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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22 09:54      来源:区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0-01461 生成日期 2020-06-22 公开日期 2020-06-22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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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0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涉及本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立法协调工作;组织区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解释、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区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区政府和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三)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和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参与区政府相关行政应诉事务;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政府重大涉法事务审查和重点工作的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

  (五)组织开展指导区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法律咨询服务;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收集、整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反馈意见。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

  (七)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九)负责管理无锡市律师协会梁溪分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保留车辆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群团工作的领导;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梁溪区司法局机构概况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梁溪区党政机构设置的批复》(锡委发〔2016〕6号)精神,设立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设置个内设机构(股级建制)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计划、综合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负责牵头司法行政理论研究、改革创新工作;承办机要保密、会务、信访、12345热线与政风行风建设;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保留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系统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调研工作,做好有关的信息收集和使用;组织协调全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司法行政网站建设和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行政法律事务综合科(挂依法治区工作科牌子)

  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工作调研,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的制定协调;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提出建设法治梁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议措施;组织全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考核;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梁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督促、指导全区落实中央、省、市法治考核要求。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涉及本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组织区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解释、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区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区政府和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政府重大涉法事务审查和重点工作的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

  3. 行政复议应诉科

  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和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参与区政府相关行政应诉事务;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宣传、培训工作。

  4. 社区矫正管理科(挂社区矫正管理大队牌子)

  承担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领导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后续照管工作。

  5.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相关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6.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12348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案件;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7. 律师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无锡市梁溪区律师协会分会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报批工作。

  8. 政工科

  落实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责任;抓好本系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及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和队伍建设,配合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制定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工会日常工作,指导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工作;指导局属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局退休人员的相关保障工作

  9.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二)派出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设置派出机构16个,即16个街道司法所,名称分别为“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挂“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牌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 梁溪区司法部门本级、

  三、2020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0年,区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梁溪奠定坚实法治基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提供法律保障,服务中心发展大局

  一是服务全区重点工作。继续发挥征收拆迁法律服务专家团作用,为我区征收拆迁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加大对区重大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

  二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0年底前全区行政执法机关“三项制度”实施率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

  三是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组织律师深入开展“法治惠企”服务,推进“百所帮千企”活动,为企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风险防范等提供法律服务。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形成和完善公司律师参与民营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等工作机制。

  二、强化法治功能,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区

  一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区实践。构建法治建设督察体制,对法治建设重要决定、重大方案、重要举措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综合性、专项性和机动式督察。推动法治建设十大实事工程项目落实,开展项目评选评优活动,对优秀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

  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三是落实区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继续推行区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全年学法不少于2次;落实领导干部年底述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自觉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梁溪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区、街道、社区三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决策、合同审查、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领域积极作用。

  三、坚持改革攻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巩固工作。继续在“三类特殊人群”中开展扫黑除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严格落实律师代理辩护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报告备案制度,落实人民法院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旁听制度。

  二是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实施工作力量统筹、智能平台共享、中心基地实战、矫正质量提升、协作协同攻坚“五项工程”。打造好梁溪后续照管站,配合2020年全国后续照管工作融合发展无锡现场会召开。与辖区相关专业组织合作,建立特殊人群社会化损害修复基地。

  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加快司法所分类建设试点,全面推开司法所“一所五站点”建设,推动公证、仲裁、立法民意收集、行政复议咨询等功能进驻司法所。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步伐,明显提升司法局指挥中心和司法所数字化建设水平。积极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一体化化解平台建设,分层分类建设非诉纠纷解决综合体系,构建“联动+补强”的递进式分层过滤纠纷化解机制。

  四、持续服务民生,提升群众法治需求满意度

  一是确保“七五”普法圆满收官。做好“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建成区宪法宣传教育中心,联合市司法局推动大运河法治文化长廊建设,打造具有梁溪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开展好“4.8司法日”、“12.4国家宪法日”“司法行政开放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体、网络、热线平台“三台融合”,深化“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研发,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公共法律服务。大力宣传和引导群众通过“12348”江苏法律服务网在线申请和法律咨询平台,进行法律服务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及咨询,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信息化需要。

  三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对辖区内农民工欠薪、群体性时间中符合法律援助的,开辟绿色通道。与区总工会联合,在相关企业成立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实行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五、坚持党建引领,建设人民满意模范司法行政机关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由局党委书记开展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举办学习培训,推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持续掀起四中全会精神“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热潮。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问题整改,校准努力方向,将“当下改”转为“长久立”,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工作争先进位。

  二是打造律师行业党建联盟,提升律师行业党建水平。结合梁溪区律师分会成立,建立律师行业党组织,在党委的指导下,按照所所联合、支部结对,以点带面,推进梁溪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推进机关支部党建联盟活动,开设宪法宣传公交专线。

  三是健全司法行政队伍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执业规范和标准。完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运用轮值轮训、双向挂职等多种形式,提升队伍的专业能力。完善铁规禁令、加强督查,加大执法执业风险防控和全过程监管,杜绝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部分 梁溪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详细表格请见Excel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梁溪区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570.0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75.6万元,增长 44.52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570.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70.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5.6万元,增长44.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570.0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5.6万元,增长44.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570.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5.6万元,增长44.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梁溪区司法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70.0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0.01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 万元,占0%;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梁溪区司法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570.0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70.01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 %;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梁溪区司法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0.0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5.6万元,增长44.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梁溪区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70.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5.6万元,增长44.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70.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5.6万元,增长44.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梁溪区司法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03.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梁溪区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0.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5.6万元,增长44.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梁溪区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03.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梁溪区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8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6.92%;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3.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去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8.8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去年预算数相同。

  梁溪区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去年预算数相同。

  梁溪区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万元,主要原因法制办并入我局,相关业务培训增加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梁溪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预算数相同。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03.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5万元,增长18.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单位共0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R纳入、□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570.0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