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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溪区装修垃圾专运单位及车辆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7 15:16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0-01654 生成日期 2020-07-17 公开日期 2020-07-1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区城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下载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关于梁溪区装修垃圾专运单位及车辆报名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装修垃圾环卫专运工作体系,规范各运输处置环节,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环卫专运及处置行为规范有序,根据《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梁溪区装修垃圾专运单位及车辆报名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的业务(经营)范围要有涉及建筑垃圾运输或装修垃圾运输等内容。

  

2. 申报单位应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和申报车辆专属停放场地,且场地面积须与单位专运车辆数匹配。

  

3. 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公司架构、管理体系以及相关的技术、安全和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 申报单位应具有固定的熟悉相关业务的管理人员及专职的安全员。

  

5. 申报车辆应为无锡本地号牌车辆,应为申报单位自有车辆,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名称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吸纳、挂靠等形式申请,申报自有车辆的数量不少于5辆(含5辆),且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不含8年)。

  

6. 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或有效道路通行证(准行证)(车辆使用性质营运的车辆需提供公安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的车辆提供有效的道路通行证(准行证),该证后续提供)  

  

7. 申报单位应服从市、区两级管理部门的管理,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密闭设施安装,统一颜色及标志标识并安装车辆号牌顶灯。同时无条件加装卫星定位系统,接入市、区两级监管平台。

  

8. 申报单位需与本辖区内合法消纳场或集中转运点签订消纳协议或同意接收证明。(只运往集中转运点的运输单位需提供与集中转运点管理部门签订的协议或同意接收证明;运往终端处置场所的需提供与终端处置场所的消纳协议或同意接收证明)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受理申报的情形

  

1. 申报单位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2. 申报单位及车辆被本市取消备案资格的。

  

3. 申报单位及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 申报单位及车辆违章、违法行为未执行完毕的。

  

5. 驾驶员两年内有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亡人事故。

  

6. 有其他不予申报情形的。

  

本次申报期限为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申报地点:无锡市梁溪区惠勤路180号,无锡市梁溪区城市管理局411室,联系人:秦辰怡,电话:82366693、82366690。

  

附件:1. 承诺书

  

2. 梁溪区装修垃圾专运单位及车辆申报材料

  

3. 申报车辆明细表

  

梁溪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

  附件1

  

承 诺 书

  

1. 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装修垃圾运输和处理管理的规定,规范作业、文明运输,加强安全教育检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 本公司承担经营项目、运营及维护的费用和风险。

  

3. 严格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制定监管制度,落实驾驶员的日管理和考核工作,定期开展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

  

4. 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车辆和人员相对固定,所属车辆应统一调度、集中停放。

  

5. 运输时严格安排专人对运输作业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车辆密闭运输和清洗工作,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私自改装其他部位,放大字及车牌清晰可见。

  

6.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文明运输,不带泥上路,无超限超载、无垃圾拖挂、无抛洒滴漏现象。

  

7. 运行轨迹信号正常,有完整的车辆运行轨迹(GPS)数据,严格按照指定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装修垃圾,统一运输至无锡市梁溪区建筑垃圾处置场一期处置,不随意改变线路或随意倾倒、偷倒乱倒、任意处置装修垃圾。

  

8. 车辆无超范围运输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或者其他垃圾的行为。

  

9. 服从市、区两级管理部门的管理及调度,车辆做到颜色及标志标识统一并安装车辆号牌顶灯,按照要求落实密闭设施安装,加装卫星定位系统,接入市、区两级监管平台。特殊情况下,无条件配合管理部门突击辖区内无主垃圾。

  

10. 发生人员、车辆、公司变更及时向区级主管部门上报信息,与本辖区内街道(物业小区)签订的清运合同及时向区级主管部门报备。(进入梁溪区环卫专运体系后1月内,提供3份与本辖区内街道(物业)小区签订的长期清运合同

  

11. 自觉接受公众、媒体和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的监督,配合市、区两级部门检查。本企业和所属运输车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12. 无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况,未被本市取消备案资格,提供信息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行为,无涉黑涉恶行为,诚信经营,规范收费,提供良好的服务,做到工完场清。

  

 

  

 

  

 

  

承诺单位(签章)

  

 

  

 

  

 

  

 

  附件2

  

梁溪区装修垃圾专运单位及车辆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

  

2. 申报单位办公、车辆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 专业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驶证上使用性质营运的提供,复印件);

  

4. 申报单位申报车辆明细表及车辆正前、侧前、正后照;

  

5. 申报车辆驾驶员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两证附一页纸);

  

6. 公安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或有效道路通行证(准行证)(车辆使用性质营运的车辆需提供公安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的车辆提供有效的道路通行证(准行证),该证后续提供。)(复印件)

  

7. 申报单位与本辖区内合法消纳场或集中转运点签订消纳协议或同意接收证明(只运往集中转运点的运输单位需提供与集中转运点管理部门签订的协议或同意接收证明;运往终端处置场所的需提供与终端处置场所的消纳协议或同意接收证明)(申报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 申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复印件);

  

9. 承诺书(原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3

  

申报车辆明细表

  

序号

  

车牌号

  

车型

  

年审期限

  

核准标识期限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