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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委派财务总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7 15:05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0-02532 生成日期 2020-10-26 公开日期 2020-10-26
文件编号 锡梁扬党发【2020】48号 发布机构 扬名街道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6日起开始实施《进一步加强委派财务总监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委派财务总监

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6日起开始实施《进一步加强委派财务总监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工作委员会

                   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6日

 

 

 

 

进一步加强委派财务总监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强化集体资产监管,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街道现对开展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提出如下规定。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原则。涉农社区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必须依法进行,改革举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要与国家各项农村改革措施有效衔接、共享成果。

    (二)坚持民主公开原则。涉农社区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必须符合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规定。

    (三)坚持“四权”不变原则。涉农社区财务管理方式不改变村集体的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保持村集体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四)坚持核算主体不变原则。涉农社区财务管理方式改革不改变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独立核算的性质,不分解、合并原有的会计核算单位。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的范围

    街道社区及社区独资及控股的单位。

    三、委派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和5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资格。

    (四)身份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年龄男性一般在55周岁、女性在45周岁以下。

    (五)无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四、委派财务总监的权利和职责

    受委派财务总监代理委派单位对所在单位资产营运、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管。

    (一)财务总监的权利:

    1、参与所在单位涉及经费安排、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活动及参加相关内容的会议。

    2、查阅所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文档资料,审查所在单位重大财务收支项目,行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权。

    3、协助所在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所在单位国有资产完整。

    4、对所在单位财务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和总会计师、财务机构和负责人的任免、奖惩具有建议权。

    5、向财政部门或委派部门报告所在单位财务会计活动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所在单位年度审计提出方案。

    6、委派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

    1、督促所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检查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对所在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和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对所在单位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2、审核所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筹资融资和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等,对所在单位重要财务事项和财务活动实施方案或计划的可行性进行指导与监督。与所在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联合签发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对所在单位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集体资产流失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3、审核所在单位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对总会计师(如有)和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调动和奖惩情况进行监督。

    4、定期向委派部门报告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及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和财务经营管理业绩。

    5、委派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

 街道确定需要委派财务总监的单位,负责对委派财务总监的选定、资格审查、任免和业务指导,负责财务总监的人事、工资、福利及享受待遇等事项的确定和管理,负责制定业务考核办法、奖惩制度,并组织考核。

    (一)委派财务总监的资格认定及任免

 委派部门按照规定的任职条件,对委派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试)。经考核(考试)合格后,经法定程序报批准或备案后,由委派单位按照有关任免规定委派到试行单位任职。委派人员采取从委派部门系统内部调选,如系统内无合适人选时,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委派的财务总监。委派的财务总监的免职或解聘程序与任用程序相同。

    被委派单位发现委派的财务总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委派部门,经委派部门审查核实后,按任免程序进行调整。

    (二)委派财务总监人事、工资、福利的管理

    为保证委派财务总监工作相对独立,对委派的财务总监由委派部门进行集中管理。委派部门根据被委派单位特点和财务总监在被委派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确定其享受相应待遇,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委派后,其行政、人事、工资关系放在街道结算中心,工资由街道发放,年终考核奖励由所在社区进行发放,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

    (三)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和回避制度

 对委派的财务总监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委派的财务总监的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任期届满,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但连任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届。财务总监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担任该单位任职。

    (四)实行财务总监的业务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委派部门要对委派的财务总监建立业务档案,加强对委派财务总监员的业务指导、管理、考核和继续教育。

 委派的财务总监要定期向委派部门报告所在单位资产营运和财务收支变化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对所在单位有关经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委派部门对委派的财会主管人员提出的报告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答复、指导。

 委派的财务总监应在年度终了后,向委派部门述职。委派部门对财务总监进行考核,将述职报告及考核结果存入业务档案,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