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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开展扬名街道村级集体资金违规出借和资产出租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6 14:52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0-02530 生成日期 2020-05-25 公开日期 2020-09-16
文件编号 锡梁扬党发【2020】39号 发布机构 扬名街道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各涉农社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扬名街道村级集体资金违规出借和资产出租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印发《关于开展扬名街道村级集体资金违规出借和资产

出租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社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扬名街道村级集体资金违规出借和资产出租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工作委员会

                    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5日

 

 

 

关于开展扬名街道村级集体资金违规出借和资产

出租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破除影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解决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共无锡市梁溪区纪委机关、梁溪区监委机关、梁溪区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及“户户通”平台建设协调推进小组、梁溪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发文的《关于开展梁溪区村级集体资金违规出借和资产出租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梁三资组发【2020】5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现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村级集体资金违规出借和资产出租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围绕“问题见底、分类处置、建章立制”的工作目标,对资金违规出借、拖欠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租金、显失公平的资金出借和资产(资源)出租等问题,对长期挂往来账款的应收未收款和不规范租赁合同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治,确保村级存量欠款应收尽收、增量欠款有效遏制、村级集体产权线上交易应进尽进、村级资产租赁合同合法合规,保障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收,提升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不断延伸拓展。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治范围

全街道所有涉农社区,包括涉农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清理整治内容

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违规出借的集体资金、企业和个人拖欠的村集体资产(资源)租金、显失公平的资金出借和资产(资源)出租行为。主要有:

1、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

(1)未经村集体民主决策程序私自出借的资金;

(2)无抵押担保标的出借资金;

(3)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投资收益;

(4)长期(3年及以上)挂往来账户的出借资金;

(5)其它违规出借资金。

2、拖欠村集体资产(资源)租金。

(1)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的欠缴租金;

(2)长期(3年及以上)挂往来账户的应收未收租金;

(3)其它拖欠村集体应收未收租金。

3、显失公平的资金出借和资产(资源)出租行为。

(1)出借资金利息低于同期银行对公存款利息的;

(2)租赁合同低于政府指导限价,或者无政府指导价但租赁价格低于市场价30%且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

(3)长期(10年及以上)租赁合同未含有租金增长条款或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

(4)无偿占有和使用村集资资产(资源)的;

(5)未经村集体同意擅自转包村集体资产(资源)的;

(6)其它不合理的资金出借和资产(资源)出租行为。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摸清底数(2020年5月至6月底)

1、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各涉农社区根据市级下发的《村级集体资金违规出借和资产出租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摸底调查表》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彻查村集体所有违规出借资金、拖欠的资产(资源)出租租金、显失公平的集体资金出借和资产(资源)租赁行为,6月20日前,建立自查摸底台账。

2、清理纠正、化解陈债。各涉农社区及时纠正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追回违规出借的资金,及时追缴拖欠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金,逐一清理显失公平的资金出借和资产(资源)租赁行为。

3、汇总上报、锁定台账。各涉农社区在全面清理、逐一见底的基础上,及时上报《专项清理整治摸底调查表》。经各涉农社区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于6月20日前报街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小组审定,街道对各涉农社区上报情况进行逐一甄别核实、分类统计汇总,再由街道于6月25日前汇总上报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各涉农社区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在“三资”监管“户户通”平台适时公开。

(二)分类处置、整改纠正(2020年7月至9月底)

1、建立清理整治问题清单。各涉农社区对确实无法自行完成追讨的应收未收款项要建立专项清理整治问题清单,经逐级审核,由街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小组7月25日前上报区专项清理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在7月底前,由涉农社区自行完成问题整改工作的,不纳入专项清理整治问题清单统计。

2、细化分类处置措施。各涉农社区要根据市、区、街道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各自的实施方案。按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应纠尽纠、应收尽收的原则,制订分类处置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3、及时做好财务处理。对于经司法途径确实无法追回的;债务人死亡或者企业破产无法进行追讨的;历史遗留的、长期失联的应收款呆账、坏账,街道将根据上级规定和本地实际,经村级民主讨论决策、街道审核、区级备案后,按相关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账务核销,并进行民主公开。具体处置核销办法另行研究制订。

4、建立专项整治档案。各涉农社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严格档案管理。对梳理出来的各类应收未收款项、建立的问题清单、落实的整改措施及处理结果材料要进行整理归档,对账务核销的相关资料、凭证要做专项登记,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2020年10月至11月中旬)

1、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所有涉农社区资产(资源)出租转让事项,必须经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涉农社区所有的资金出借事项,必须经民主讨论决策、民主监督程序,并通过一定方式向成员公开。

2、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持纠正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做好问题整改和制度完善工作,建立防范违规出借资金和防止租金拖欠、规范出租行为等制度建设责任清单,推动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完善本地村级资金、租金的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把村集体资金资产管住管好。

(四)督查考核、成果运用(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强化督查力度,将督查考核贯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全过程。

1、街道全面核查。街道将按照核查全覆盖的要求,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实地访谈、查核台账等方式组织核查验收,核查发现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街道、涉农社区的核查验收报告,经街道、涉农社区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由街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小组于11月20日前报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迎接市级督查。市级将组成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驻点督导、明查暗访等方式,重点对我区自查清理、分类处置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向市协调小组书面汇报。督查期间,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3、组织跟踪评估。制定检查评估办法,将专项清理整治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具体化,将清理整治成果、长效机制建设、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评估内容。坚持以评促改,推动问题整改和源头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形成闭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扬名街道村级集体资金违规出借和资产出租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财政局。各涉农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贯彻落实。涉农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目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牵头组织、协调保障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细化任务清单,推动村集体违规出借集体资金和资产出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专项清理整治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收集群众反映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精心组织、合力推进。街道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根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涉农社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整治方案。各成员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工作指导。

    (三)监督检查、跟踪评估。按照涉农社区进行自查、街道审核把关、区级核查验收、市级抽验的要求,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处理。纪委在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责定位,充分运用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的成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损害村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效、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和是否发生新增问题等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同向发力、一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