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9-18 15:55 来源:区征收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0-02201 | 生成日期 | 2020-09-18 | 公开日期 | 2020-09-18 |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因二泉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非住宅二期)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和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二泉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非住宅二期)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和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项目名称
二泉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非住宅二期)
二、房屋征收范围
非住宅:新惠路9号、新惠路9号C区。
上述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门牌如有出入,以项目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部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办事处
六、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1.项目征收范围图
2.二泉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非住宅二期)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