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11-24  来源:无锡市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梁溪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16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梁溪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梁溪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成立以党组书记王春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小组。针对市委巡察指出的5个方面14项问题,细化分解为40个具体问题120条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院领导和牵头部门。院党组先后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3次会议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地落实。经过3个月的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工作自觉。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并通过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党建工作推进会议、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经过深入学习、对照反思、回顾梳理,进一步增强落实市委巡察整改要求、严格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激发主动、积极、扎实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承担职责分工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各支部书记为成员,具体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突出政治巡察要求,从思想认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常态监督等方面入手,严格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制定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分工、整改时限,形成主管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责任体系,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得到全面、具体、有效落实。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动整改落地落实。院党组坚持每月专题研究1次巡察整改工作,先后召开3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领分析问题,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落实中的重要问题,确保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开展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逐一汇总各项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顺利推进。在整改过程中,注重统筹当前问题的解决与长效机制的建立,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眼于建章立制和风险防控,健全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出台或修订完善了43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同时,坚持将巡察整改与推进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开展“奋战四个月、实现‘两个全面’目标”活动,将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的过程变为不断促进高水平司法的过程,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和当前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9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抓而不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修订《2020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 “三重一大”、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全部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将政治理论学习纳入各支部“三会一课” 和各部门学习,并组织全院进行政治理论考试,推进政治理论学习规范化、持续化。二是理论指导审判实践走深走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精神,出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办法(试行)》《民商事审判团队办案数量考核指标》《2020年争先创优全面提升审执质效工作意见》《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梁溪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推动司法改革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三是扎实推进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出台《关于2020年加强诉源治理的重点工作方案》《关于深入开展“法官进网格”工作的实施意见》,实现105名法官、法官助理对辖区16个街道156个社区802个综合网格的全覆盖,推进法官进网格、审务进基层。四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及任务分解表,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

  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职能职责示意图,明确各领导小组、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分工明晰、责任落实。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宣传。在“学习强国”《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江苏法制报》《江南晚报》等媒体发布报道170篇,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加快官网和微博、微信更新频次,增强互动联动效能,提高活跃度,提升阅读量。加强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实行法院信息网络发布审核制,对拟在“两微一网”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实行三级审批制度,重要信息还需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加强讲坛论坛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分级管理和分级报备,对“百日百场民法典大宣讲”中“法官宣讲团”的宣讲稿、课件,由审管办和政治部共同审定,报市中院研究室和区委宣传部备案;对干警撰写调研论文和编报的典型案例,由审管办统一扎口,审核通过后才能对外发表。三是妥善应对舆情处置。加大对重大敏感案(事)件的舆情预警和研判。对可能引发舆情的相关重大、敏感案(事)件,制定依法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方案,及时应对妥善处置。

  3.关于“对‘套路贷’虚假诉讼防范治理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积极融入区域金融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指定专人与区金融管理部门进行对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防范意识,提升治理效果。二是实质审查严把立审执关口。指定专人审查民间借贷案件立案工作,当事人必须填写“要素表”和诚信诉讼承诺书;对民间借贷纠纷实行归口审理,强化诉前调解指导,严格案件审查标准,防止思路出现偏差。三是加强宣传警示促进深度治理。对审理的“套路贷”进行宣传报道,发挥典型案例对社会公众的警示作用。对“套路贷”虚假诉讼整治中发现的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审查不严问题向公证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公证机关纠正“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的倾向,主管部门建立全市范围内委托公证受托人名录及同一人多次受托处分不动产的预警机制。四是加强信息互通形成联动机制。强化立、审、执、审判监督等环节的联动,畅通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互通,推进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有效运行。五是建立台账加快移送进度。强化台账管理,推进工作进度。对前期已审查的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及时移送公安处理,对后期零散线索、零散案件及时登记造册,及时审查。及时关注、处理排查线索,对相关线索做到限期立案,限期排查,限期移送。

  4.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明显”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2020年度机关党建“三级”责任清单》《2020年度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方案》,建立党建“三级”责任清单,细化定量计分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二是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配齐配强机关党委工作力量,强化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品牌创建、“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积分制管理等党建工作的督导,落实机关党委与支部书记谈心谈话。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组书记、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外,还每人联系1个党支部,通过深入联系点,帮助解决突出问题。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明确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流程及相关要求,班子成员、各支部党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效果。四是着力提高党支部工作质量。创新党建活动形式,开展线上视频学习和研讨交流,开展“一支部一品牌、争当领跑先锋”活动,走出去参观无锡国有企业廉政教育基地,学习交流“华润燃气”党建特色工作,开展党员“亮身份、亮承诺”活动,全院设170个“共产党员岗”,8个“党员先锋岗”,每位党员亮身份、亮承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五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今年已有3名年轻同志递交入党申请书,有6名积极分子参加了培训班,有5名积极分子参加了发展对象培训班,有2名发展对象已完成材料预审。六是积极营造党建活动氛围。开辟网上党建园地,设置“党员亮承诺” “党务知识” “在线学习”专栏,丰富学习内容,定期开展通报;新建和改建4个特色党员活动室;机关党委每月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制作发送电子贺卡,送上组织的关怀和问候。

  5.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文化建设营造拴心留人氛围。内网开辟“法苑文化”栏目,设置“全家福”“风采展”“光荣榜”等专题,展示干警风采和荣誉,增强干警的认同感、归属感。开展“激情五月,青春飞扬”青年文化周活动、“青春有你,逐梦梁溪”青年干警座谈会、“比拼你的爱国知识”竞赛、“点亮你的爱心”直播义卖、“秀出你的风采”、“迎国庆、担使命”主题活动,促进沟通、交流、融合,碰撞出思想火花,凝聚干事创业合力。二是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坚持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新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干部年龄结构,推进干部队伍梯次配备。根据法院实际情况,选任3名中层正职(年龄分别为32岁、39岁、41岁),3名中层副职(年龄分别为33岁、34岁、36岁)。三是进一步明晰人员分类管理。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制定《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法官助理按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员额法官遴选工作,上报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候选人9人,最终遴选出员额法官6人。按照机构设置的职能,合理配置人员,今年进行了3批47名人员的调整,进一步理顺了人员类别和结构。四是进一步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审务督察、发改案件追责、年底述职形成倒逼机制,院庭长目前监督管理力度明显加大。五是切实加强重点岗位人员交流。对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满5年以上的,适度轮岗交流;连续任职满10年以上的,原则上应轮岗交流。市委巡察后,我院对7人进行了换岗。三年内,任职满10年以上的轮岗交流的人员比例将不低于50%。六是修订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对《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和《假期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干警离锡外出请假审批流程,严格证照管理。参照区管干部护照由组织部集中统一管理的方式,我院科员及聘用人员的护照及因私出国(境)证照全部收归政治部统一保管,并指派专门的同志负责管理、登记,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由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层签后,还需要督察室进行审签,并交政治部备案。七是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在办公一区建立干部档案室,按标准配齐基本设施,除区统一管理的人事档案外,全部集中统一保管,明确专人管理,及时整理登记归档干部档案材料,目前自管在职干部档案101册,同时及时更新、完善江苏法院人事管理系统的信息,真实、客观地记录干部成长过程,为选人用人提供依据。针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八是规范选人用人程序。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打破平衡照顾,真正将德才兼备、群众认可和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选上来用起来。

  6.关于“破解‘立案难’问题主动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着力发挥诉前调解功能。进一步整合各类调解组织、调解资源,拓宽诉前调解的多元渠道。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发挥人民调解员工作专长,调处大量简单民事纠纷。建立家事调解中心,整合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和妇联调解资源,调处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充分协调利用职工法律援助站和保险行业协会等平台,调处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纠纷。二是打造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一步做强线上调解,将各类调解资源整合到在线调解平台中,建立集在线申请调解、在线委派处理、在线调解纠纷、在线司法确认等功能于一体的在线纠纷化解新模式,充分利用线上平台“数据多跑腿、群众不用跑”的功能优势,帮助当事人足不出户解决矛盾纠纷,最大程度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多元解纷需求。三是加快推进法官进网格工作。加大“法官进网格”工作力度,开展好“三三三”工程,推动司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网格法官与基层网格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开展常态化对接工作,推动“无讼网格”“无讼社区”“无讼街道”创建工作,力求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纠纷不上交,实现矛盾就地化解。四是着力改进立案工作。妥善处理好调与立的关系,对于导入诉前调解的案件及时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导出进行立案登记,避免造成工作延误。进一步严格立案工作纪律,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申请,符合立案条件的根据立案登记流程规定依法及时登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和处理结果,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坚持申请立案的依法出具不予受理裁定。及时进行诉前保全,对于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及时审查立案,限期办理。五是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在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站和我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提供各类诉讼服务指引,帮助当事人了解立案流程、制作起诉材料,对于制作起诉材料有困难的当事人委派驻我院公共法律服务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写诉状服务。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的办理工作,及时处理当事人的网上立案申请和跨域立案申请。

  7.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党组班子成员的履职范围、履职内容、履职要求。进行专题分析研判,院党组听取机关党委(督察室)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报告,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对推进责任落实和督察整改考核进行部署。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日常监管,进行廉政谈话。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机关党委(督察室)将相关廉政文件规定、违法违纪案例、每月审务督察通报放在内网“纪检监察”专栏,要求各支部、各部门组织学习,对于违纪违规的2名聘用人员通报批评,并责令1人辞职。二是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配齐配强督察力量。选调2名干部到督察室专职督察工作。全面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重新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认真开展日常检查、集中评查和专项督察。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全面梳理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近亲属从事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工作情况,对所有应当任职回避的人员调整岗位,1名班子成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定期梳理离任人员名单,并及时更新。强化财务部门对费用报支的监督审核,自2020年7月起,经办人申请费用报支的,需先将相关凭证、票据等交由财务会计、出纳审核把关,经审核符合相关费用报支规定的,再根据审批权限予以审批。三是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加强对信访举报情况的梳理处置,着重对重点案件及关键岗位人员的信访案件进行跟踪,用好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记录规定,机关党委(督察室)每月汇总层报各业务部门报送的相关信息。全力消除监管盲区,制定《关于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每个干警签署廉政承诺书,家属签署廉政告知书。

  8.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规范费用列支。严格按照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确定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接待费用报销附来访单位公函、人员和用餐清单,费用从行政经费中开支。严格业务培训经费收支预算,按照相关标准确定培训费用,严格控制培训人员范围,不安排无关人员参加培训。二是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制定《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和驾驶员管理规定》,细化驾驶员驾驶公里数登记台账,自2020年8月起,严格按照无锡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司勤人员公里数补贴的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按驾驶员实际驾驶公里数审核计发,坚决杜绝套取驾驶公里数补贴。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会规章制度,坚决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现金坐收坐支;完善财务报销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报销手续,无效票据、凭证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报销凭证签字不全、报销单据涂改、发票抬头税额与实际不符一律不得入账报销。规范聋哑人翻译费、讲课费、刑事案件被告人专家会诊费等劳务费用支付手续,禁止现金直接支付。三是规范工程建设。对于2017年因三区法院合并进行的相关改造维修项目进行全面核查,纠正“重效率、轻程序”的错误认识,对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坚决防止违规操作发生。自2020年7月起,我院工程建设(含改造维修项目)、物资采购、购买服务等,严格按照锡政办发(2018)156号文件办理,对于标的额超过30万元的装修、修缮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政府采购,严禁拆分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流程,工程款严格按照招投标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9.关于“整改工作应付了事、敷衍塞责”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全力以赴抓好整改。院党组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条对照反馈意见列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反思,积极认领整改责任,讨论整改方案,反复斟酌修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力求制定的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察全面整改负总责。每位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落实整改责任,在做好自身整改示范的同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真抓实改。二是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察室人员配置,督察室目前3人,年龄梯次呈老、中、青结构,形成老同志传帮带,中年干部挑大梁,青年干警实践磨炼的良好工作局面。认真梳理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院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党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已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完善业绩考核,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切实强化整改成效。切实增强工作自觉,院党组和各支部、各部门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巡视整改的系列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增强齐心协力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进一步加强法院党建工作的意见》《2020年度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方案》,编制《2020年度党支部党建工作量化考核表》,将各支部、各部门落实整改工作情况及成效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由机关党委(督察室)对各支部、各部门开展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指出落实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确保整改取得成效。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5项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落实司法改革措施迟滞不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加快推进制度建设。规范专业法官会议的运行,制定《梁溪法院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发挥法官专业会议作用。1-8月份,全院发改案件数80件,同比下降17.53%。规范有序开展人民陪审工作,制定《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办法》,改变原有陪审员分派到各业务庭的做法,落实陪审员随机抽取工作制度。对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动态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参审。认真开展审务督察,截至目前,共组织现场督察、网络督察61次,向31名干警发出提醒函;严格落实审判责任,对9人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二是着力提升改革成效。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对新收的民商事案件全面实行繁简分流,将新收民商事案件的80%导入速裁,1-9月份,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8597件,其中新收民间借贷案件1247件,速裁团队新收民商事案件6289件,速裁团队新收民商事案件占本院新收非民间借贷民商事案件的85.56%。1-9月份,速裁案件结案率69.84%。三是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司法公开日常管理,每季度通报司法公开执行情况,每个月不定期提醒司法公开工作推进,切实通过日常流程节点的规范管理,推进司法公开有效落实。截至9月27日,庭审直播数为3490件,较前5个月的1070件,大幅上升,总体月平均直播数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裁判文书上网数6228件,同比上升104.53%。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针对“速裁不速和证人出庭率排名靠后”,我院将继续推进类案集约化审理,优化收案分案、排期送达、开庭审理、结案报结等流程节点管控,压缩审理周期;充分利用“奋战四个月,实现‘两个全面’目标”活动契机,对标找差,紧盯创优目标,加强团队协作,鼓足干劲,加班加点,加大审理力度,提升案件结案率。关于刑事审判证人出庭率,受疫情防控影响,仅1名证人出庭。目前刑事案件仍然是远程视频开庭,我院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与证人的沟通,努力提升证人出庭人数。

  2.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班子整体合力增强。调整院领导分工,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年初,围绕“推进‘枫桥式法庭’建设,完善多元解纷机制”“超长期未结民事案件多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等当前法院急需解决的11个方面的重大问题,确定分管院领导为调研责任人,拟定工作步骤,确定达成目标时间,深入调查研究,党组书记对重点课题进行督促指导,年中开展检查,党组年底进行考评。二是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提高。班子成员切实树立全院一盘棋意识,把工作放到大局中思考,自觉服务大局、维护大局,克服本位主义和以部门利益为重的思想,在工作分工、考核考评、人员调整、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方面,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三是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按照《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严格界定各类审判组织、审判人员的审判权力和责任范围,促进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四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制度。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制定《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严格区分党组与院长办公会的议题,规范“三重一大”的决策原则、议事范围、决策要求和实施以及纪律监督和追究。五是强化对外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查人找物扣车联动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库,公安机关查报站根据失信信息协助法院对失信人员进行查控。建立诉调信息共享机制,与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司法税收协作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司法税收协作工作机制,促进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和保障国家税款及时入库。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针对 “分区办公影响工作”,今年以来,我院已多次向区委主要领导汇报分区办公影响工作的问题。目前,该问题已有初步性方案,待区委进一步指示后再继续推进。

  3.关于“审判工作质效偏低”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强化院庭长示范引领作用。明确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数量,按照繁简分流标准,实质化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9月份,院庭长办结2580件,同比上升6.79%。强化院庭长对“六类案件”的监督管理,用好“六类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对纳入监管的180件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着力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定期听取审理情况汇报,推进不力的及时更换承办人,或亲自担任审判长。二是有效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对合议庭审理案件进行指导,合议庭对专业法官会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重新进行合议,审管办加强案件评查,促进合议实质运行。三是严格审判监督管理。加强长期案件的源头把控,对案件审理进度进行梯次监管。截至9月26日,各类一审案件6个月至1年未结案件数为200件,同比下降51.57%;一年以上未结案件数117件,同比下降5.65%。定期分类通报,每周对已满不同审理期限的案件分类统计通报。对超一年以上未结案件,进一步通报到个人,并添加对外委托案件进度监管,形成监督管理闭环。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一审超长期未结案件数从2020年4月底的166件,压降到9月26日的117件,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清零。加强案件流程把关,加强长期未结简易程序案件监管,对适用简易程序的长期未结案件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办理。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审限变更工作的要求,全面规范变更手续。强化监督问责,将无正当理由超长期未结案件的情况作为负面指标项,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强化对超长期未结案件及其他重点案件的跟踪问效,对无正当事由久拖不办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追责。强化案件评查,对2019年度发改案件作专项评查,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通报,对2020年度第一批发改案件质量评查后进行通报。四是着力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法院、我院及部门各类业务学习151场次。组织干警开展业务技能大比拼活动,共提交论文、案例43篇,同比提交量上升138%。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针对“超长期未结案件绝对数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我院将继续按照《梁溪法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加强清理,实现年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总数压降至70件以内。针对关键考核指标位居末位,我院将继续落实《梁溪法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案件质量提升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加强案件质量的把关,强化上诉案件、申诉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案件、长期未结案件的专项评查,推进审判质效指标全面提升。

  4.关于“执行环节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打击拒执犯罪。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发挥工作合力,依法全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件。二是强化流程节点管控。认真落实市中院《关于加强执行案件节点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制定《执行人员绩效单独考核实施细则》,将传统查控、评估、拍卖启动、执行款发放等节点超期的情形纳入执行工作考核。强化流程节点日常化监管,及时提醒和督促。今年前9个月,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为零。三是完善网络查控。与市不动产中心、车管所建立网上查控专线,实现全市范围内不动产和车辆网上查询、查封和解封功能。四是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在执行事务中心设置综合查询窗口,配备1名经验丰富法官接待来访;推行电子送达,将执行过程中的主要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公开。五是规范执行信访办理。制定《关于实质化办理执行信访案件的实施细则》,规范执行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实质性解决执行信访案件。落实信访包案制度,促进信访矛盾的及时化解。加强苗头性问题的查处,今年以来,对6件上级法院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一案双查”。六是加强执行案款管理。严格审批流程管理,制定《关于执行款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严格落实款项发放“五级审批”制度。加强对案款发放环节的监督,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发放执行款的,一律不允许报结案。对于发款审批表、保管款领据签字不全、票据填写不完整、有涂改的,一律退回,不允许发放。对向第三人发放款项的,必须有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合议庭讨论笔录,并经执行局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建立案款认领发放督促机制,在执行指挥中心配置执行款管理专员,对“一案一账户”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督促承办人案款到账10个工作日内应发尽发。对规定期限内不能发款的,建立专门的案款台账,逐笔列明延期发款的事由并附暂缓发放的审批手续,进行跟踪管理和督办。加强廉政风险管控,严格责任追究,对于无正当事由延期发款的,一经查实,以消极执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开展案款发放管理专项整治,制定《关于开展案款发放管理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拉网式检查,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共计检查案件19782件。建立定期对账机制。执行款管理专员对款项进出建立台账,详细登记每笔款项进出明细,并在每月底与财务部门台账进行核对,定期对核账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案款查明确属不明款项,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上缴至财政部门统一管理。针对审计确认的罚金及诉讼费、利息及不明案款作出上缴处理。七是着力提升执行工作执结率。截至2020年9月30日,执结率76.11%,全市排名第5,长期未结案件数75件,大幅压降。整合组建线下查控组,配备执行干警6人,专门负责线下查控工作,加大线下查控力度,做到穷尽措施、应执尽执,严格控制和减少终本结案数量。严格执行审限管理,对快速执行案件超1个月、普通执行案件超3个月的提早应对,确定审限内结案计划,并强化监督实施。深化“854” 模式运行,组建财产处置和速执团队,进行繁简分流、财产集约处置。完善财产处置组工作机制,明确与实施团队间的衔接流程,对于住宅类房产加强网上询价,避免评估周期过长,提升财产处置效率。突出终本案件结案审查。专人负责严格审查终本实质要件,确保财产处置见底,对不符合条件的终本案件,一律不允许报结案。目前,终本案件合格率保持100%。强化质效监管,设质效监管员,紧盯质效数据,做好数据监测和预警,每周对各团队及承办人结案数据进行通报。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针对 “长期未结案件长期在全市排名垫底”,已逐案确定包案领导和包案责任人,逐案制定清案计划,每周汇报清案进度,确保在年底前长期未结执行案件不超过10件。

  5.关于“四风问题禁而未绝”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于超发的福利,已追回30.5万元。严格按照规定摆放花卉。制定干警体检管理办法,规范干警体检。二是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治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改进工作作风,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导致的改发案件进行通报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上门向当事人慰问、道歉,取得当事人谅解。重新受理对按撤诉处理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积极开展协调,妥善解决当事人诉求。及时调查处理当事人就审判作风的投诉,及时反馈查处情况。三是加大发改案件评查、通报、问责力度。发挥院庭长监管职责,加强责任心教育,督促案件承办人认真细致办好每一个案件,杜绝因低级错误导致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对今年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29件民事案件进行评查,对确定为一般瑕疵以上的案件承办人进行实名通报,年终绩效考核作相应扣分。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针对超发的福利,将加大追回力度,确保年底前应追尽追。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扭住问题不放松,持续推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确保问题整改彻底、长效机制建立、发展成效提升。

  (一)全力抓实抓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问题的全面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强化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巡察意见建议,持续推进整改。对已完成的9项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紧盯不放,逐个对账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全面落实到位。

  (二)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制度建设到位。坚持把标本兼治贯穿始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效衔接,梳理分析现有制度,对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存在制度漏洞、效用不强的修改完善,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项机制。用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果。

  (三)注重成果运用,提升法院工作成效。切实把整改工作与政治建设紧密结合,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切实把整改工作与上级决策部署相结合,推进司法改革走深走实,有效激发法院高水平司法新动能;切实把整改工作与服务保障“双胜利”紧密结合,全面提升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0-81110370;邮政信箱:中共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党组巡察工作办公室(无锡市梁溪区崇正路1号);电子邮箱:wxlxfyw@sina.com。

                                                                                                                                                                            中共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11月14日