金。

  4.资金保障

  

由省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或市级福彩公益金支出。

  

(六)智慧养老建设项目补贴

  1.补贴范围

  对按照智慧养老建设规范和要求,投资建设的梁溪区各类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含日间照料中心)等。

  2.补贴标准

  对辖区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分别按机构投资建设智慧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的服务规模和资金总量,在市补贴30%、50%标准的基础上,区级按30%的标准给予配套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智慧养老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由申报机构向区级民政部门提出,并填写《智慧养老建设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6),一式四份,同时提供机构资质证书、建设合同、项目清单及发票等材料。

  (2)区民政部门收到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的智慧养老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3)市民政部门接到区民政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智慧养老建设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对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批准给予智慧养老建设项目补贴资金。

  4.资金保障

  

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或由省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或市级福彩公益金保障。

  

(七)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补贴

  1.补贴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年龄76-79周岁的老年人家庭(老年人年龄按照市局考核要求作相应调整)。

  2.补贴标准

  

根据《无锡市市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锡民规〔2019〕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提升市高质量发展指标,对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年龄76-79周岁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每户每月2个工时(65元)的援助服务。

  3.申报及审批程序

  (1)本区户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社区提出援助服务申请,填写《梁溪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审批表》(附件7),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区在收到申请人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经济条件、健康状况、身份类别等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基本情况应在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申请人,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审核。

  (3)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4)区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通知援助服务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后即可提供援助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街道,由社区书面告知本人。

  (5)区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季对援助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信誉及其他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合格的给予援助服务机构资金补贴。

  4.资金保障

  由区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八)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运营补贴

  1.补贴范围

  本区范围内民非登记、按相关标准建设、运营规范正常、日均服务老人数达50人次及以上的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

  2.补贴标准

  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区级根据街道老年人助餐中心(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运营情况和服务老人数,给予每家每年5-10万元的运营补贴(其中:50人次(含)以上/天,补贴5万元;60人次(含)以上/天,补贴6万元;以此类推,最高10万元)及物资扶持。

  3. 申报及审批程序

  申请上一年度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运营补贴资金:

  (1)由申报机构在每年4月底前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并填报《梁溪区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8),一式四份。同时提供附机构资质证书、协议书(原餐饮单位挂牌或依托社会资源联办的需提供)、运营情况简介、规章制度、日常就餐老年人花名册等材料。

  (2)街道收到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区民政部门接到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的运营补贴资金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批准给予运营补贴资金。

  (4)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的审批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下拨运营补贴资金。

  4.资金保障

  由区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九)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1.补贴范围

  对民非登记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含日间照料中心、小微型养老院(托老所)、护理站、助餐中心等“四合一”的养老服务机构。

  2.补贴标准

  (1)对具有自建产权用房、符合建设标准、运营规范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2)对租赁房产兴办或利用现有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扩建、符合建设标准、运营规范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3.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补贴,由申报机构向属地街道提出,并填写《梁溪区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补贴申请表》(附件9),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养老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或工商登记证、养老机构备案书、消防合格证明、食品卫生证明、机构布局图等证明材料。

  (2)街道收到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的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区民政部门接到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批准给予补贴资金。

  4.资金保障

  

由省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或市级福彩公益金保障。

  

二、保障与管理

  1.加强工作指导。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运作情况的日常管理,积极为其提供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2.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对养老服务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足额安排资金,保证政策落实。充分利用省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和市级福彩公益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3.加强监督考核。民政、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申报和拨付等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

  

三、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在梁溪区辖区内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2019〕19号)和《梁溪区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梁政办发〔2018〕42号)等文件要求设立并验收合格的各级、各类、各种运营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申报及审批程序参照《无锡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办法》的通知(锡民福〔2018〕6号)文件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梁溪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奖励)申请表 

  

      2. 梁溪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

  

      3. 梁溪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

  

      4. 养老服务机构提档升级改造补贴申请表

  

      5. 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补贴申请表

  

6. 智慧养老建设项目补贴申请表

  

7. 梁溪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审批表

  

8. 梁溪区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运营补贴申请表

  

9. 梁溪区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补贴申请表

梁溪区养老服务项目财政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