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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14 16:28      来源:区统计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0-02148 生成日期 2020-09-14 公开日期 2020-09-14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3

  第二部分普查表式.................................................................................................................. 7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 7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 11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 21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26

  第三部分普查表填写说明.................................................................................................... 28

  第四部分指标解释................................................................................................................ 31

  第五部分普查业务流程........................................................................................................ 46

  第六部分普查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50

  

 

  

第一部分  总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时点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

  三、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四、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

  普查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

  普查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

  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时间、身份或国籍、就业情况等项目,由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五、普查方法

  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普查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在户口整顿基础上对所负责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和居住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入户登记工作,并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进行比对复查,确保普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六、普查数据处理

  各级普查机构负责普查数据处理。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编制数据采集、审核、编辑、汇总程序。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集中部署数据采集处理环境。各级普查机构应保障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和网络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

  七、普查组织实施

  (一)全国统一领导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分工协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地方分级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普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内的普查工作。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各方共同参与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普查工作。

  八、普查质量控制

  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关工作。地方各级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各级普查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各阶段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

  九、普查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普查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

  十、普查法规与纪律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拒绝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十一、普查主要工作阶段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19102020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准备数据采集处理环境,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11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

  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122022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汇总、评估,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十二、其他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资料计算。

  台湾地区的人口数,按照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计算。

  (二)因交通极为不便等特殊因素,需采用其他登记时间和方法的地区,须报请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批准。

  (三)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本方案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普查表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

  

 

  

 

  经国务院批准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表号:

  

 

  R601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111日零时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人口普查的原始资料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仅供汇总使用

  

 

  

 

  批准文号:

  

 

  国发2019﹞24

  

 

  公民应履行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义务

  

 

  

 

  有效期至:

  

 

  20213

  

 

 

  地址:_____省(区、市)_____市(地、州、盟)_____县(市、区、旗)_____乡(镇、街道)_____普查区_____普查小区_____户编号

  

  • 住户项目

 

  H1. 户别

  1. 家庭户

  2. 集体户

  H2. 本户应登记人数

  202010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_____

  户口在本户,20201031日晚未住本户的人数_____

  H3. 本户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

  _____人女_____

  H4. 本户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的死亡人口

  _____人女_____

  H5. 住所类型

  1. 普通住宅

  2. 集体住所

  3. 工作地住所

  4. 其他住房

  5. 无住房

  (选择25的,跳至个人项目。)

  H6. 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

  H7. 本户现住房间数

  _____

  

  • 个人项目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

  D1. 姓名

  _______

  D2. 与户主关系

  0. 户主

  1. 配偶

  2. 子女

  3. 父母

  4. 岳父母或公婆

  5. 祖父母

  6. 媳婿

  7. 孙子女

  8. 兄弟姐妹

  9. 其他

  D3. 公民身份号码

  □□□□□□□□□□□□□□□□□□

  D4. 性别

  1.

  2.

  D5. 出生年月

  出生于:______________

  D6. 民族

  _______

  D7. 普查时点(2020111日零时)居住地

  1. 本普查小区

  2. 本村(居)委会其他普查小区

  3. 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4. 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

  5. 其他县(市、区、旗),请在下面填写地址

  _______省(区、市)

  _______市(地、州、盟)

  _______县(市、区、旗)

  6.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7. 国外

  D8. 户口登记地

  1. 本村(居)委会

  2. 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3. 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

  4444. 其他县(市、区、旗),请在下面填写地址

  _______省(区、市)

  _______市(地、州、盟)

  _______县(市、区、旗)

  5. 户口待定àD11

  D9. 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

  1. 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àD11

  2. 不满半年

  3. 半年以上,不满一年

  4. 一年以上,不满二年

  5. 二年以上,不满三年

  6. 三年以上,不满四年

  7. 四年以上,不满五年

  8.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

  9. 十年以上

  D10. 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

  0. 工作就业

  1. 学习培训

  2. 随同离开/投亲靠友

  3. 拆迁/搬家

  4. 寄挂户口

  5. 婚姻嫁娶

  6. 照料孙子女

  7. 为子女就学

  8. 养老/康养

  9. 其他

  3周岁及以上(201710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

  D11. 受教育程度

  1. 未上过学

  2. 学前教育

  3. 小学

  4. 初中

  5. 高中

  6. 大学专科

  7. 大学本科

  8. 硕士研究生

  9. 博士研究生

  15周岁及以上(200510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

  D12. 是否识字

  1.

  2.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

  

 

  

 

  经国务院批准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表号:

  

 

  R602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111日零时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人口普查的原始资料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仅供汇总使用

  

 

  

 

  批准文号:

  

 

  国发2019﹞24

  

 

  公民应履行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义务

  

 

  

 

  有效期至:

  

 

  20213

  

 

 

  地址:_____省(区、市)_____市(地、州、盟)_____县(市、区、旗)_____乡(镇、街道)_____普查区_____普查小区_____户编号

  

  •  

 

  H1. 户别

  1. 家庭户

  2. 集体户

  H2. 本户应登记人数

  202010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_____

  户口在本户,20201031日晚未住本户的人数_____

  H3. 本户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

  _____人女_____

  H4. 本户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的死亡人口

  _____人女_____

  H5. 住所类型

  1. 普通住宅

  2. 集体住所

  3. 工作地住所

  4. 其他住房

  5. 无住房

  (选择25的,跳至个人项目。)

  H6. 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

  H7. 本户现住房间数

  _____

  H8. 住房所在建筑的总层数

  1. 平房

  2. 多层(7层及以下)

  3. 高层(833层)

  4. 超高层(34层及以上)

  H9. 承重类型

  1. 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

  2. 混合结构

  3. 砖木结构

  4. 竹草土坯结构

  5. 其他结构

  H10. 住房建成年代

  1. 1949年以前

  2. 19491959

  3. 19601969

  4. 19701979

  5. 19801989

  6. 19901999

  7. 20002009

  8. 20102014

  9. 2015年以后

  H11. 住房所在建筑有无电梯

  1.

  2.

  H12. 主要炊事燃料

  1. 燃气

  2.

  3. 煤炭

  4. 柴草

  5. 其他

  H13. 住房内有无管道自来水

  1.

  2.

  H14. 住房内有无厨房

  1. 独立使用

  2. 与其他户合用

  3.

  H15. 住房内有无厕所

  1. 水冲式卫生厕所

  2. 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3. 卫生旱厕

  4. 普通旱厕

  5.

  H16. 住房内有无洗澡设施

  1. 统一供热水

  2. 家庭自装热水器

  3. 其他

  4.

  H17. 住房来源

  1. 租赁廉租房/公租房

  2. 租赁其他住房

  3. 购买新建商品房

  4. 购买二手房

  5. 购买原公有住房

  6. 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

  7. 自建住房

  8. 继承或赠予

  9. 其他

  (选择39的,跳至H19。)

  H18. 月租房费用

  0. 200元以下

  1. 200499

  2. 500999

  3. 10001999

  4. 20002999

  5. 30003999

  6. 40005999

  7. 60007999

  8. 80009999

  9. 10000元以上

  H19.拥有全部家用汽车的总价

  1. 不满10万元

  2. 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3. 2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4. 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5. 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6. 100万元以上

  7. 没有汽车

  

  •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

  C1. 姓名

  _______

  C2. 与户主关系

  0. 户主

  1. 配偶

  2. 子女

  3. 父母

  4. 岳父母或公婆

  5. 祖父母

  6. 媳婿

  7. 孙子女

  8. 兄弟姐妹

  9. 其他

  C3. 公民身份号码

  □□□□□□□□□□□□□□□□□□

  C4. 性别

  1.

  2.

  C5. 出生年月

  出生于:______________

  C6. 民族

  _______

  C7. 普查时点(2020111日零时)居住地

  1. 本普查小区

  2. 本村(居)委会其他普查小区

  3. 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4. 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

  5. 其他县(市、区、旗),请在下面填写地址

  _______省(区、市)

  _______市(地、州、盟)

  _______县(市、区、旗)

  6.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7. 国外

  C8. 户口登记地

  1. 本村(居)委会

  2. 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3. 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

  4444. 其他县(市、区、旗),请在下面填写地址

  _______省(区、市)

  _______市(地、州、盟)

  _______县(市、区、旗)

  5. 户口待定àC12

  C9. 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

  1. 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àC12

  2. 不满半年

  3. 半年以上,不满一年

  4. 一年以上,不满二年

  5. 二年以上,不满三年

  6. 三年以上,不满四年

  7. 四年以上,不满五年

  8.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

  9. 十年以上

  C10. 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

  0. 工作就业

  1. 学习培训

  2. 随同离开/投亲靠友

  3. 拆迁/搬家

  4. 寄挂户口

  5. 婚姻嫁娶

  6. 照料孙子女

  7. 为子女就学

  8. 养老/康养

  9. 其他

  C11. 户口登记地类型

  1.

  2. 镇的村委会

  3. 镇的居委会

  4. 街道

  C12. 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

  2.

  C13. 出生地

  1. 本县(市、区、旗)

  2. 本省其他县(市、区、旗)

  3. 省外:_______省(区、市)

  5周岁及以上(201510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

  C14. 五年前常住地

  2015111日常住地:

  1. 本县(市、区、旗)

  2. 其他地区,请在下面填写地址

  _____省(区、市)

  _____市(地、州、盟)

  _____县(市、区、旗)

  3周岁及以上(201710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

  C15. 受教育程度

  1. 未上过学àC17

  2. 学前教育àC17

  3. 小学

  4. 初中

  5. 高中

  6. 大学专科

  7. 大学本科

  8. 硕士研究生

  9. 博士研究生

  C16. 学业完成情况

  1. 在校

  2. 毕业

  3. 肄业

  4. 辍学

  5. 其他

  15周岁及以上(200510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

  C17. 是否识字

  1.

  2.

  C18. 工作情况

  102531日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了一小时以上(包括临时工、依托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家庭经营无酬帮工等)

  1. 是,上周工作时间_______小时

  2. 在职休假、在职学习培训、临时停工(保留工资)

  3. 未做任何工作àC22

  C19. 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属类型

  1. 企业、事业、机关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

  2. 个体经营户

  3. 经营农村家庭承包地(家庭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

  4. 自由职业/灵活就业

  C20. 行业

  单位详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21. 职业

  本人从事的具体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àC23

  C22. 未工作原因

  1. 在校学习

  2. 离退休

  3. 料理家务

  4. 丧失工作能力

  5. 其他

  C23. 主要生活来源

  1. 劳动收入

  2. 离退休金/养老金

  3. 最低生活保障金

  4. 失业保险金

  5. 财产性收入

  6.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7. 其他

  C24. 婚姻状况

  1. 未婚àC28

  2. 有配偶

  3. 离婚

  4. 丧偶

  C25. 初婚年月

  ______________

  1564周岁(1955111日—20051031日出生)的妇女填报的项目

  C26. 生育子女数

  1. 未生育àC28

  2. 有生育(请填报生育的子女数)

  生过几个孩子:

  _______

  _______

  其中现在存活几个孩子:

  _______

  _______

  1550周岁(1969111日—20051031日出生)的妇女填报的项目

  C27. 过去一年(2019111日—20201031日)的生育状况

  1. 一年内未生育(结束)

  2. 一年内有生育(请填报生育时间和孩子性别)

  生育时间:

  ____

  婴儿性别:

  1.

  2.    

  一年内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请填报第二个孩子的状况。

  生育时间:

  ____

  婴儿性别:

  1.

  2.    

  60周岁及以上(196010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

  C28. 居住状况

  1. 与配偶和子女同住

  2. 与配偶同住

  3. 与子女同住

  4. 独居(有保姆)

  5. 独居(无保姆)

  6. 养老机构

  7. 其他

  C29. 身体健康状况

  1. 健康

  2. 基本健康

  3. 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

  4. 不健康,生活不能自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

  

The Seventh National Population Census Form for Residents from Hong Kong, Macao, Taiwan and from Foreign Countries

  

 

  

 

  中国政府决定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表号:

  

 

  R603

  

 

  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111日零时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我们将对您在普查表中填写的信息给予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保密,敬请合作。

  

 

  

 

  批准文号:

  

 

  国发2019﹞24

  

 

  

 

  

 

  有效期至:

  

 

  20213

  

 

  The Government of China has decided to

  

 

  

 

  Form number:

  

 

  R603

  

 

  conduct the 7th National Population Census,

  

 

  

 

  Form issuedby: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with zero hour on 1 November 2020 as the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for the

  

 

  reference time.

  

 

  

 

  

 

  Seventh National Population Census

  

 

  Information provided will be kept confidential.

  

 

  

 

  Approvalnumber:

  

 

  2019﹞24

  

 

  Your cooperation is highly appreciated.

  

 

  

 

  Validuntil:

  

 

  March2021

  

 

 

  地址Address

  _____省(区、市)Province

  _____市(地、州、盟)City (prefecture)

  _____县(市、区、旗)County(city, district)

  _____乡(镇、街道)Town(township, street)

  _____普查区Enumeration area (village/community committee)

  _____普查小区 Enumeration block

  _____户编号 Household number

  一、住户项目

      Household Information

  F1. 户别

  Type of household

  1. 家庭户Family household

  2. 集体户Collective household

  F2. 住所类型

  Type of dwelling

  1. 普通住宅 Conventional dwellings

  2. 集体住所 Collective living quarters

  3. 工作地住所 Living in work places

  4. 其他住房 Other dwellings

  5. 无住房With no dwellings

  (选择25的,跳至个人项目。)

  (If the answer is 2-5, then skip to ‘Individual Information’.)

  F3. 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Floor space for this household

  _____平方米 m2

  F4. 本户现住房间数

  Number of rooms for this household

  _____rooms

  二、个人项目

  Individual Information

  R1. 姓名Full name

  _______

  R2. 与户主关系

  Relationship with head of household

  0. 户主Head of household

  1. 配偶Spouse

  2. 子女Son or daughter

  3. 父母Parent

  4. 岳父母或公婆Parent-in-law

  5. 祖父母Grandparent

  6. 媳婿Son-in-law or daughter-in-law

  7. 孙子女Grandchild

  8. 兄弟姐妹Brother or sister

  9. 其他Other relationship

  R3. 性别

      Sex

  1. Male

  2. Female

  R4. 出生年月

  Date of birth

  出生于 Born in_______ year_______ month

  R5. 来内地(大陆)或来华目的

  Purpose for stay inthe mainland of China

  1. 商务Business

  2. 就业Work

  3. 学习Study

  4. 定居Residence

  5. 探亲Visiting relatives

  6. 其他Others

  R6. 已在内地(大陆)或在华居住时间

  Duration of stay inthe mainland of China

  1. 不满三个月Less than 3 months

  2. 三个月以上,不满半年3 months to less than 6 months

  3. 半年以上,不满一年6 months to less than 12 months

  4. 一年以上,不满二年1 year to less than 2 years

  5. 二年以上,不满五年2 years to less than 5 years

  6. 五年以上5 years or more

  R7. 受教育程度

  3周岁及以上(201710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

  Educational attainment

  For persons aged 3 and overBorn before 31st Oct. 2017

  1. 未上过学No schooling

  2. 学前教育 Pre-primary education

  3. 小学Primary education

  4. 初中Junior secondary education

  5. 高中Senior secondary education

  6. 大学专科College

  7. 大学本科University

  8. 硕士研究生Master

  9. 博士研究生 Doctor

  R8. 身份或国籍

      Citizenship

  1.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Hong Kong SAR resident

  2.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Macao SAR resident

  3. 台湾地区居民 Taiwan resident

  4. 外国人 Foreigner:国籍 Country_______(结束)(End)

  15周岁及以上(20051031日以前出生)港澳台居民填报的项目

  For persons aged 15 and over (Born before 31st Oct. 2005) from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R9. 工作情况

  102531日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了一小时以上

  1.

  2. 在职休假、在职学习培训、临时停工(保留工资)

  3. 未做任何工作àR12

  R10. 行业

  1. 农、林、牧、渔业

  2. 采矿业

  3. 制造业

  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 建筑业

  6. 批发和零售业

  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 住宿和餐饮业

  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 金融业

  11. 房地产业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 教育

  1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 国际组织

  R11. 职业

  1. 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2. 专业技术人员

  3.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4.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5. 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

  6.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7.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R12. 婚姻状况

  1. 未婚

  2. 有配偶

  3. 离婚

  4. 丧偶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死亡的人口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表号:

  

 

  R604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111日零时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人口普查的原始资料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仅供汇总使用

  

 

  

 

  批准文号:

  

 

  国发2019﹞24

  

 

  公民应履行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义务

  

 

  

 

  有效期至:

  

 

  20213

  

 

 

  地址:_____省(区、市)_____市(地、州、盟)_____县(市、区、旗)_____乡(镇、街道)_____普查区_____普查小区_____户编号

  每个死亡人口都登记的项目

  S1.姓名

  _______

  S2.公民身份号码

  □□□□□□□□□□□□□□□□□□

  S3.性别

  1.

  2.

  S4. 出生年月

  出生于:______________

  S5.死亡时间

  死亡于:_______

  S6.民族

  _______

  死亡时满3周岁的人登记的项目

  S7.受教育程度

  1. 未上过学

  2. 学前教育

  3. 小学

  4. 初中

  5. 高中

  6. 大学专科

  7. 大学本科

  8. 硕士研究生

  9. 博士研究生

  死亡时满15周岁的人登记的项目

  S8.婚姻状况

  1. 未婚

  2. 有配偶

  3. 离婚

  4. 丧偶

  

第三部分普查表填写说明

 

  一、普查表的种类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分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四种表。

  二、标准时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111日零时。

  普查员在掌握普查标准时点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202011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人不登记;2020111日零时以后死亡的人仍要在普查短表中登记。

  (二)2020111日零时以后居住地发生变化的人,仍在原居住地登记。

  三、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一)普查短表和普查长表的普查对象具体是指20201031日晚住本普查小区的人,以及户口登记在本普查小区但20201031日晚未住本普查小区的人。

  1.20201031日晚住本普查小区的人,无论其户口登记在何处。

  2.户口登记在本普查小区,但20201031日晚未住本普查小区的人,无论其外出时间长短、外出原因如何。

  (二)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的普查对象具体是指20201031日晚住本普查小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三)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对象具体是指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本普查小区的死亡人口。

  四、登记原则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集体户以一个住房单元为一户进行普查登记。

  为便于理解登记对象,并考虑到普查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普查员在入户登记时可采取以下方式询问住户:

  应在您家普查登记的人包括

  •20201031日晚住在您家里的人。

  经常居住在您家,由于临时出差、探亲、旅游或值夜班等原因,20201031日晚未住在您家的人(视为20201031日晚住在您家)。

  幼儿园全托孩子,小学、初中住校生(视为20201031日晚住在您家)。

  户口登记在现住房地址的其他人。

  不包括:

  现役军人和武警。

  由于临时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20201031日晚暂住在您家的人。

  •202011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人。

  五、普查项目

  (一)普查短表

  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户别、本户应登记人数、本户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本户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的死亡人口、住所类型、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本户现住房间数。

  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普查时点(2020111日零时)居住地、户口登记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受教育程度、是否识字。

  (二)普查长表

  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户别、本户应登记人数、本户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本户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的死亡人口、住所类型、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本户现住房间数、住房所在建筑的总层数、承重类型、住房建成年代、住房所在建筑有无电梯、主要炊事燃料、住房内有无管道自来水、住房内有无厨房、住房内有无厕所、住房内有无洗澡设施、住房来源、月租房费用、拥有全部家用汽车的总价。

  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普查时点(2020111日零时)居住地、户口登记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户口登记地类型、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识字、工作情况、经常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属类型、行业、职业、未工作原因、主要生活来源、婚姻状况、初婚年月、生育子女数、过去一年(2019111日—20201031日)的生育状况、居住状况、身体健康状况。

  (三)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

  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户别、住所类型、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本户现住房间数。

  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来内地(大陆)或来华目的、已在内地(大陆)或在华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份或国籍、工作情况、行业、职业、婚姻状况。

  (四)死亡人口调查表

  填报的项目有: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死亡时间、民族、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

  六、普查表的填写方法

  (一)普查表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短表、死亡人口调查表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普查长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采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登记方式。

  (二)普查小区中的每一户有且只有一个户编号,为001开始的3位顺序码,在《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完成后自动生成,普查表上的户编号与其一致,不可修改。

  (三)普查表的填写顺序:先填写住户项目,再逐人填写个人项目。

  普查员填写普查短表时,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表内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依次填户主的配偶和其他关系的人。全户死亡的户,只填写H4.本户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的死亡人口,其他住户项目和个人项目均不再登记。

  普查员填写普查长表时,与普查短表相同的项目直接代入短表信息,经向普查对象核实确认后,再填报其他项目。

  (四)普查表每户最多可以填写20人。对于超过20人的大集体户,可酌情分成若干集体户填写。

  (五)有标准选项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并且每个问题只能选择一个标准选项。民族、普查时点(2020111日零时)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等项目可根据列表栏进行选择。没有标准选项的项目,用文字或阿拉伯数字据情填报。

  (六)如果填写错误或发生逻辑关系异常,数据采集程序会给出审核提示。审核类型分为强制性审核和确认性审核,若为强制性审核错误,必须根据提示信息对错误项目进行修改;若为确认性审核提示,应根据提示信息对异常项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继续进行填报。

  (七)普查员每填完一户,应即刻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信息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确认。

  

第四部分指标解释

 

  一、普查短表

  (一)住户项目

  H1.户别——按家庭户、集体户的类别填报。

  1.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2.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集体户。

  H2.本户应登记人数——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202010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既包括户口在本户、202010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也包括户口不在本户、202010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2的第一项;另一部分是户口在本户,20201031日晚未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2的第二项。

  H3.本户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填写本户在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出生的人数。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若本户在此期间没有出生人口,请填写0

  H4.本户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的死亡人口——填写本户在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死亡的人数。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若本户在此期间没有死亡人口,请填写0

  填写H3H4时应注意:

  不要漏掉出生时有某种生命现象(如在胎儿脱离母体时,有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既要填写出生人数,也要填写死亡人数。

  H5.住所类型——按居住的住所类型填报。

  1.普通住宅:指人工建造的,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具有独立入口,专门供人居住的房屋或场所。如单元房、平房、四合院、独栋别墅、筒子楼、窑洞等传统意义上的住宅。

  2.集体住所:指学生宿舍、职工宿舍、工棚、养老院、福利院、宗教场所等。

  3.工作地住所:指居住在办公楼、发廊、商铺、餐馆等工作场所。

  4.其他住房:指居住在上述场所以外的其他房屋或场所。

  5.无住房:指本户没有住房,居无定所(如流动人口中那些睡在桥下、公园、车站或睡在运载货物、商品车辆上的人等)。

  H6.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本户现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凭证上的相关信息为准。

  若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可用使用面积乘以1.33,换算成建筑面积。填写本项目时应注意:

  1.在租借房屋居住的户,按租借住房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住房建筑面积。

  2.合住在同一所住房里的住户,其建筑面积为各户所独立使用的房间面积加上公共使用面积(包括厨房、厕所、门厅、阳台等)的分摊部分:两户合住的,各按二分之一计算;三户合住的,各按三分之一计算,依此类推。

  3.建筑面积应填写整数,不为整数时四舍五入获得。

  H7.本户现住房间数——指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括扩建的房间)。填写本项目时应注意:

  1.在租借房屋居住的户,按租借住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填写其住房间数。

  2.合住同一所住房的,在填写住房间数时,填写其独立使用的房间数。

  (二)个人项目

  D1.姓名——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没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D2.与户主关系——指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申报人不是户主的,不要将被登记人与申报人的关系错填为与户主的关系。

  0.户主:按家庭日常生活习惯确定户主。

  1.配偶:指户主的妻子或丈夫。

  2.子女:指户主的子女。    

  3.父母:指户主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4.岳父母或公婆:指户主配偶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5.祖父母:指户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6.媳婿:指户主子女的配偶。

  7.孙子女:指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子女、重孙媳婿、重外孙子女、重外孙媳婿。

  8.兄弟姐妹:指户主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

  9.其他:指以上九种人以外的成员。

  在登记家庭户时,户主应登记为第一人,选填0.户主。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应登记为第二人,选填1.配偶,然后再登记该户的其他成员;如果户主没有配偶,或户主配偶不在本户登记,第二人登记本户其他成员。

  在登记集体户时,任选一人登记为户主,选填0.户主,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一律登记为其他,选填9.其他

  D3.公民身份号码——18位公民身份号码。无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180

  D4.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

  D5.出生年月——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按照一般的规律,农历的月份与公历的月份相差一个月左右,换算时农历的月份加1即可作为公历的月份,但要注意农历的12月应当是公历下一年的1月。

  D6.民族——指被登记人的民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其民族和我国的某一民族相同的,就选填某一民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按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选填入籍

  D7.普查时点(2020111日零时)居住地——指被登记人在普查标准时点居住的地址。

  1.本普查小区:指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的人。如果本户在本普查小区拥有一套以上的住房,可确定其中一处进行登记。

  2.本村(居)委会其他普查小区: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普查小区,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村(居)委会其他普查小区的人。

  3.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普查小区,普查时点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的人。

  4.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普查小区,普查时点居住在本县(市、区、旗)的其他乡(镇、街道)的人。

  5.其他县(市、区、旗):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普查小区,普查时点居住在本县(市、区、旗)以外地区的人。填报本选项的人还需选填普查时点居住地所在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的具体名称。

  6.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户,普查时点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人。

  7.国外: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户,普查时点居住在国外的人。

  D8.户口登记地——指被登记人的居民户口簿上的地址。

  1.本村(居)委会: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村(居)委会的人。

  2.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指普查时点居住本普查小区,户口登记地在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的人。

  3.本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指普查时点居住本普查小区,户口登记地在本县(市、区、旗)的其他乡(镇、街道)的人。

  4.其他县(市、区、旗):指普查时点居住本普查小区,户口登记地在本县(市、区、旗)以外地区的人。填报本选项的人还需填写户口登记地所在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的具体名称。

  5.户口待定:指普查时点居住本普查小区,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户口的人。包括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等情况。

  D9.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指到普查标准时点为止,被登记人离开户口登记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时间。

  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村(居)委会,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或本村(居)委会其他普查小区。

  若常年外出的人由于农忙、节假日等原因偶尔回家的,或回家后因疫情原因推迟外出的,还应该从第一次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开始计算。

  D10.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指被登记人离开户口登记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原因。

  0.工作就业: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务工经商、工作招聘、调动等原因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1.学习培训:指六周岁及以上因考入各级各类学校或参加各种学习班、培训班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2.随同离开/投亲靠友:指因跟随亲属、投亲靠友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3.拆迁/搬家:指因房屋拆迁、改造或者搬家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4.寄挂户口:指户口落在集体户或没有在户口登记地居住过、只落户口的人。

  5.婚姻嫁娶: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结婚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6.照料孙子女:指为照料孙子女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7.为子女就学:指为子女就学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8.养老/康养:指因旅游(度假)养老/康养、候鸟式养老/康养、回籍贯地养老/康养、居住在养老院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不包括跟随子女养老。

  9.其他:指上述几种以外的原因。

  凡具有两种以上原因的,按其主要的原因选填一个标准选项。

  D11.受教育程度——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情况。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1.未上过学:指从未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包括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学习,且以后再没有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

  2.学前教育:指仅接受过或正在接受专门学前教育机构教育,即在幼儿园或附设幼儿班接受保育和教育。

  3.小学: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

  4.初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

  5.高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

  6.大学专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专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都填报此项。

  凡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等成人高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专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选填此项;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含成人专科和网络专科。

  通过自学,经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也选填此项。

  7.大学本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本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都填报此项。

  凡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等成人高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本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选填此项;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含成人本科和网络本科。

  通过自学和进修大学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也选填此项。

  8.硕士研究生: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研究生,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含201612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在职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其毕业生选填此项;肄业生和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9.博士研究生: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博士研究生,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含201612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在职接受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其毕业生选填此项;肄业生和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凡是没有按教育部的教学大纲培养或只学单科的人,不能填报“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报。

  D12.是否识字:指被登记人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脱盲标准(城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识字2000个,农村居民识字1500个)。登记时可询问,日常生活中是否能读懂简单的书信或书写简短的句子。如果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便条就认为具有识字能力。

  二、普查长表

  (一)住户项目

  H1.户别——与短表H1相同。

  H2.本户应登记人数——与短表H2相同。

  H3.本户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与短表H3相同。

  H4.本户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的死亡人口——与短表H4相同。

  H5.住所类型——与短表H5相同。

  H6.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与短表H6相同。

  H7.本户现住房间数——与短表H7相同。

  H8.住房所在建筑的总层数——层数是指建筑物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其中,平房是指只有一层的房子。

  H9.承重类型——指在房屋建筑中,由各种构件(屋架、梁、板、柱等)组成的能够承受各种作用的体系。

  1.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及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它包括“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三种结构类型。

  钢结构:承重的主要构件是钢材料建成的,包括悬索结构。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如一幢房屋一部分梁柱采用钢、钢筋混凝土构架建成。

  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2.混合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3.砖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成的。

  4.竹草土坯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竹、草、土坯等建造的。如竹楼、土窑洞等。

  5.其他结构:指不属于上述类型的结构。

  H10.住房建成年代——指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物的建成年份。

  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物翻修过的,按翻修时的年份选填。经过改建的,如改建面积大于原面积的,按改建时的年份选填;如改建面积小于原面积的,按原建成年份选填。

  H11.住房所在建筑有无电梯——指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物内部、外部是否安装电梯。

  H12.主要炊事燃料——指本户用于炊事的主要燃料。

  如果本户用于炊事的燃料有两种以上,选填主要的一种。

  H13.住房内有无管道自来水——指本户住房内是否有经过公用设施净化处理的管道输送水。

  在院子里自己打的机井不能算作有自来水。

  H14.住房内有无厨房——指本户住房内是否有专供做饭使用的房间,无论是否装有上下水道及固定灶具。

  在公用过道、客堂等处烧饭的和在庭院、路边搭建的、临时简陋设施中做饭的都不算有厨房。

  H15.住房内有无厕所——指本户住房内是否有厕所。

  1.水冲式卫生厕所:指有上下水系统,或厕间有备水桶(瓢冲),坐便或蹲便器有水封或无水封的厕所,且粪便及污水冲入到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无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2.水冲式非卫生厕所:指虽然是水冲式厕所,但是粪便被冲到开放的水渠、沟塘等开放水体或者不确定冲到何处,会污染环境。

  3.卫生旱厕:指有固定盖板的厕所,粪便基本无暴露,保持无蝇。比如通风改良厕所、堆肥厕所、双坑交替厕所、粪尿分集厕所、阁楼厕所、深坑防冻厕所等。

  4.普通旱厕:包括无盖板的敞开式旱厕,有或无防渗处理。通常粪便暴露、有蛆蝇。

  5.无:指没有厕所。

  H16.住房内有无洗澡设施——指住房内是否有固定浴缸(浴盆)或淋浴龙头等能使用的洗浴设施。

  1.统一供热水:指本户洗浴用热水由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公共设施统一供应。

  2.家庭自装热水器:指本户洗浴用热水是由自己安装的各种热水器,如电热水器、燃气(罐装、管道)热水器等。

  3.其他:指上述两种以外的洗浴设施。

  4.无:指住房内没有洗浴设施。

  H17.住房来源——指本户获取现住房的方式。

  1.租赁廉租房/公租房:指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租住廉租房、公租房。

  2.租赁其他住房:指通过私人、单位或房屋中介等渠道租住住房。

  3.购买新建商品房:指按市场价购买的新建商品房。

  4.购买二手房:指购买那些进入房屋市场进行交易,第二次及以上进行产权登记的住房,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已售公房、经济适用房等。

  5.购买原公有住房:指个人以成本价或优惠价购买的、原作为福利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

  6.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指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

  7.自建住房:指个人建造的住房,其产权属于个人所有。

  8.继承或赠予:指从亲属处继承而来或者受他人赠予而获取住房。

  9.其他:指上述几种住房来源以外的情况。

  H18.月租房费用——指最近用于交纳房租的单月金额,不包括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附加费用。月租房费用不为整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

  若多人合租作一户登记时,则需将每人月租费加总计算。

  H19.拥有全部家用汽车的总价——是指住户拥有的全部供家庭生活使用的汽车价格之和。

  汽车价格按汽车实际购买价格(含税)的方式计算。

  若住户有多辆家用汽车,则按全部家用汽车的价格总和选填。

  (二)个人项目

  C1.姓名——与短表D1相同。

  C2.与户主关系——与短表D2相同。

  C3.公民身份号码——与短表D3相同。

  C4.性别——与短表D4相同。

  C5.出生年月——与短表D5相同。

  C6.民族——与短表D6相同。

  C7.普查时点(2020111日零时)居住地——与短表D7相同。

  C8.户口登记地——与短表D8相同。

  C9.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与短表D9相同。

  C10.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与短表D10相同。

  C11.户口登记地类型——离开户口登记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时的户口登记地类型。

  若离开时户口登记地的类型是“乡”,而现在已改成“镇”,应选填1.,不要填报2.镇的村委会3.镇的居委会

  C12.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被登记人户口所在的户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户口所在的户应以被登记人的户口簿为准。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被登记人户口登记地在农村地区或以前的农村地区,目前户口所在的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户,目前可能实际经营承包地,也可能因各种原因不再经营承包地,包括以转包、出租、入股、托管等方式流转所承包土地经营权。

  C13.出生地——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地点。

  1.本县(市、区、旗):指出生在本县、县级市、区、旗。

  2.省其他县(市、区、旗):指出生在本省的其他县、县级市、区、旗。

  3.省外:指出生在本省(区、市)以外其他地区,并选填出生地所在省(区、市)的名称。在港、澳、台或国外出生的,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国外”

  C14.五年前常住地——指被登记人在普查标准时点的五年前,即2015111日零时的常住地。

  五年前居住在本县(市、区、旗)以外其他地区的人,还需选填五年前常住地的地址。

  五年前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国外”

  C15.受教育程度——与短表D11项相同。

  C16.学业完成情况——指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上的人完成学业的情况。

  1.在校:正在接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并有学籍。

  2.毕业:已修完全部课程,并经过考试鉴定合格。

  3.肄业:修完全部课程,但考试不及格或因种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资格。

  4.辍学:未能修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中途退学。

  5.其他:私塾、自学等其他方式。

  C17.是否识字——与短表D12项相同。

  C18.工作情况——指被登记人在102531日期间,即普查标准时点前一周,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了1小时以上,包括临时工、互联网灵活就业、家庭经营无酬帮工。

  工作是指为获取工资、实物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的各种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取得收入,无论实际是否取得。不包括义务劳动和公益性劳动。

  1.是:指在102531日期间,为取得收入而干过固定的、临时的或兼职的工作,并且工作时间超过1小时。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以及退休人员为取得收入而从事了工作,也选填此项。

  家庭成员在自家或亲属经营的公司、企业、商铺或网店工作,即使本人没有劳动报酬,也选填此项。

  选填1.的人,还需填写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按在102531日期间实际的工作时间填写,而不是按国家或企业规定的制度工作时间填写。

  计算工作时间,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一种以上有收入工作的,几项工作时间相加计算。

  2)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工作的,加班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3)农村既干家务又从事农业或其他有收入工作的人,家务劳动时间除外。

  2.在职休假、在职学习培训、临时停工(保留工资):

  在职休假是指在102531日期间,因各种休假或请假临时未工作,包括公休假、年休假、空勤人员、船员、火车乘务人员的轮休假、病假、工伤假、产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等。个人档案、人事关系已在某单位,但因各种原因尚未到新单位报到上班,如军人转业或工作调动等,也视为休假。

  在职学习培训是指有工作单位,在102531日期间参加脱产学习或培训。

  临时停工(保留工资)是指在102531日期间,由于机械或电力故障、原料或燃料短缺、天气或其他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暂时未工作,但仍可以有工资收入。

  打零工、计件工等临时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因为上述原因停工并且没有收入,不填此项,应填3.未做任何工作

  3.未做任何工作:指在102531日期间,没有工作单位,也未从事过任何可以有收入的工作。

  对于下岗、内退人员,如果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仍有工资性收入的,选填“2.在职休假、在职学习培训、临时停工”;如果没有工资性收入,选填3.未做任何工作。对于承包土地的农民,在102531日期间,如果干农活或其他有收入的工作超过1小时,选填1.;如果外出打工,未从事任何工作,选填3.未做任何工作;如果正处于农业生产季节,没有外出打工,期间临时没有干农活,选填“2.在职休假、在职学习培训、临时停工”。

  对于从事季节性生产经营的人,如果生产经营仍在进行中,只是在102531日期间没有工作,选填“2.在职休假、在职学习培训、临时停工”;如果正处于季节性歇业,选填3.未做任何工作

  C19.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所属类型——指普查标准时点前一周的主要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类型。

  1.企业、事业、机关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

  2.个体经营户:指资产归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济组织。既包括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人。

  3.经营农村家庭承包地(家庭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指在自家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池塘以及其他合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家庭在转包和租用他人农业用地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以自营劳动为主,不雇佣长期雇工,但可能雇佣临时短工。

  农业生产季节在承包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但上周未做任何工作的人,也选填此项。

  普查标准时点前一周未在自家承包土地上工作而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或外出务工经商的人不填此项,选填上周实际工作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

  4.自由职业/灵活就业:指除个体经营户以外的自雇就业或自主型的个体就业。包括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等自主就业人员,也包括家庭自雇家政服务、街头小贩、其他类型打零工的临时就业人员,还包括依赖平台承接工作任务、不隶属于任何雇主的劳动者。

  C20.行业——指普查标准时点前一周主要工作所在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前一周从事两项不同工作,按工作时间长短确定主要工作;如果工作时间相同,再按报酬高低确定主要工作。

  行业是按照经济活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的,不是按其所属的行政管理系统来分的。产业活动单位是划分行业的分类标准。产业活动单位是指:(1)具有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2)单独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掌握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资料。

  填写行业时要注意以下情况:

  有工作单位的,既要填写单位名称,也要填写单位的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单位名称要具体到分厂、分公司或营业部,即产业活动单位,不能笼统地只填写总厂名称。最重要的是单位的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要详细填写,要用动宾词组表达,如“生产服装”或“销售服装”,不能简写为“服装”。保密单位,填写其公开使用的名称和公开的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

  没有工作单位的,只填写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如“送外卖”“当滴滴司机”。务农人员不能笼统地填写“农业”,要根据其具体的农业生产活动或农户具体从事的主要业务填写。如“种粮食”“养猪”等。

  C21.职业——指普查标准时点前一周主要工作具体是干什么。如果前一周从事两项不同工作,按工作时间长短确定主要工作;如果工作时间相同,再按报酬高低确定主要工作。

  职业分类是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基本原则。所谓“同一性”,是指不论其所在工作单位是什么经济类型,不论用工形式是固定工还是临时工,也不论其隶属于哪个行业,凡是从事同一性质工作的人都划分为同一类。

  填写职业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填写职业要具体、详细。不能笼统地写“工人”“农民”“公务员”“工程师”等,而应具体填写其实际工作种类,如“铸轧工”“捕鱼”“统计人员”“通信工程技术员”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领导人员,应按行政领导职务填写其职业;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应按主要职务填写其职业。工种尚未确定,暂时又无具体工作岗位的,要填写“工种未定”。

  C22.未工作原因——指被登记人在普查标准时点前一周没有工作的主要原因。

  1.在校学习: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并有正式学籍的人员。不包括有工作单位,脱产学习的人员。

  2.离退休:指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定期领取离退休生活费,且未从事任何有收入劳动的人。

  3.料理家务:指主要在自己家里从事家务劳动,且没有劳动收入的人。离、退休人员从事家务劳动的,选填2.离退休。为自家经营的摊位、商店、门市部、工厂工作的人,农村中既料理家务又务农或从事家庭副业的人,在别人家干家务活的临时工或小时工,均属于有工作的人,不选填此项。

  4.丧失工作能力:指经专门机构鉴定或虽未鉴定但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其因生理或心理疾患已丧失了从事劳动的能力。包括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但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这些人不论是身体残疾还是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均选填2.离退休

  5.其他:指上述几种以外的原因。

  C23.主要生活来源——指被登记人主要依靠什么生活。

  如果被登记人同时有几种生活来源,选填其认为最主要的一项。

  1.劳动收入:指主要依靠劳动报酬、经营利润或家庭收益(包括现金和实物收入)生活。

  2.离退休金/养老金:指办理了离休、退休或退职手续,主要依靠从原工作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离退休金(包括退职费)生活。

  3.最低生活保障金: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主要依靠从政府有关部门或集体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以及依靠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军属、五保户、残疾人等的生活抚恤金生活。

  4.失业保险金: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5.财产性收入:指以资金储蓄、借贷入股以及财产运营、房屋租赁等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收入。

  6.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指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或亲属的供养和资助生活。

  7.其他:指上述几种以外的情况。

  C24.婚姻状况——指被登记人在普查标准时点的实际婚姻状况。

  1.未婚:指从未结过婚。

  2.有配偶:指有配偶,处于婚姻中。

  3.离婚:指曾经结过婚,但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且没有再婚,或正在办理离婚手续。

  4.丧偶:指配偶已去世,且没有再婚。

  人口普查的婚姻是指事实婚姻,不是单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对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未办理结婚手续而同居、实际结婚的人,应根据其在普查标准时点的实际情况,按照被登记人的申报选填。

  C25.初婚年月——指被登记人第一次结婚时的年、月。

  C26.生育子女数——指截止到普查标准时点,1564周岁妇女的生育状况。

  1.未生育:指被登记妇女没有生育过子女。

  2.有生育:指被登记妇女生育过子女,需分别填写生过和存活的子女数。

  生过几个孩子:指生育的活产男孩和女孩数,包括产后不久就死亡的婴儿。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孕期长短),凡有过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生命现象的,都视为“活产”。这里所说的“子女”是指该妇女的亲生子女,不包括丈夫前妻的子女和领养的子女,但鉴于有些家庭不愿公开领养关系,可尊重申报人的意愿,按亲生子女填报。

  其中现在存活几个孩子:指活产子女中,仍然存活的男孩和女孩数,无论是否与父母一起居住。在普查标准时点前已死亡的孩子不包括在内。无存活子女的填写0

  C27.过去一年(201911120201031日)的生育状况——指普查标准时点前12个月内,1550周岁被登记妇女的生育状况。

  1.一年内未生育:指过去一年内没有生育过子女。

  2.一年内有生育:指过去一年内生育过子女,需选填生育时间和孩子性别。

  一年内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包括两次生育或生育多胞胎,还需填报第二个孩子的状况,第三个或以上的孩子不用填报。

  C28.居住状况——指普查标准时点前一个月,60周岁及以上被登记人的主要居住状况。

  1.与配偶和子女同住:指与配偶和子女住在一起。

  2.与配偶同住:指子女不在身边,与配偶住在一起。

  3.与子女同住:指配偶不在身边,与子女住在一起。

  4.独居(有保姆):指本户中只有老人和保姆。

  5.独居(无保姆):指独身一人居住。

  6.养老机构:指在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包括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居住的情况。凡在养老机构居住的老年人,不论与谁同住。

  7.其他:指上述几种以外的状况。

  C29.身体健康状况——60周岁及以上被登记人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对普查标准时点前一个月能否保证正常生活做出的自我判断。

  1.健康: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良好,完全可以保证日常的生活。

  2.基本健康: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一般,可以保证日常的生活。

  3.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指普查标准时点前一个月健康状况不是太好,但可以基本保证正常的生活。

  4.不健康,生活不能自理:指普查标准时点前一个月健康状况较差,不能照顾自己日常的生活起居,如吃饭、穿衣、自行走动等。

  三、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

  (一)住户项目

  F1户别——与短表H1相同。

  F2.住所类型——与短表H5相同。

  F3.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与短表H6相同。

  F4.本户现住房间数——与短表H7相同。

  (二)个人项目

  R1.姓名——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外籍人员的姓名最好用中文填写,也可以用其它文字填写。

  R2.与户主关系——与短表D2相同。

  R3.性别——与短表D4相同。

  R4.出生年月——与短表D5相同。

  R5.来内地(大陆)或来华目的——指被登记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原因。

  1.商务:指进行各种商务活动的人。

  2.就业:指已有工作或正在寻找工作的人。

  3.学习:指已经或准备在各类学校学习的人。

  4.定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但没有工作或上学的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人士的家属。

  5.探亲:指探望亲戚或朋友的人。

  6.其他:指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

  R6.已在内地(大陆)或在华居住时间——到普查标准时点为止,被登记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时间。

  R7.受教育程度——指被登记人接受教育情况。按照被登记人的申报选填。

  R8.身份或国籍——指被登记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还是台湾地区居民。如果是外国人,还应填写国籍。

  R9.工作情况——参照长表C18

  R10.行业——指被登记人的工作单位主要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类别,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标准选项据情选填。

  R11.职业——指被登记人所从事的工作类别,按标准选项据情选填。

  1.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指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机构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和仲裁、安全保卫、消防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

  4.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技术辅助、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

  5.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指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及辅助生产的人员。

  6.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产品生产及设备制造,矿产开采,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

  7.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R12.婚姻状况——参照长表C24

  四、死亡人口调查表

  凡在普查短表户记录H4中,登记了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还要登记死亡人口的具体情况。

  S1.姓名——与短表D1相同。

  S2.公民身份号码——与短表D3相同。

  S3.性别——与短表D4相同。

  S4.出生年月——与短表D5相同。

  S5.死亡时间——指死亡人口死亡时的月份。

  S6.民族——与短表D6相同。

  S7.受教育程度——与短表D11相同。

  S8.婚姻状况——长表C24相同。

  为保证死亡人口的登记质量,普查员在入户登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登记死亡人口时,一般以死亡前的常住地为登记地,而不以死亡发生时的地点(如医院等)为登记地。

  2.本户常住人口中有死亡的,不论其与该户有无亲属关系,都应作为该户死亡人口予以登记。

  3.对于无法确定死亡人口常住地,或登记时与死亡人口常住地联系不上的,如孤寡老人、流动人口等,一律在死亡发生地登记。

  第五部分普查业务流程

  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户口整顿,整理部门数据,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普查摸底,普查登记复查,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事后质量抽查,行职业编码,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与共享,普查总结等14个环节。

  一、制定普查方案

  1.制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初稿)》。

  2.制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专家、部门、各级统计机构及基层意见。

  3.组织实施普查专项试点和综合试点。

  4.制定普查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

  5.《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定稿。

  二、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

  普查区域划分坚持地域原则,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普查区域包括省级(省、区、市)、市级(市、地、州、盟)、县级(县、市、区、旗)、乡级(乡、镇、街道)区域,以及普查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普查小区共六级。普查区及以上区域与同时期统计用行政区划一致,普查区按照完整地域原则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

  1.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准备相关基础地图资料,开发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软件。普查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2.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对辖区边界进行确认。县级普查机构以村级单位管辖的地域范围为基础组织划分普查区,标绘建筑物,采集建筑物相关信息。

  3.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普查小区划分。普查小区的规模原则上按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确定,一般控制在80户或250人左右。

  4.普查员绘制普查小区图。

  具体按照《普查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和地图绘制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三、户口整顿

  在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部门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户口整顿应当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清理和掌握各地以普查区为单位的常住户口、暂住户口、人户分离人员、无户口人员和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户口整顿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具体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四、整理部门数据

  普查期间,市、县级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人社、医保、出入境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在校学生、死亡、社保、境外人员等方面的行政登记个体资料。资料整理后,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

  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较大的普查区每4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负责普查的入户登记等工作,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1.人员选聘。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经培训能够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工作认真负责、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2.业务培训。县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担当培训的教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普查机构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签订保密协议后,由县级以上普查机构颁发全国统一的证件。

  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六、普查摸底

  1.绘制普查小区图。普查员通过实地勘察,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核实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掌握每个建筑物内住房单元的数量。

  2.普查告知。普查员在摸底过程中,要向负责区域内的所有住户发放《致住户的一封信》,开展人口普查宣传,询问住户希望选择哪种登记方式,告知入户登记的相关安排,提醒住户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对于选择参加互联网自主填报的住户,普查员应即时提供该住户使用的帐号信息,讲解填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3.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对普查小区内的建筑物和住房单元逐一入户进行摸查,掌握人口和居住情况,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4.上报摸底数据。普查员通过电子采集设备及时上报摸底数据,20201031日前完成全部数据上报。

  具体按照《普查摸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七、普查登记复查

  普查的登记复查工作,分为短表登记、长表登记和比对复查,从2020111日开始到1210日结束。

  1.短表登记。短表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的方式进行。

  选择互联网自主填报的住户在获取帐号信息后即可进行填报,并应于2020115日前完成普查表的填报和提交。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自主填报的住户,普查员将于2020116日开始入户进行登记。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写死亡人口调查表。

  短表登记期间,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在现住地由普查员进行登记,填写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

  普查指导员应做好登记的指导检查工作,组织普查员对采集完成的数据进行自查、互查、议查,督促普查员及时上报数据。各级普查办公室在短表数据上报期间要密切跟踪基层数据上报进度,并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及时发现、核实数据差错。短表登记工作应于20201115日前完成。

  2.长表登记。短表登记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进行普查长表抽样,在短表住户中抽取10%的户填报长表。长表登记采用普查指导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长表登记工作应于20201130日前完成。

  3.比对复查。短表和长表登记结束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依据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分别对普查短表、长表登记数据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各级普查办公室。基层普查办公室应当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按照比对结果进行查疑补漏,确保普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比对复查工作应于20201210日前完成。

  4.其他人员的登记办法。

  4.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武警部队人员,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委机关相关业务部门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军队和武警部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军队和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当地普查机构负责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负责普查;不在军队和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4.2依法被判处徒刑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进行普查,填写指定格式的电子普查表,并移交所在地县级普查办公室。

  具体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和《比对复查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八、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审核与验收

  1.现场检查。在普查各阶段,各级普查办公室应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督导,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

  2.数据审核。各级普查办公室通过行政记录比对和平台监管等方式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分析,发现问题返回核实,据实修改。

  3.数据验收。在普查摸底、登记复查、编码等环节实行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具体按照《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九、普查事后质量抽查

  登记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只作为评价全国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

  具体按照《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十、行职业编码

  登记复查工作结束后,县级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长表的行业和职业编码工作。编码前应对编码人员进行严格培训。

  具体按照《普查行职业编码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十一、普查数据汇总

  1.主要数据汇总。各级普查办公室对普查登记的人口数量、分布和主要结构数据进行汇总,获得发布公报的数据。

  2.全部数据汇总。各级普查办公室对全部数据进行汇总,获得人口、住户及居住等方面的详细结构信息。

  十二、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

  1.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对事后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人口指标和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2.数据发布。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数据应于国家公报发布之后发布。

  十三、普查资料开发与共享

  1.建立人口数据库和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国家、省、市、县各级人口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全部普查小区和建筑物的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充实和完善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2.开展分析研究。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普查数据开发利用规划,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研究力量,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对普查数据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

  3.编印普查资料。编辑出版国家以及小区域人口普查汇总资料,以及专题普查汇总资料。

  4.资料整理。各级普查机构整理普查过程文件,编辑出版文件汇编、画册、报告选编和论文汇编等资料,对文件、资料、出版物进行整理归档等。

  5.数据共享。根据普查数据结果和部门履行职责的需求,普查相关数据可以依法在有关部门之间共享。

  十四、普查总结

  1.编制报告书。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应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2.组织进行技术业务总结。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总结,按要求上报上级普查机构。

  3.总结表彰。各级普查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开展普查表彰工作。

  

 

第六部分普查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一、制定普查方案,20191月至20205月。

  二、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20196月至202010月。

  三、户口整顿,201910月至20209月。

  四、整理部门数据,2020512月。

  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0710月。

  六、普查摸底,202010月。

  七、普查登记复查,20201112月。

  八、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审核与验收,202010月至20211月。

  九、普查事后质量抽查,202012月。

  十、行职业编码,202012月。

  十一、普查数据汇总,202012月至202112月。

  十二、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2021212月。

  十三、普查资料开发与共享,20215月至202212月。

  十四、普查总结,20211月至2022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