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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名街道全面推行居民医疗互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17 16:42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0-03292 生成日期 2020-11-17 公开日期 2020-12-1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扬名街道办事处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扬名街道全面推行居民医疗互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扬名街道全面推行居民医疗互助制度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神,根据《无锡市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医疗互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锡民基〔2018〕6号)精神和梁溪区政府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大病住院医疗负担,弘扬守望相助传统美德,做实乡村善治,探索完善社会大救助体系,进一步强化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决胜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作用,以引导群众互助为实现路径,大力倡导守望相助、乡风文明,弘扬传统美德,不断创新基层群众互助帮扶模式,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利用市场手段,推动政府救助、社会赞助和群众互助良性互动,精准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在共建共享中的更多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居民医疗互助工作按照“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居民共享、科技支撑”的工作思路,积极动员和发动居民广泛参与,并推动医疗互助健康有序开展。

(一)全面覆盖原则。医疗互助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组织和实施。全街道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助标准,资金汇集到街道账户,统筹使用,由街道统一发放补助。12月1日前,各居委要全面完成宣传发动和交费参加工作,实现全街道医疗互助制度全覆盖 ,居民参与率不低于60%。

(二)共建共享原则。通过“居民自愿出一点、社会各界赞助一点、集体补贴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动居民以户为单位、家庭全体成员自愿参加,营造互助共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专款专用原则。街道财政账户设立医疗互助专用科目,集中存管医疗互助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占用及挪作他用。居民医疗互助资金及其利息可使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住院居民按病种进行补助;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平台支付服务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定期公示,纳入三务公开范围。

(四)公平补助原则。补助采用先进的按病种补助方式,病种覆盖居民所有住院治疗的情况,一样的病种一样补,一个标准一视同仁,从而避免“暗箱操作”、“人情补助”,实现参加医疗互助的居民人人平等享受补助,公平公正。

(五)社会力量服务原则。按照“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的要求,医疗互助采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开展。同时,为保证制度设计的规范统一,统一采用成熟的第三方服务——福村宝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三个目标:依托其病种大数据优势,实现互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依托其按病种补助技术,确保公平公正补助;依托其“互联网+”优势,实现街道、社区宣传发动、日常补助、信息公示和居民交费参加、申请补助的高效、简单、便捷。

三、实施办法

居民医疗互助以年度为单位实施,一年一设计报销方案。2020年度互助期限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一)实施对象

扬名街道各股份合作社股民、户籍在扬名街道的在册居民(截止2020年11月30日),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医疗互助。2020年11月30日后,已参加居民医疗互助家庭的户籍新增人口(新生儿),可由社区上报纳入。

(二)资金筹集及管理

2020年度人均筹资标准原则上为100元。其中:

股民出资50元/人,集体经济补贴50元/人;

2、其它户籍居民出资100元/人;

3、户籍低保股民的出资由集体经济全额补贴;

 (三)报销办法

1、报销条件:

(1)住院居民入院日期在互助年度期限之内;

(2)单次住院,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3000元或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2000元;未参加基本医保或中断医保的人员单次住院总费用≥6000元(需至社区填写申请单);

2、报销流程:医保报销后,本人或委托他人用福村宝APP拍照上传三项资料(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医保报销单);由福村宝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认定病种、确定报销金额;由街道每月定期统一打卡发放。

3、报销标准

居民医疗互助采取按病种定额报销的办法。病种认定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按照国家CN-DRGs应用版执行。病种报销定额根据本年度筹资标准和实际参加人员测算确定。单次住院最低报销300元,最高报销5万元;年度累计最高报销20万元。

农保或社保不报销的住院情况,福村宝也不报销:工伤、违法犯罪和第三方全责导致的意外伤害等住院,生育,流产不予报销;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等非疾病住院;住院治疗的医院未列入医院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的;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医院住院治疗的。

注:骗取报销的,追回资金,全街道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0年11月2日至11月8日)

1、街道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行居民医疗互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方案。

2、街道召开全面推行居民医疗互助制度工作会议。

3、街道派出所向各社区提供户籍家庭人员信息,以便各社区摸清人员底数,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向社区提供股民名单。

(二)全面发动阶段(2020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

1、各股份合作社和居委召开股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部署全面宣传发动工作。

2、各股份合作社和居委逐户发放《告全体居民书》,动员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

3、如居民家庭户籍在册人员有增减的,由各居委核实修改完善。

4、居民在此期间完成APP在线交纳个人承担部分,资金直接交纳至街道指定账户,也可到社区现金交费参加;2020年11月30日后不再接受交费。

5、各股份合作社按照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将集体经济组织的出资于2020年12月10日前解缴至街道指定账户。

(三)启动报销(2020年12月1日起)

1、根据全街道实际参加人员数量,测算确定报销方案;

2、符合报销条件的住院居民,通过福村宝APP拍传三项资料申请报销;

3、街道兼职管理员在系统接收到福村宝发送的住院居民报销信息后,按财务流程办理支付手续,由街道每月定期统一通过银行向申请对象打卡发放报销款。

4、本互助年度申请报销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逾期不予报销。

五、第三方服务

由街道委托福村宝第三方平台专业服务。每三个月按照实际报销支出金额的2.5%向福村宝服务平台支付服务费。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联动。街道成立居民医疗互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事局,并指定一名兼职管理员,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部门、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医疗互助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统筹解决制约医疗互助的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为医疗互助发展创造条件。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重点宣传居民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各居委要专门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宣传横幅、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医疗互助制度家喻户晓,营造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居民认可度和参与度。社区干部要积极主动率先参加、示范引领,要动员小组长和老干部、党员带头参加,并主动广泛传播,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

(三)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各居委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开展宣传发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组织居民登记和缴费,指定一名兼职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和细化本社区推进医疗互助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分解到人,任务包干到人,推动居民积极参加,确保参加率达到60%以上,争取实现全覆盖,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在享受到民生福祉。对各社区宣传发动和参加率情况,将定期督查通报,并将纳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