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0-09-18 10:47 来源: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0-02194 | 生成日期 | 2020-09-18 | 公开日期 | 2020-09-18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梁溪区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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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梁溪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2.1 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 2.2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3 梁溪区突发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3.1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3.2 职责 3.3 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4 预案启动条件 |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2.1 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
2.2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3 梁溪区突发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3.1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3.2 职责
3.3 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4 预案启动条件
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5.2 报告
5.3 现场指挥与控制
6 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6.1 现场恢复
6.2 事故调查处理
7 经费开支
8 附则
9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在《无锡市梁溪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
一般(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重大(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特大(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区域内的化工行业企业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战平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
2 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2.1 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2.2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1)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气体或液体大量释放,易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的事故。
(2)火灾: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3)爆炸: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危险化学品爆炸时,促使爆炸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另外,有些物质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3 梁溪区突发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3.1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部署。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区应急局、公安分局、梁溪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梁溪生态环境局、梁溪交警大队、各消防救援大队(崇安、南长、北塘)、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人员由应急局相关人员组成或抽调其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2 职责
(1)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应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车辆、物资及通信等单位;协调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无锡市委市人民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技术、物资上予以支持。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向各单位和有关部门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险情和救援工作的信息通报;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危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险情和救援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援抢险工作;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审核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街道,各部门抢险应急管理,协调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落实好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并提供给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事故的报告、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公安分局、区城管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梁溪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各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梁溪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的搜救。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协助转运伤员,做好卫生防疫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和其它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化学事故中涉及特种设备类的调查处理和指导配合救援行动。
区城管局:负责制定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城市燃气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参与相关救援,会同有关部门管好事故现场城市安全管理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商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和网络畅通。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调派挖掘机、破碎机工程车、推土机等工程设备、设施,参加抢险救援。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抢险器材和救灾物资及善后处理工作的资金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在组织本辖区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指挥部开展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服务。
根据事故的发展,必要时请求无锡市提供支持内容:①消防力量支持;②驻军防化部队支持;③重要工程设备的支持;④化工专家队伍支持。
3.3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1)危险源控制组
人员组成:由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各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事故单位抢险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由各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必要时请求市级专家技术支持、市消防救援支队和驻军防化部队作为后援力量。
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设备。
(2)伤员抢救组
人员组成:区卫生健康委协调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区卫健委负责。
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有救治能力的医院进一步治疗。
(3)抢险救援组
人员组成:由各消防救援大队、梁溪交警大队、区城管局、梁溪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抢险人员组成,由各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牵头。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配合和参与部门。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救援支队和驻军防化部队作为后援力量。
职责: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
(4)安全疏散组
人员组成:由公安分局、梁溪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及当地街道有关人员组成,由公安梁溪分局负责。
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
人员组成:由公安分局、区城管局、梁溪交警大队、事故当地街道组成,具体由公安分局负责。
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
(6)物资供应组
人员组成:由区应急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事故当地街道及事故单位组成,由区应急局负责。
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
(7)环境保护组
人员组成: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梁溪生态环境局负责,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协助当地街道组织实施。
(8)专家咨询组
人员组成:由区应急局会同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梁溪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事故单位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配合危化品专家做好咨询和技术服务。
职责:配合危化品安全专家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9)善后工作组(新闻报道)
人员组成:由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区总工会、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街道、事故单位组成。
职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区委宣传部协调、对接各类新闻媒体,做好相关信息发布。
(10)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由当地街道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当地街道负责。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4 预案启动条件
4.1 当事故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4.2 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由总指挥根据事态情况下令启动预案。
4.3 对已发生事故,且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伤及其他伤害)、紧急疏散人员100人以上、住院观察治疗50人以上的,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室及公安、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当地街道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室报告,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下令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开展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地原有的救援力量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应加入到相应的区级专业救援组中。
当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动。
5.2 报告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5.3 现场指挥与控制
(1)组建专业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2)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3)应急救援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6 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6.1 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由梁溪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6.2 事故调查处理
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区人民政府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应积极予以配合。
7 经费开支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区财政应保证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的落实。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附则
8.1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应急局。
8.2 本预案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总预案,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及自身职能制定相应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则同时启动。
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梁溪区突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
挥部组织结构图
9.2 指挥部有关部门及领导联系方式
9.3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9.4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9.1
梁溪区突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总指挥: 区 长
|
副总指挥: 分管副区长
|
成 员
|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梁溪交警大队 各消防大队(南长、北塘崇安、)负责人 区总工会负责人 区监察委分管负责人 区城管局负责人 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区财政局负责人 区民政局负责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区人社局负责人 梁溪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区卫健委负责人 公安梁溪分局负责人 区工信局负责人 区应急局负责人
|
危险源控制组
|
伤员抢救组
|
抢险救援组
|
安全疏散组
|
安全警戒组
|
物资供应组
|
环境保护组
|
专家咨询组
|
善后工作组
|
后勤保障组
|
9.2
指挥部有关部门及领导联系方式
部 门
|
电话
|
相关负责人
|
电话
|
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
82830110 传真:81186110
|
||
区 长
|
85856999
|
许立新
|
18762639301
|
分管副区长
|
82830375
|
李振云
|
13771099990
|
区纪委监委
|
82729298
|
刘 峰
|
13912477216
|
区委宣传部
|
82830764
|
李佳珂
|
18906180005
|
区应急局
|
85026373
|
费海良
|
18951566600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83158658
|
华李军
|
13093050112
|
公安分局
|
|
王建政
|
18861877100
|
区财政局
|
83158616
|
陈慕新
|
13961767900
|
区民政局
|
83158552
|
杨雪明
|
13961767900
|
区卫生健康委
|
85031732
|
张轶秋
|
13003306860
|
梁溪生态环境局
|
85731668
|
王 澍
|
13921288333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82620860
|
方 正
|
18921504165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83158128
|
沈卓尧
|
13915281502
|
区市场监管局
|
82400019
|
谢华章
|
13915279527
|
区城管局
|
82366663
|
江成庆
|
18906171988
|
区总工会
|
82833662
|
顾文洪
|
18915297350
|
梁溪交警大队
|
82216303
|
周 训
|
13906193600
|
南长消防大队
|
68759813
|
盛 磊
|
13921196195
|
北塘消防大队
|
82220697
|
陆凯锐
|
13771556477
|
崇安消防大队
|
82250118
|
武永军
|
18961711666
|
广益街道办事处
|
82444308
|
沈浩宇
|
13961802571
|
崇安寺街道办事处
|
82767250
|
许飞雷
|
13861832001
|
通江街道办事处
|
82306230
|
包琪琦
|
13861836663
|
广瑞路街道办事处
|
82405229
|
陈 磊
|
13771542553
|
上马墩街道办事处
|
82444934
|
宋兆荣
|
18921182097
|
江海街道办事处
|
82100087
|
孙 炎
|
13382883515
|
迎龙桥街道办事处
|
82850399
|
任 洁
|
13912350953
|
南禅寺街道办事处
|
85012031
|
陆浩平
|
13861877015
|
清名桥街道办事处
|
81800807
|
陈文新
|
13915262509
|
金星街道办事处
|
81028910
|
季惠忠
|
13861809858
|
金匮街道办事处
|
85853639
|
苏 贤
|
18706187000
|
扬名街道办事处
|
85440825
|
徐克松
|
13771518017
|
黄巷街道办事处
|
83120023
|
黄 亮
|
15251657971
|
山北街道办事处
|
83731814
|
尤云峰
|
13861767676
|
北大街街道办事处
|
85177899
|
姚志杰
|
18915272225
|
惠山街道办事处
|
83701012
|
丁建伟
|
15961718108
|
9.3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正规训练和有特殊装备的专业救援组人员才能在此区域进行救援工作。所有进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在指挥部的控制下工作,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使用防爆通信工具。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训练的专业救援组人员和净化人员才能在此进行救援工作。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9.4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视具体情况)、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能正确使用,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二)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启动事故应急放置池(罐)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或收集后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进入现场人员仍要注意防护,除预防火灾复燃外,更要防止危险化学品及其分解物的中毒。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三)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五)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八)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九)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十)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一)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三)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四)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五)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六)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