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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无锡市发展党员“八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16:18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黄巷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0-02110 生成日期 2020-09-11 公开日期 2020-09-1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中共无锡市梁溪区黄巷街道工作委员会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为规范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无锡市发展党员“八项制度”。

  为规范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无锡市发展党员“八项制度”。

  一、谈心谈话制。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必须同本人进行谈话。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应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反映情况,做好培养教育帮助工作。

  1.入党申请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谈话人为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谈话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2.预备党员接收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党委委员或组织员要同发展对象谈话。主要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对党组织需要说明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3.预备党员转正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对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教育其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未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指出存在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进步,接受组织教育。

  二、民主推荐制。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1.党员推荐。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入党申请人都要列为被推荐对象,推荐方式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推荐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汇总和公布推荐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群团组织推优。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提供给党支部。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三、备案制。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后,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需将有关人选情况上报备案。

  1.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发展对象备案。发展对象人选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确定后,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备案时,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主要看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备案意见一般应书面通知党支部。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意见不一致时,党委应先同党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党委作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党总支要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

  3.预备党员备案。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四、预审制。基层党委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入党材料进行预审,审查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材料是否齐全、公示中是否有不良反映等。一般应在1个月之内完成预审。

  1.预审材料。具体为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

  2.预审环节。主要是审阅材料、听取意见、提出预审意见。审阅材料要由专人负责,必要时还应查阅本人的档案材料,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党支部补报有关材料;有不清楚或疑惑的问题,应听取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预审过程中,根据发展对象实际情况,可听取纪检、公安、信访、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基层党委预审原则上要经党委会讨论,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

  五、政治审查制。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对私营企业主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市(县)区委组织部要加强领导,基层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并吸收统战、工会、税务等有关部门协助配合。

  六、票决制。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半数,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人选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七、公示制。确定发展对象后和预备党员转正前要进行公示,结合实际,还可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接收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1.发展对象公示。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进行公示。

  2.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在听取党小组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审查后,支部大会召开前,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培养考察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八、审批制。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1.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以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应在3个月内审批,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2.审批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经支部大会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如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超过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的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之日算起。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

  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应注明预备期的具体起止时间;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审批意见要写清楚党龄的起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