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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溪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06 16:49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0-02749 生成日期 2020-11-06 公开日期 2020-11-0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下载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为适应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拟制了《梁溪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拟制了《梁溪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梁政办发〔2020〕49号),经征求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溪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发布。

  一、制订背景

  从2018年至今的全国两会上,“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都是城市建设领域的热门话题。随着城市居民老龄率不断攀升,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居住在没有电梯的多层住宅中,随着“宜居、适老、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推进,各城市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际需求成为日益凸显的问题,也逐渐成为各地市人民政府倡导和鼓励的一项民生工程。

  2018年6月6日,无锡市政府颁布了《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锡政规〔2018〕2号),《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充分协商、自愿申请、政府支持、确保安全”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明确了此项工作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履行的职责。2018年10月19日,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锡建物业〔2018〕6号),进一步细化了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给予财政补贴的对象、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

  以上两个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正式启动。之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流程进行了多次协商,细化了业主进行申报审批的具体内容。自2018年以来,是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起步试点阶段,申报项目由市政府职能部门直接受理。截止目前,全市市区范围内已有百余个项目提出了加装申请,已通过联审并发放施工许可的项目90余个,其中梁溪区61个,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相关工作

  近期,市政府决定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审批事项交区政府实施。根据市级相关部门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制了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案。方案以市级文件为依据,综合考虑两年以来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当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以居民需求为牵引,本着解决问题、方便群众的目的,进一步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程序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探索开设服务窗口;进一步打通关节,让文件多跑路,让居民少跑路。通过出台并落实方案,进一步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三、主要内容

  (一)申请条件

  梁溪区内符合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条件的,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申请加装电梯。

  申请加装电梯需要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电梯占用业主专用部位或直接附着在专用部位外墙的,或因增设电梯遮挡业主门窗洞垂直范围内空间的,或因增设电梯导致房屋日照时间显著缩短的,或增设电梯后导致业主必经通道通行功能减弱并无其他通道可通行的,需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全部同意后方可申请。

  (二)主要工程项目

  加装电梯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新建基坑、新建井道、电梯设备安装和因安装电梯需要而开展的增设附属设施、单元门头改造、楼梯间改造等工程以及供水、供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排水等管线迁移工程。

  (三)资金来源

  加装电梯项目资金由申请人自行筹措,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财政补贴,补贴标准、办理方法按照市级相关文件执行。

  (四)简要流程

  1.拟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自行统一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2.工程设计完成后,将拟增设电梯单元的业主意见征集单、设计方案文字说明、设计图样等材料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公示栏、拟增设电梯的单元以及邻近单元门口进行公示,公示应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公示期不少于10日。

  3.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后达成一致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增设电梯申请人署名的公示报告上盖章确认。

  4.形成公示报告后,将增设电梯申请表、业主意见征集表、业主的不动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工程预算、资金分担方案、电梯维保方案、维保经费分担方案、不增加专用面积的承诺书、公示报告等业主意见方面的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街道办事处向业主出具关于增设电梯居民意见和公示情况的审查意见。

  5.通过居民意见和公示情况审查后,申请人将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审查意见和设计图纸、计算书、基坑开挖图、结构安全说明、设计合同、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合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监理方案、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等材料报送至区行政审批中心受理窗口。窗口收件后将相关材料流转各有关部门分别开展专业审查,全部通过的项目,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开工备案通知单,准许开工建设。

文件关联详见:《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溪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