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今天是:

实事项目

当前位置:首页 >> 北大街街道办事处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重点工作

北大街街道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05 16:44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北大街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0-02406 生成日期 2020-08-05 公开日期 2020-08-05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北大街街道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北大街街道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7号)、《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无锡市梁溪区在相关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府法函〔2018〕138号)、《市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6〕18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锡政发〔2016〕124号)、《无锡市梁溪区开展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的生态文明问题,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安全的市场秩序,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构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长效机制,完善“属地负责、部门监管、上下联动”的综合治理模式,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纠建并举,实现全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坚决遏制存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隐患等重点对象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新体系,全力营造宽松平等、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三、职责分工

  构建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按照以下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边界、查处权限。

  1.无须审批部门发证的无照经营和有证无照经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2.无证无照经营和有照无证经营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相对集中处罚权的由集中行使处罚权的部门进行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无证经营查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无证经营查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省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

  4.对不符合安全事故防范、环境保护需要、拆迁规划实施、产业政策导向等地方性控制要求,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非法经营的,由本街道负责组织综合处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指导配合;

  5.各部门厘清各自职责边界,依法规范行使各项职权,做到“法有授权必须为”。按照“谁行权,谁负责”原则,行政处罚权行使部门应承担与赋权事项有关的投诉举报处理、案件线索承办、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职责;原赋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协调指导、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宣传、行业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能分工:

  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工作负总责。制定辖区无证无照整治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全面摸排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台账,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提高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率和处置率。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对不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特别是对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市场主体,要立即采取措施;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规经营等相关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作坊),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社会事业局:负责对营利性民办学校、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活动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未经备案擅自设立办学点、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由职能部门上报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及区职能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服务(设立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行为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许可、未经备案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由职能部门上报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及区职能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管;负责对旅行社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由职能部门上报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及区职能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对出版活动、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由职能部门上报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及区职能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诊疗活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消毒产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除外)行为,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为;负责对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由职能部门上报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及区职能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北大街派出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爆破作业、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的行为;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生产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行为;以及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典当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娱乐场所未取得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消防批准文件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行为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由职能部门上报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及区职能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负责查处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经济发展局:负责对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典当经营、单用途预付卡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由职能部门上报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及区职能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废旧车辆拆解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交由原审批发证部门予以查处。

  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行监管;负责对印刷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由职能部门上报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及区职能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北大街分局:负责查处无须审批部门发证的无照经营行为和有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草专卖零售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废旧汽车回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未经批准设立或变更擅自从事直销活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违法行为;负责行使其他行政部门赋予的关于无证经营的查处权。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进行行业监管;发现有未经许可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查处全街道范围内无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户外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查处擅自占用道路、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沿街门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举办各类商业活动、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等行为;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及批准文件等,擅自从事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摸排清底

  以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重、能源消耗高、产出效益低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厂中厂”、城郊结合部、违法建筑、居民小区、市场及周边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涉爆粉尘行业、“散乱污”企业(小化工、小冶炼、小废旧塑料造粒、小烤漆、小木器加工等)、废旧物品回收站点、小餐饮、食品黑作坊等为重点整治行业;以经营时间较长、经营规模较大、社会反响强烈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行为。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无证无照经营日常动态巡查制度,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落实社区、网格员、网格长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无证无照巡查工作,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管台账,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不遗漏”的目标。

  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及时排查各类投诉举报线索,增强主动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能力。

  (二)部门协作,信息共享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将排查出的无证无照信息及时告知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实时跟进,严格落实无证无照信息抄告机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按职责分工的要求,及时抄告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无明确主管部门的,抄告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派。

  (三)综合施策,分类治理

  1.放活一批。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注重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合理需求,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切实做到该放的放开。

  2.规范一批。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各部门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促进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锡政发〔2016〕124号)文件精神,对满足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制、“住改商”、自有房屋无产权证但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事项要求的,应发尽发,用好商事改革“政策东风”,着力压减一批无照经营存量。

  3.查处一批。街道各职能部门按照本意见明确的职责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对妨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查处。通过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实现警示教育一片的治理效果,有效净化全街道市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查处无证无照既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街道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街道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北大街分局。办公室负责对无证无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查通报。街道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严格履行本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共治氛围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结合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双随机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采取视频、图文、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先照后证” 改革后证照管理新要求,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三)加强督查考核,明确问责机制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及相关部门要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体系的大局出发,密切协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加强工作通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街道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对无证无照工作组织开展处置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